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解读双重意向

目的

为了留学许可申请时的沟通和操作方便,有必要对“双重意向(dual intent)“的概念做出澄清:

• 定义“双重意向“;
• 确认留学许可将不会被拒绝基于“双重意向”;及
• 澄清学生必须在申请时需遵守的步骤。

介绍

【移民和难民保护法 (IRPA)22节( 2)项】指出: “外籍人士有意申请永久居民并不妨碍他们成为临时居民,如果签证官认为他们将按期离境。 “ 这也可以应用于打算申请留学许可(临时居民)或打算申请永久居留的国际学生 。申请人可根据该法案下的机制,从临时居留身份转换到永久居留身份,这符合双重意向的规范。这种“双重意向“不是留学许可被拒的理由。

国际学生首先要了解:

• 留学许可的持有人通常需要在官方认可的时间后,完成学业,并返回原籍。他们必须在申请留学许可时承诺遵守这一准则 ;及
• 联邦政府的方案可能允许国际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居留和工作在加拿大,乃至最终申请永久居留权。如果该学生不符资格,就必须在许可证到期后,离开加拿大。

背景

高等教育界相关人士都表示希望澄清“双重意向“的概念,以确保它浅显易懂。如法律所规定的,两种意向-一种是临时居留,一种是永久居留 – 都是合法的。

联邦政府希望确保加拿大能在竞争激烈的全球市场上,吸引最多的高质合格的国际学生。采取措施,为利益相关者澄清的“双重意向”,会进一步加强CIC在履行这一联邦政府优先事项中的重要角色。

加拿大政府已承诺,将吸引更多国际学生到加拿大,并使之最终成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资源。加拿大在2007年的预算政策目标和相应的经济计划中已全面概述了其招生宗旨,【 加拿大优势指出,“通过推广优秀加拿大的专上教育系统,鼓励最佳的外国学生加入加拿大的学院和大学 “。旨在实现加拿大的政策目标:帮助国际学生寻求“知识优势“,创造“世界上最好的教育,最熟练,最灵活的劳动力“ 。这些目标将在2008年联邦政府预算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处理留学许可的操作

在加拿大学习期间或之前,提出申请永久居留是合法的。签证官应区分有诚意的申请人及打算逾期不归的申请人,如果加拿大永久居留申请被拒。

如CIC的【境外处理手册第12章,第5.15节所定义的,所有留学申请人必须逐个评估,鉴别真伪。拒签非善意的学生的个案有可能面临法律上的挑战。但若将文化背景或群体的历史迁移模式做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则该决策是无效的,在法律上也是难以立足的。

如果官员已关注/怀疑申请人的诚意,申请人必须被明确告知这些问题,并予以反驳的机会。

一如既往,申请人有责任证明他们是真诚的临时居民,将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条例216( 1)( b)】条款,按批准的日期离境,不算延期,通常会在完成学业以及留学许可有效期后 ,根据【IRPA 183( 4)( b)】条款。

对国际学生的承诺

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CIC)相信国际学生会为加拿大的经济和文化环境做出贡献。为鼓励国际学生到加拿大学习,联邦政府已经设计方案,吸引和留住更多的国际学生,允许他们留在加拿大,在完成学业后参加工作。在某些情况下,最终申请永久居留权,包括在毕业后工作许可计划和加拿大的经验类移民。

CIC知道会有真诚的国际学生愿意参加正推广的计划,以合法的身份留在加拿大。在申请时,请注明在完成学业后希望留在加拿大。

申请留学许可

在申请留学许可时,该学生必须首先清楚地展现给签证官,他或她打算遵守规定,留学许可的持有人在被批准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离境。

留学许可申请的裁定标准

在评估留学许可时,签证官也会考虑以下因素:

• 在加拿大逗留的时间;
• 支持留学的方式/方法;
• 与本国的义务和联系;
• 遵守适用于学生/临时居民的所有其他法律条例。

如果留学许可申请不获批准, CIC签证官会提供给客户信函解释被拒缘由。留学许可申请被拒,包括下列几个原因:

• 未提供足够的证明,个人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自己在加拿大留学并返回其居住国;
• 因健康原因不予受理;
• 未能满足签证官,打算在加拿大留学的真实意图;
• 未能满足签证官,打算在批准的期限内离境;
• 没有提交所有需要的文件;及
• 未能满足签证官,该申请人已如实回答所有问题,按照IRPA 16条( 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