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留學信箱 – 家屬團聚移民問與答

家屬團聚移民問與答

問:"我剛剛拿到了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現在我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想申請國內的太太和小孩來加拿大.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江女士,如果我要申請太太和小孩來,我必須等到入籍成為公民後嗎? 有什麼特別的條件嗎?感謝江女士百忙中抽時間回答我的問題."

答:”恭喜梁先生順利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家庭團聚移民是為了加拿大移民局為了幫助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與他們在海外的近親來加國團聚的其中的主要移民途徑之一. 只要是18歲以上居住在加拿大的公民或是永久居民,均可以擔保配偶來加拿大.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規定,符合親屬移民條件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同居一年以上的伴侶.

辦理家庭團聚移民的第一步是讓已經在加拿大成為公民或居民一方先申請成為擔保人. 申請人,也就是未獲得加拿大身份的一方,與擔保人都必須符合移民局提出的要求. 其中包括申請人必須通過醫療,犯罪紀錄以及身分背景的查證. 擔保人的資格及要求包括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本身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本身居住於加拿大及符合擔保的經濟條件. 辦理申請的時候,擔保人必須提供過去十二個月內的加拿大收入來源. 辦理申請時,首先擔保人與申請人需要填寫一份擔保親屬申請表,以表示雙方明白擔保的責任. 擔保人將為申請人提供經濟援助三年,於擔保期內,負責申請人的住宿及一切生活的需要,使申請人不需要向政府申請任何經濟援助. 在這裡要提醒梁先生及所有有意辦理家庭團聚的朋友,據移民局最新公布的消息,前來加拿大與伴侶團聚的人士,在正式獲得永久居民身分之前,必須與配偶保持關係兩年或以上. 如果梁先生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隨時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