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留學信箱- 家屬團聚問题

家屬團聚問题

"我本來憑簽證來加拿大工作已經3年了,也已經申請了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現在只等申請批下來. 我需要等多久才能申請家人來加拿大? 最近看到新聞說申請家屬團聚移民批准的案例越來越少,會不會很難申請,具體的要求有什麼改變嗎? 我太太如果來加拿大後需要等多久才可以工作和拿到這邊的醫療福利?"

答:”據移民局宣布的數字,去年有28萬新移民來到加拿大,是過去5年的新高,而且中國仍然是第一位. 移民部部長康尼更在日前表示,移民部非常重視家庭團聚義民,因此將在一年的家庭團具名額,從2010年的5.9萬人,提升至6.55萬人,而且希望能夠加速處理家庭團局申請.所以大家要對加拿大移民局的家庭團聚移民計畫抱持信心.

以家庭團聚類別申請家人來加拿大,其中符合要求的主要對象包括加國擔保人的配偶,子女和親父母. 在加拿大的擔保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有,必須是18歲以上的加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並能提出足以維持自己和被擔保人來加後生活的財力證明;擔保人必須在申請前十二月有收入並且符合移民局的收入規定標準. 這個收入標準是依擔保人所居住的城市,家庭人口數目,並由移民局所公布的最低所得為標準,所以根據擔保人的個人情況會略有不同. 所以其實只要符合要求,移民局並沒有硬性規定必須成為永久居民多久才可以辦理家庭團聚的申請.

政府三月底剛宣布了一項對家庭團聚計畫有重要意義的政策,政府規定日後以配偶團聚移民加拿大的新移民,必須維持兩年或以上的婚姻關係;否則,只能取得”有條件永久居民”的身分. 所以擔保人成功以家庭團聚的計畫申請配偶來加拿大團聚後,必須維持並證明與擔保人仍在婚姻關係中,要不然可能永久居民身分被取消並被遣返離加. 當然,這項要求只是為了打擊那些尋求非合法的手段,以假結婚申請移民加拿大的少數申請者. 對大部分只是希望運用家庭團聚的方案早日與家人重逢的申請者來說並不是一個問題.

近年移民局逐漸對家庭團聚義民放寬的條件包括申請依親子女的年齡上限從原來的19歲提升至22歲; 申請配偶來加的生活擔保期從10年,縮短為3年,但子女和父母親人的擔保期維持為十年.被擔保人獲准憑家庭團聚抵達加國後,可以享受與一般居民同樣的福利,例如申辦醫療卡,自由選擇定居地,工作或讀書;但也要遵守合法的義務及繳稅. 希望白先生可以早日為您的家人辦理好移民的手續,早日全家在加國團聚,共享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