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临时外国劳工:《BC省 就业标准法》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指南(2)

D) 工资支付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获得加班工资、法定假期工资和休假工资。

所谓加班工资是指超出一天八小时或一周40小时的上班时间的特殊工资率。

每日加班:

超出每天8小时的小时数 = 1.5 x 正常工资
超出每天12小时的小时数 = 2 x 正常工资

每周加班:

超出每周40小时的小时数 = 1.5 x 正常工资

在核算加班时间时,一周为七个连续自然日,从周日算起。核算每周加班时间时只计入一天的前八个工作小时。

如果差异方式得到管理局批准或对于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雇主或不需要支付每日加班。(请参阅说明材料:《综合计算工时协议和差异方式》。)

家政服务人员也可将加班存储在时间银行。(请参阅说明材料:《工作小时数和加班》。)

E) 薪资支付要求

雇主每月必须支付至少两次工资,并在每个工资周期结束后的八日内完成支付。工资可通过现金、支票和汇票的方式进行支付,也可在征得雇员同意后直接存入雇员银行帐户。

在每个付薪日,雇主都必须提供工资单,说明已工作小时数、工资标准、工资总额与净工资、扣减以及支付的任何加班、法定假期或休假工资。如果工资情况与上一工资周期相比没有变化,则无需提供工资单。

如果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则雇主应该取得收据。

雇主必须保存薪资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雇员的姓名和出生日期;
• 雇员开始工作的日期;
• 工资标准;
• 每天的已工作小时数;
• 福利金额和种类;
• 工资总额与净工资;
• 每项扣减的金额和用途;
• 已享受法定假期的日期和挣得的工资金额;
• 年假日期和挣得的休假工资金额。

这些记录必须以英文书写,并在家政服务人员的雇用终止后由雇主保留两年。

F) 扣减项目

扣减项目是雇主从雇员的应付工资中扣除的任何款项。对于除所得税、就业保险(EI)费和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供款之外的扣减,必须得到雇员的书面授权。

扣减项目必须对雇员有利。不得将业务上的开支转嫁给雇员。

G) 食宿

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必须就食宿费金额达成一致,食宿费每月不得超出$325元(会因法规的变化而改变)。若要从雇员的工资中扣减食宿费,则必须先得到雇员的书面同意。

H) 节假日工资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每年有九天的法定假期。入职达30个自然日、并在某假期前的30天中已工作15天的雇员,有权获得该法定假期工资。(请参阅说明材料:《法定假期》。)

I) 年假

工作满一年后,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获得至少两周的休假。

入职满五年后,年假时间将增至三个星期。(请参阅说明材料:《年假》。)

入职满五天,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获得4%的休假工资。入职满五年,休假工资将增至6%。雇用终止时,必须付清所有未支付的休假工资。

休假的时间安排由雇主选择,但时间长度必须至少为一周。家政服务人员随雇主一起度假或留在雇主家工作的情况不属于休假

J) 请假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由于以下原因获得无薪休假:妊娠、育婴、家庭责任、抚恤假、丧事和陪审义务。(请参阅说明
材料:《请假》。)

K) 结束雇佣关系

连续雇佣满三个月后,如果雇主终止雇用家政服务人员,则必须提供补偿、书面工作通知或将二者相结合。要求的金额为:

• 满三个月 – 一周;
• 满12个月 – 两周;
• 满三年 – 一年的工作对应为一周,最多八周。

雇员由于正当理由(请参阅说明材料:《正当理由》)或工作不满三个月辞职或被开除的,均无权就所提供服务时间获得补偿。

《雇佣标准法》不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向雇主提供即将离职的通知。

如果家政服务人员辞职,雇主有六天时间支付所欠工资。如果家政服务人员被开除,则雇主须在48小时内支付所欠工资。

L) 提出投诉

雇员可在在职期间的任何时候提起就雇佣标准的投诉,如果已终止雇佣,则必须在雇佣结束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投诉。家政服务人员不需要使用雇佣标准自助文件套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