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签证处:加拿大临时居民访问签证申请指南

请在递交申请之前仔细阅读此份表格。所有申请文件将用以证明你被获准进入加拿大符合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之要求。未能提供完整、真实及准确的文件有可能导致你的申请被拒签。

所有临时居民访问签证申请将基于申请人递交的文件进行审理。请确保你递交在申请表格中提及的所有相关文件。

所有文件必须与你的申请表及申请受理费同时递交。只有英文或法文的文件可以被接受。所有中文文件必须附有英文或法文翻译件。

所有申请表均免费,并可以从使馆网站下载: 【龙在天涯网】,签证申请表分类下载

1. 加拿大临时居民访问签证要求

  1. 你必须使签证官满意你符合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之要求,并且你的在加逗留为临时性质。还必须:
  2. 使签证官满意你将在被授权的逗留期限结束后离开加拿大;
  3. 证明你有足够资金负担在加期间的逗留及返回本国所需;
  4. 证明如非授权、你无意在加工作或学习;
  5. 证明你本人无任何犯罪记录(你有可能被要求提供一份警方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且不会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胁;
  6. 提供所有签证官为评估你的准入性所需的文件;以及
  7. 完成体检(如要求).
警告:
提供不实文件或虚假信息是严重过失行为。如果你或你代表你的某人直接或间接的歪曲了与你的临时居民访问签证申请相关的事实:

  1. 你的申请将被拒绝;
  2. 与此拒签相关的信息将被录入加拿大的全球移民数据库;并且
  3. 依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40 章第2 节,你可能在两年中不能被获准进入加拿大。

2. 签证类型

签证分为单次入境、多次入境和过境
一个 单次入境签证允许你进入加拿大一次。如果在加逗留期间你计划前往美国,之后从美国直接返回加拿大、并且仍在加拿大合法逗留期限之内,那么再次入境加拿大则不需要多次入境签证。一个多次入境签证允许你在签证有效期内从别国多次进入加拿大。一个过境签证适用于来自非免签国家的申请人并且其经过加拿大前往第三国的航班在加停留的时间短于48 小时。

3. 中介及代理人

如果你不希望自己准备并递交你的申请,你可以向一位不收取费用的个人( 家人、朋友、非政府组织和宗教组织等)寻求帮助、或者雇佣一位受委托的代理人。一位受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是:具有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正式会员身份的移民顾问、或具有加拿大法律协会正式会员身份的律师、或具有魁北克省公证协会正式会员身份的公证人。申请无论由何人准备和递交都会被平等对待。请谨记,只有作为申请人的你本人要递交的所有信息负责。请务必在签署姓名及日期之前浏览所签表格上的所有信息并确保所有问题都如实回答。

如果你授权将你申请的信息透露给他人, 则必须在代理人信息表[IMM 5476E]上注明此人身份。请注意,所有协助准备签证申请的人士都必须在此表中说明。

4. 必需的文件

此套表格包含必填的申请表和其它表格,以及一份文件核对表。文件核对表可帮你明确哪些表格及文件必须递交、以及可能适用的特殊要求。

5. 如何递交申请

递交申请,可前往以下在华开设的签证申请中心之一。

  1. 北京: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里13 号巨石大厦西区7 层100027
  2. 上海: 上海市徐家汇路555 号广东发展银行大厦2 层200023
  3. 广州: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3 楼 510620
  4. 重庆: 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77 号JW 万豪酒店国贸中心3 楼400010

所有签证申请中心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 点至下午15 点(使馆公共假期除外)。使用签证申请中心会被收取费用。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vfs-canada.com.cn

你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递交至加拿大使馆签证处,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9 号加拿大使馆签证处100600。申请受理费必须通过正确形式递交(请参见申请受理费)。

亲自前来递交申请需要提前预约。你需要在周一至周四上午10 点45 分至11 点45 分亲自携带您的护照原件前来上海领事馆签证处进行预约。预约不可以转给他人。在约定时间内你将可以亲自前来递交你的申请并使用银行本票或汇票缴纳申请费,本票或汇票的收款人应该是: 加拿大驻沪总领事馆。预约的申请人有可能最快在预约日起的二个星期后前来递交申请。

6. 我应该何时申请?

为避免延误,建议在计划行期前至少一个月递交你的申请。

7. 文件核对表

若缺失任何必需文件,你的申请有可能被退回。

所有申请人必需的文件:

所有中文文件必须附有英文或法文翻译件

  1. 填写完整的”临时居民访问签证申请表”[IMM 5257]。每名申请人及每名随行子女均需一份申请表格。年满18 周岁及以上的随行子女须填写并签署其各自的申请表格。
  2. 如果你或你的家庭成员对于”背景信息”栏中问题3 至7 中任一问题的回答为”是/yes”,则你或你的家庭成员必须同时递交一份填写完整的 [IMM 5257 Schedule 1]表格,请使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
  3. 申请人及每位年满18 周岁及以上的随行家庭成员完整填写”家庭信息表”[IMM 5645],请使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
  4. 申请人及每位年满18 周岁及以上的随行家庭成员完整填写”教育和就业细节表”,请使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
  5. 申请人及每位随行家庭成员每人递交两张照片。所有照片需符合照片要求细则中的所有要求。每张照片后注明此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
  6. 申请人及每位随行家庭成员的有效护照。每本护照须包含除最后一页外的至少一整页空白页、且护照必须在行程前至少六个月内有效。
  7. 两份用中文写有申请人现住址的粘性贴纸 (无需信封)
  8. 以正确形式递交的数目准确的申请受理费(请参见申请受理费)。受理费不予退还。
  9. 如有第三方人士帮助你准备此次申请,请填写”代理人信息表”[IMM 5476E]
  10. 18 周岁以下的申请人,请递交未随行父/母出具的同意其旅行的父母同意函,此函应包含申请人旅行日期及其父母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他类别的申请人应递交的文件:

私人访问 (探亲或访友):

申请人需递交:

  1. 如果在职,使用印有公司抬头信笺、由雇主签字的准假信原件,并包含以下信息:
  • 申请人的姓名、职位、目前收入及起聘日期;以及
  • 用中文注明的雇主全称和地址,以及电话和传真号码;
  1. 如果退休,说明申请人养老金的退休证明;
  2. 如果申请人为学生且于非学校假期期间旅行,一份学校出具的确认其在读及良好表现、并同意其缺勤的信函原件;
  3. 显示过去若干月中财政历史的银行文件原件(如存款证明、存折、等);
  4. 在中国的资产证明 (如房产证原件、车辆登记证原件,等);以及
  5. 与加拿大邀请人关系的证明(如出生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信函往来证明的复印件,等)。

邀请人(方)需递交:

  1. 说明访问目的及访问期限的邀请信;
  2. 邀请人居所内的人员详单;
  3. 邀请人的公民或移民身份文件的复印件(如永久居民卡 – 请复印双面、学习许可、工作许可、等);
  4. 邀请人的收入及财政状况证明,须为来自于加拿大的独立第三方性质的文件、可靠且易核实。例如但不局限于:加拿大税务总局出具的税单(NOA),显示收入情况的雇佣证明信,缴款存根,银行对账单,执业专业人士出具的薪酬支付报表或财务报表。请注意,这些文件可以由邀请方通过传真形式直接递交到加拿大驻沪总领馆(0086-21-3279-2892)。所有邀请方提供的文件必须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便我们能够将文件与对应的申请相匹配。请注意,未注明申请人姓名和出生日期的文件将不会作为申请的一部分被审理。
  5. 如果邀请人在加学习,校方出具的录取信函。

旅游:

  1. 如果在职,使用印有公司抬头信笺的由雇主签字的准假信原件、并包含以下信息:
  • 申请人的姓名、职位、收入和起聘日期;以及
  • 用中文注明的雇主全称和地址,以及电话和传真号码。
  1. 如果退休,说明申请人养老金的退休证明;
  2. 若申请人为学生且于非学校假期期间旅行,一份学校出具的确认其在读及良好表现、并同意其缺勤的信函原件详细的旅行行程安排
  3. 显示过去若干月中财政历史的银行文件原件(如存款证明、存折、等)
  4. 在中国的资产证明 (如房产证原件、车辆登记证原件,等);
  5. 所有过往旅行的证明 ( 如已用护照,等)
  6. 协助申请人安排此次行程的所有中介的全称和地址 (无论在中国或加拿大,如适用)

留学生返回加拿大 (持有效的学习许可):

  1. 就读过的所有加拿大学校列表及相应的所有官方成绩单
  2. 有效的加拿大学习许可复印件
  3. 目前就读的加拿大学校出具的确认你今后就读的文件原件

劳工返回加拿大 (持有效的工作许可):

  1. 加方雇主签字的现存雇佣关系的确认函。此函须包含雇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电话和传真号码;还须包含申请人的职务、收入和起聘日期。
  2. 有效的加拿大工作许可复印件
  3. 加拿大税务总局出具的税单,近年在加拿大工作期间的薪酬支付报表和工资单。

短期学习学生 (课程不超过六个月):

  1. 申请人父母各自的雇主使用印有公司抬头信笺出具的雇佣证明信原件,注明父亲或母亲的职务、收入和起聘日期。
  2. 显示过去若干月中财政历史的银行文件原件(如存款证明、存折、等)。
  3. 学生团组需要递交包含项目详情及团组成员名单的邀请信,并说明相关费用的支付责任。
  4. 加拿大学校录取/登记办公室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说明申请人需缴纳的准确学费金额、预期的学习起止时间以及申请人最迟的可注册时间。
  5. 你曾获得的最高学历的公证件

过境加拿大:

  1. 机票及/或旅行行程安排的复印件。请注明你将进入加拿大的次数、及每次出入境相应的日期。
  2. 最终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如适用。
  3. 目的地国家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或能说明你此行目的的计划书。
  4. 如果在职,使用印有公司抬头信笺的由雇主签字的准假信、并包含以下信息:
  • 申请人的姓名、职位、目前收入和起聘日期;以及
  • 用中文注明的雇主全称和地址,以及电话和传真号码。
  1. 过往旅行的证明 ( 如已用护照,等)

照片要求细则

要求:

申请临时居民访问签证、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需要递交3张照片。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将不被接受。我们会在审理你的申请前要求你递交新的照片。

请确保你递交的照片符合这些要求以避免延误申请审理。

照片要求细则:

  1. 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3张同样的照片,黑白或彩色均可。
  2. 照片必须清晰并轮廓分明,背景为纯白色或浅色。
  3. 数码相片不能做任何修改。
  4. 脸部须正对照相机,保持正常表情,不要皱眉或微笑,且嘴部合拢。
  5. 可以佩戴带色彩的有度数的眼镜,只要申请人双眼清晰可见且镜框不遮挡眼睛的任何部分。不要佩戴太阳镜。
  6. 可以佩戴假发或其它装饰品,只要它们不影响申请人的本来面貌。
  7. 只要脸部特征能全部体现,则申请人可以佩戴帽子或出于宗教原因将头部盘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