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担保配偶移民加拿大相关术语

同居Cohabitation

同居意味着“一同起居”。同居的两人居于一处,联合处理家务并购置家用。

虽然同居是指连续的生活在一起。偶尔,一方或另一方因公离家,出差,或因要尽其他家庭义务等外出。这种分离必须是暂时和短期的。

婚姻伴侣关系Conjugal Relationship

Conjugal 婚姻伴侣可被解释为双方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关系 – 在经济,社会,情感和身体上 – 他们分担家务和相关责任,并且他们对彼此有一个严肃的承诺。

被担保人或担保人的子女 Child of the permanent resident or the sponsor

子女可以是:

  • 收养或亲生;
  • 担保人的孩子或被担保配偶的子女,或两者的共同子女;
  • 年龄不限; 和
  • 居住在一起或分别居住。

被担保人或担保人的亲属Person who is related to the permanent resident or the sponsor

根据血缘,收养,婚姻,同居伴侣或婚姻伴侣关系,以下人士可被认为是担保人或被担保人的亲属:

  • 父母或祖父母;
  • 子女或孙子女;
  • 兄弟姐妹;
  • 侄女或侄子;
  • 姨姑或叔伯;和
  • 表兄弟/表姐妹。

:根据条例,“相关人士”可以是利用现代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人士。

日常居所habitually residing

  • 指个人选择的住所,即,是人的生活中心,他或她打算在那儿无限长期居住。 “日常”意味着该人和居所有着较持久的联系,而不是简单地短期居住地。
  • 一个人的日常居所通常是维一的,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日常居所。

注意:虽然居住时间只是其中一个因素,用来决定一个人是否在某处日常居住。日常居所意味着长期生活在一起,不管本人意愿如何,短期居住很难确定一个人的日常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