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投资环境:第8章 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权之取得及移民相关规定及手续

加国移民类别分为

1.亲属移民;
2.技术移民;
3 商业移民;
4.难民.

其中商业移民(business immigration)又分为投资移民(investors),企业家移民(entrepreneurs)及自雇移民(self-employed persons).

投资移民资格为申请人拥有160万加元以上的净资产(系合法赚取),具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企业的经验,且须在加国投资80万加元以上,为期5年,申请人无学力及语言上之限制等.企业家移民资格为有意愿及有能力在加国开创事业,聘用加国员工创造就业机会,拥有30万加元以上的净资产(系合法赚取)等.自雇移民资格为申请者需为加国短缺之农业,文化,艺术,运动人才,且能在加自行创业,雇用自己,并对加国有贡献者.

基本上,外人赴加的方式计有取得签证(短期停留签证,学生许可证,工作许可证),移民或取得永久居民资格.签证,移民及永久居民资格均由加国公民与移民部(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CIC)主管,详情及各项申请表格可自该部网站
http://www.cic.gc.ca/english/immigrate/index.asp取得申办.

二,聘用外籍员工之规定,承办机关及申办程序

根据加国移民法规定,除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外,任何其他人在未取得工作许可证前,不得在加国工作.加国雇主若需聘用外籍员工,首先须向加国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HRSD)提出申请,该部将评估聘用外籍员工是否影响到本国人士的就业机会,且确定雇主无法聘雇到本国公民及永久居民后,始同意核准聘用外籍员工.雇主在接获该部核准后,方可向加国公民与移民部申请工作签证,一般并无名额限制.

持有工作许可证之外籍人士,其配偶与子女亦可随同来加,惟随行眷属除非事先获得本身之工作许可证,不然无法在加工作.外籍员工子女亦可在加读书,惟亦须先获加国公民与移民部许可.

三,外商子女之教育情形

加拿大教育施政系属各省及特别行政区管辖,联邦政府仅扮演间接支援角色.全国教育厅长委员会,负责统合规划全国性教育议题及分享资讯之职责.学制分中小学(含学前教育)及高等教育(含技职教育)两级.

加国法律规定6-18岁系属於义务教育,大部分儿童在4岁(幼小班)或5岁(右大班)时,进入一般小学附属之幼稚园.中小学教育类型计有公立学校(包括由各地区公立教育局管辖之公立学校及受公费资助之教会学校),私立学校及特殊学校(招收视障,听障学生,学校提供其所需之特殊设备及训练).

公立中小学系义务教育,一般学制为小学1-6或1-8年级,各省不同,中学分两阶段,分别为7- 8年级及9-12年级.义务教育年龄至18岁.魁北克省小学6年,中学5年,后续修CEGEP学院2年,以作职业准备或升学之预备.课程则由各省省政府自订课程内容标准,大致重点在全国则相当一致,有数学,社会研习,自然科学,语文,艺术及体育等6大领域.其中数学课程包括理解数学概念及重覆练习,训练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造性的思考分析能力;社会研习包括历史,地理,法律,政治及经济;自然科学包括生物,化学及物理;艺术课程包括音乐,戏剧及绘画,体育课程包括健身及体育技能的学习.

加拿大之高等教育机构分为授予学位之大学及未授予学位之学院,前者所授学位为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后者以职业训练为主.一般而言,大学皆为公立(注:目前加拿大大学均由各省办理),有很高的自主性,以2007/2008年为例,共有1,066,300名大学生,其中全职生796,400人,选修生269,900人.全职大学生中女性占57.5%,男性占42.5%.2007/2008年硕士生有101,000人,女性占55.2%.博士生40,400人,男性占54%.

然并无全国性的认证机构,一般认为大学暨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of Canada,AUCC)之会员学校即具相当水准.各校入学标准依系所而定,一般视其高中在校学业成绩及修习学分内容而定,并无全国一致之入学测验,而部分学校会要求将性向测验成绩标准化.在申请程序方面,除安大略省须透过安大略省大学申请中心申请入学外,其它各省直接向拟就读学校申请.有些专业课程如法律,教育,医学等须取得学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加拿大各省对新移民亦提供多种免费「英语为第二语言」ESL课程,有全天亦有半天课程.社区大学及大学亦开此种ESL课程,但多数需缴费.其他尚有供成年人继续深造或修读个人兴趣之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