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园:移民前国内资产的申报和移民后在国内的收入申报问题

我认为资产申报只要能合理的解释来源,和以后你的资产状况不矛盾,可以适当多报。原资产是免税的,而以后多出来的部分是要交高额税收的。而且他们也不能要求我们把海外的资产带到加国。这是我们移民前可以做的文章。

移民后在海外的收入申报和税收问题,是我目前探讨的重点。对于国内有一些资产而且以后还可能在国内发展事业的朋友,尤其是短登就回来者,非税务居民一说,可能会给我们一点启发:

对于有相当一部分已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朋友,很想回国或去美国发展自己的事业但又不愿意将所得再在加拿大上税而且可以自由进出加拿大. 那就让自己成为非税务居民吧,它能让你鱼和熊掌皆得.
但要成为非税务居民, 你必须切断与加拿大的一切联系.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 住所

既然要离开加拿大, 你就不能在枫叶国有住所.

但是这并不是说你非得把你的房子卖掉. 你可以将你的房子长期(比如3年或5年)租给一个固定的公司, 团体或个人而且在租约中不能有让承租者可以解除合约的条款例如承租者只要提前3个月通知你便可终止合约. 因为找这样的承租者比较困难,所以大部分人会把房子卖掉后再离开.然而,如果你有成年的子女,可把房产过户给他们. 但不可以留有你的房间, 即你必须处理掉所有的私人物品以示你没有住所. 当然如果你父母在加拿大, 也可以可把房产转给他们但你必须确定他们不用你来抚养,否则家庭关系一条仍然没断.

(2) 家庭

你不可以有配偶, common-law partner 以及需要你抚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在加拿大. 仅从这一点来讲, “太空人”是税务居民, 尽管他们在国内已交过税,但在加拿大必须补交差额. 据CCRA的朋友讲他们有线报,而且近年来有一批大陆背景的人不断加入其中. 当然他们主要对”大鱼”感兴趣. 所以有家庭的人要成为非税务居民要么全家一起走要么夫妻办离婚. 看,单身多好.

(3) 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

既然移居到其它国家去了,那你就不能再拥有加拿大的驾照,银行帐户,信用卡,医疗保险,图书馆借书证以及各种会员资格.

但是你可以拥有以下财产或收入:

RRSP, RRIF, CPP, QPP, OAS(Old Age Security pension), Dividends, Rental and royalty payments, pension payments, Retiring Allowances, Annuity Payments,

Management Fees

其中的收入每年需报税,但不影响你的非税务居民身份.具体如何做可以查后面的网站.

一般在你确定要成为非税务居民后, 应该向CCRA递交一份NR74表格(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尽管这不是强制的. 有一点必须很清楚那就是税务局确定你为非税务居民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永远承认你是非税务居民. 什么时侯你又与加拿大建立了以上三个关系中的任何一个,NR74的确认就变成一张废纸了. 所以向CCRA递交NR74表格并不是强制性的.

那么切断了以上三个联系后是非一定是非税务居民了呢? 不是的!

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你还是税务居民或者你又从非税务居民变成了税务居民.

(1) 移居到其它国家去是为了完成某个合约或项目,期满后马上回加拿大居住. 不管合约是两年,三年,还是五年. 我有看过一个Case讲一位工程师去亚洲工作了三年,他把自己当作非税务居民没向加拿大税务局补交差额. 合约到期回来后CCRA要他补交税并罚款. 他不服上诉税务法庭结果税务局赢了这场官司.

(2) 一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

(3) 移居到第三国但没有合法身份. 例如从中国来的但去了美国而在美国又没有合法身份.

有一点要记住, CCRA始终认为一位加拿大公民离开加拿大去另外一个国家(如美国),如果他/她不是那国(美国)的居民,那么他/她肯定是加拿大居民和税务居民. 但反过来不一定成立,即他/她是美国居民也可以是加拿大居民因为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即使你已有美国绿卡你还有可能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

按照我的理解,短登后回国(全家人一样)2-3年,不在加买房,不持加拿大的驾照,银行帐户,信用卡,医疗保险,图书馆借书证以及各种会员资格,就可以申请非税务居民了,在中国境内的收入,就不用向加拿大政府交税了。

如果国内的收入很高,发展很好,我想一家就留一个人在国内,这个人可以暂时放弃移民身份,用国内的收入供养家里其他人在国外的生活,这样可以避免加国高额的税收问题,小孩还同样可以在国外上学,并可以缓解在国外的生存压力。以后,等他们成公民了,可以申请家庭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