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临时外国劳工:《BC省 就业标准法》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

Employment Standards Act(《雇佣标准法》)及条例适用于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这些条款包括加班工资、法定假期与节假日工资、年假与休假工资以及最低工资。

截至2011年5月1日,最低工资已增至每小时$8.75 元。另有两项工资增长计划如下:

• 2011 年 11 月 1 日 – 每小时$9.50 元;
• 2012 年 5 月 1 日 – 每小时$10.25 元。

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的定义

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人:

• 受雇在雇主家提供做饭、打扫卫生、照看小孩或其他规定的服务,并且
• 寄住在雇主家中。

需要书面协议

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必须签署书面雇用协议。

协议必须规定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的职责、工作小时数、工资和食宿费。雇主必须向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一份此协议的副本。

如果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小时数超过了雇用协议的规定,则雇主必须就这些小时数向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另行支付工资。如果超时工作意味着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每天工作八小时以上或每周 40 小时以上,则额外工资必须按加班费标准支付。

条例规定了收取食宿费的最高限额。食宿费每月不得高于$325 元。

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登记

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的雇主必须向雇主所在的就业标准办事处提供雇主和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必须在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开始工作后 30 天内完成此项要求。

雇主必须每隔六个月向 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雇佣标准管理局)提供一次就此信息的任何更改。此信息可在雇佣标准管理局的各地办公室进行登记。

如果职业介绍所向雇主介绍了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则职业介绍所务必告知雇主须在雇佣标准管理局登记家政服务人员。

有关雇用家政服务人员的详细信息,请访问:www.labour.gov.bc.ca/e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