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在加拿大买房,通常是先由专业地产经纪人带着看房,待决定要买该房时即为下Offer的阶段。Offer 一般是由买方的经纪人根据买方的要求起草的,由买方签字后再交由卖方过目。如果卖方在Offer上签字,该Offer即成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双方都要遵守。所以签Offer前要慎之又慎,不要因为它看似草稿就轻易签署。作为当事人,您应对以下几个问题加以注意:

  1. 贷款条款 Offer中应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都应要求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2. 验屋条款除了Condo Apartment 之外,都应加入该条款。即在合同生效后几天之内要通过验屋师的检验,否则合同无效。
  3. 管理文件(Status Certificate)购买Condo Apartment 和 Condo Townhouse 时,买方一定要坚持让卖方出钱提供由管理公司出具的管理文件。
  4. 电器条款如果房价里包括电器或其它比较值钱的物品,一定要对其进行具体的描述。如品牌、型号、生产日期等等,防止有些不义的卖方在交房时偷梁换柱。
  5. 其它特殊条款买卖双方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尽可能地明确写到Offer中,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有经验的地产经纪人在起草Offer时会充分考虑到常见的问题,并列举到Offer中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买方的利益。如果您即使遇到了一个出色的经纪人但还是不放心的话,那么您最好在签字之前请律师审阅一下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