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新家园:加拿大报税指南 – 关于查税

在报完收入所得税后,如果加拿大税务署怀疑你的申报,他们会要求查税,让你提供更多信息或补充材料,以证明你所言属实。

你一般可收到两个通知:评估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或重新评估通知(Notice of Reassessment)。

评估通知

评估通知是加拿大税务署在处理纳税人的报税之后,向纳税人发出的第一封确认书,它归纳说明纳税人本年的收入,应交税款,已付税款,欠税金额,以及退税金额等。

重新评估通知

重新评估通知是加拿大税务署根据新的信息对纳税人发出的再次评估。加拿大税务署得到的新的信息,有可能是纳税人自己提供的,但一般是税局通过查税程序获得的。这就是说,如果查税查出问题,必然会导致重新评估。

所得税法152条规定了正常的重新评估期限(Normal Reassessment Period),以便在时间上限制税务署对纳税人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这一规定,重新评估的有效期限是三年时间。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加拿大税务署要审查并评估某纳税人,它必须在这三年之内完成。同时,也必须在三年之内发出重新评估通知(Notice of Reassessment)。如果重新评估发出的日期过了这三年期限,属于无效。三年期的计算的起点是税务署在处理纳税人的报税之后,发出的第一次评估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之日。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报完税3年之后,加拿大税务署就不会审查该年的报税了。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加拿大税务署有充分理由认为纳税人有欺诈逃税行为,那它可以不受这三年期限的约束。

另外,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将所有有关报税材料保留6年,而安省零售税PST立法要求保留7年。因而,请勿将将保留材料的年限与正常重新评估期限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