加拿大临时外国劳工 – 《BC省 就业标准法》年假

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就业标准法》)规定雇员可享有年假及带薪假期。

资格

受雇五天以内的雇员无权获得年假工资。农场工人因收获农产品,以计件方式获取报酬,则其年假工资已包含在计件工资中。所有其他行业雇员可从开始就业时薪酬中获得年假工资。

入职满12个月的雇员,有权享受年假。

如果雇主协议向雇员提供超过《雇佣标准法》要求的年假或年假工资,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雇佣标准管理局)可以对该协议认可执行。

雇主不得因已向雇员支付奖金或病假工资,或雇员曾经获得长于最低标准的休假,而减少雇员的年假或年假工资。

获得年假的权利

雇员在入职第一年挣得的休假时间,将在入职第二年兑现。入职满十二个月,雇员即已挣得两周年假,并将在下一年兑现。换言之,在第二年一开始,雇员即有权享受上一年挣得的休假。

入职满五年的雇员有权享受三周年假。

雇员有权在挣得年假后的十二个月内享受他/她的年假。

雇员可在有权休假之前书面申请休年假。如果雇主同意,那么“预支”的休假时间将减少雇员有权休假之后所剩余的休假时间。

安排休假日期

除非雇员特别要求短期休假时段,否则雇主必须按一周或以上的时间段安排雇员的年假。

雇主只要确保雇员在有权休假后的十二个月内得到了休假,就有权根据业务需求安排休假日期。

如果休假中包含法定假日,有资格享受该法定假日的雇员则有权获得该日的法定假日工资。但是该雇员无权要求再多休一天。

《雇佣标准法》不允许雇员放弃年假而只获得年假工资。雇主需要确保雇员:

• 休年假;并
• 获得其年假工资。

休假工资

雇员在享受上一年挣得的年假时,雇主还必须向该雇员支付休假工资,金额不得少于上一年向该雇员支付的全部工资的百分之四(4%)。

雇员获得的任何休假工资将成为该年支付的总工资的一部分。

雇主应在年假开始前至少七天向雇员支付休假工资。

如果雇主和雇员已达成书面协议,则休假工资可以在每张工资支票上支付。

雇员入职满五年后,雇主向该雇员支付的休假工资不得少于其上一年所挣得的全部工资的百分之六(6%)。

雇用终止时,必须在最后的一张工资支票中向雇员付清所有未支付的休假工资。

雇主记录

雇主的薪资记录必须指出雇员已享受的年假日期、雇主已支付的金额以及尚未兑现的天数和金额。

必须在雇员的工资单上标明已支付的休假工资金额。

请假和陪审义务

在核算年假权时,根据《雇佣标准法》所批准的雇员请假,应视为其连续工作的时间。

出售或转让企业

出售、出租或转让企业不影响成交时仍受雇于该企业的雇员的劳务时间长度。

销售佣金

收取佣金的雇员必须与其他雇员一样休年假并获得休假工资。休假工资不得计入佣金费率中。雇员年假期间的应付佣金也不得计为休假工资。休假工资的支付必须基于雇员所挣得的所有佣金。

实例说明:

例1. Robyn在2008年3月1日开始了一份新工作。她于2009年2月28日工作满一年,并获得享受年假的权利。Robyn的雇主必须在2010年2月28日前批准她休假。

当Robyn在2009年7月享受两周休假时,她的雇主向她支付一笔休假工资,数额为她从2008年3月1日到2009年2月28日总收入的4%。由于Robyn在这两周没有上班,因此她不能获得日常工资。该笔休假工资将成为她从2009年3月1日到2010年2月28日这一年的总工资的一部分。

例2. Sam在入职三个月后辞去工作。他的最后一张工资支票包括一笔休假工资,数额为他入职以来的全部工资的 4%。

例3. Sue 于2008年7月2日开始上班。2009年1月31日,她书面申请“预支”休假。雇主同意了她的请求。Sue在2009年3月休假一周。她于2009年7月1日入职满一年,并获得享受这一年来挣得的休假的权利。Su 还可以再休假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