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劳资关系与社会保障

工时与工作环境

加拿大是一个职业自由的国家,没有铁饭碗之说,人们完全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也可能因找下到工作而失业。加拿大劳工法例和各省的雇佣标准法都是保护雇员利益的,雇员的权力包括,一天8小时、每周五~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就要领取加班费;各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一般在每小时8~8.4加元左右。只要雇员在受雇3个月后,可享受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工资一律加一倍半。雇员享受带薪休假期。男女同工同酬,雇主不能歧视女性。

加拿大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定,雇主必须为职工提供健康和有安全保证的工作场所。例如,雇有20人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由职工选出一名健康和安全代表;任何超过20个职工的工作地点必须成立健康和安全委员会。当然办公室、图书馆、剧院、商店等处所除外。

当劳工部长认为某个工作环境有危害时,可以下令成立一个或几个联合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受职业健康和安全法保护的职工,可以拒绝去做不安全的工作,当然此条例不适用于警察、消防队员,也不适用于拒绝工作就会危害他人性命和安全的工作(如医疗等工作)。在调查职工拒绝工作事件时,职工有权要求健康和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和代表,以及其他职工代表在场。职工依法要求执行健康和安全法以及其它劳保条例时,雇主不得处分、威胁或解雇职工。

工会与罢工

加拿大的全国性工会组织是加拿大劳工总会,各省有劳工联合会,各城市和地方有地方工会,加拿大的工台作为一个职工组织,在经各省劳工关系委员会的认可和雇主自动承认后,就具有谈判的权力。工会代表职工同雇主就工资、工时、福利、工作环境和劳资纠纷等进行谈判,并代表职工向政府表达对税收、失业、保险和退休金等事项的意见。加拿大的许多行业都有工会,尽管不包括所有的行业。职工参加工会及其活动,是正当权利并受法律保护。如果雇主因职工参加工会而加以歧视或排斥,职工或工会可以向各省的劳工关系委员会申诉。每个工会都有自己不同的会章和附则,并据此组织起来和管理。

工会与雇主之间就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等进行谈判,所签订的书面协定称为合同或集体协定。这种协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支配劳资关系,一般为期两年左右。在此期间罢工是不合法的。工会会员或小组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投诉。一般协定中都有投诉的规定。未经工会批准或违反合同的自发罢工为”野猫罢工”。合同期满时,工会和雇主要谈判新的合同,如果谈判破裂,双方可请省政府派人来调解。若仍不能达成协议,工会会员可以投票决定罢工与否。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罢工才是合法的。在谈判过程结束之前,工人罢工和雇主停工都是非法的。

失业保险金

绝大部分在加拿大工作的人都要缴失业保险基金,每次发工资时按比例自动扣除,同时雇主也缴纳这笔基金,联邦政府更是拨款并执行这项计划。所以,在职工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但不受雇别人的自雇者不能领取。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条件是:有能力并有时间工作,但找不到工作,在过去五十二周内或自上次申请失业保险费后工作满十至二十周,在这十至二十周的工资中扣除了失业保险基金。

工伤补偿

加拿大政府的工伤补偿法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应得到补偿。工伤补偿法的条例由工伤补偿局具体贯彻执行。该局每年按规定向雇主征收费用,以赔偿受伤工人。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给家属付抚血金。如果发生工伤事故,除了急救以外。应立即向当地的工伤补偿局报告,工伤补偿由工伤发生后的第一天或不能工作的那天算起,赔偿的金额主要根据工资因素而定。永久伤残的津贴由工伤补偿局的医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如果受伤者不满意工伤补偿局的决定,可以上诉。

社会服务

加拿大的联邦、省、而三级政府均有相当完善的社会服务。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各种咨询和援助。社会服务包括咨询辅导、语言训练、托儿所、法律援助、翻译服务和康乐服务等,这些服务都是免费服提供的。社会服务一般由联邦、省和市三级政府及一些非盈利的社区机构提供。此外,他们还特别向移民、妇女、青少年和高龄公民提供各种各样的计划和服务。一般来讲,这些服务计划和制度都有详细的手册介绍,配有各种文字,各地的社区咨询中心和援助移民机构都免费赠送。

社会福利

加拿大三级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非常详细具体,其中主要包括儿童、家庭和高龄公民的生活补助或津贴。全国各地都有儿童援助会从事儿童保护工作,并向家长介绍抚养和安置儿童方面的知识及提供托儿所服务等。儿童福利法规定:十六岁以下的儿童只有在有适当的监督、照顾及安全保障的条件下才能单独留在家里,如果十岁以下的小孩在无上述安全保障的条件下被单独留在家里,父母或监护人就会受到控告。加拿大的福利援助计划主要为经济有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援助。基本育两种情况:一是普通福利援助,一是家庭补助。前者提供短期的经济援助,任何人和家庭都可向所在地方的社区和社会福利部门索取申请办法和申请表。后者是由省政府提供的长期援助,专门为无力抚养自己或家人的人员每月提供生活补助金,这项计划由省政府的社区和社会服务部门的地区办事处贯彻执行。加拿大法律规定,年满六十五岁或以上的高龄人士享有优厚的待遇,保证他们安度晚年。其中包括退休金、残疾退休金、遗嘱福利金和养老金筹。而且,保证收入补助金是专为养老金不足以维持生活,但又无其它收入的人而设的。此外,老人还能享受其它许多方面的福利待遇,如高龄公民福利卡、乘车与就餐方面的半价或减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