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手续和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和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报送的材料有:

  1. (1)申请书;
  2. (2)法人资格证明;
  3. (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机构章程、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4. (4)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5. (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 (6)拟开展中介服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

教育部商公安部完成资格认定后,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获得资格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核发其有效期为5年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同时通知省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