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法医涉嫌猥亵女尸 “干扰”死者违反诚信

马丁森

验尸官属于法医范畴,法医者,法界之医生也,是法律和医学的双栖人士。顾名思义,既懂医术,又通法律,缺一不可。若要验尸官对所服务的对象尸体不敬,那就是知法犯法,是要更加严肃处理的。

验尸官马丁森不幸成为知法犯法者,他的“犯行”立刻引发各方震惊。要知道死者尸体是警方破案的重要证据,往往都可以证实死者的死亡时间,所以验尸官会很小心处理尸体。而在某些情况下,警方还会在现场,与验尸官一同进行验尸。因此马丁森的犯案更令人心生疑窦,因为如果罪案成立,这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是否在相关制度上存在漏洞和缺陷,是值得持续关注的。

已经定于10月21日,马丁森将在素里市卑诗省级法院出庭应讯。

卑诗法医东窗事发

卑诗省验尸官马丁森(Kenneth Glen Mattinson),现年61岁,本来已届退休,结果晚节不保,日前被披露有犯案前科,其罪状竟然是对女尸“不敬” (offering an indignity to human remains)。

由于事出敏感,官方的说法非常隐讳,其目的就是避免受害者再受二度伤害。也有主流媒体在报道时使用了“触摸”(touching)这个字眼,不过当受害者家属获知一些细节后,深深感动“愤怒、惊悚和失望”。

皇家骑警落案起诉马丁森时称,涉嫌在去年“不当处理”两宗凶案的女死者尸体,在验尸过程中有“令人费解的举动”。对于马丁森是否还有其他“犯行”,目前仍在调查之中,不过即便有两次涉案,也算是“累犯”了,这个因素在日后量刑上亦会加以考虑。

马丁森是卑诗内陆芝里华克市(Chilliwack)居民,他曾经任职加拿大惩教服务处发言人,2004年9月转任卑诗法医服务处验尸官。他在2009年春天成为警方调查目标后,提早退休,不过已于日前被捕,正式遭落案起诉。

“干扰”死者违反诚信

皇家骑警发言人斯森(Peter Thiessen)日前透露,经过深入调查后,调查人员确认,有人在凶案现场处理女死者尸体时,曾经进行“干扰”。同时,警方也证实,两宗案件分别发生在2009年2月3日及同年3月14日。

警方指出,2009年3月,一个警员在兰里调查一宗命案期间,发现有验尸工作人员现对尸体作出不适当行为。该位警官向上级举报此事,先通知皇家骑警联合凶案调查组(IHIT),案件之后转交给兰里重案组调查。警方经调查后,又发现该名验尸工作人员在同年2月,处理高贵林另一宗凶案的验尸工作时,也涉嫌违反守则。

对于马丁森的“不当行为”,指控方确认他犯有两项侮辱尸体,以及两项公务员违反诚信的罪名。斯森以尊重死者及家人为由,拒绝公布上述两宗案件详情,以及两个女死者的身分,只是形容马丁森的操守“令人不安,有可能涉及刑事” (pattern of questionable and possibly criminal behaviour)。


验尸

按照以往惯例,验尸官确实获得人们的普遍尊重和信赖,因为在整个验尸过程中,出于工作上的需要,验尸官有可能不分性别地接触到尸体的各个部位。在这种场合下,死者家属通常对验尸官寄予厚望,因为验尸官的例行检查和判断,对案情的最后处理至关重要。

两女涉毒遭枪杀

尽管皇家骑警发言人斯森没有公布上述两宗案件详情和两个女死者的身分,但据了解, 两死者分别是21岁女子金妮尔(Brianna Kinnear)和36岁女子拉穆鲁丝(Laura Lynn Lamoureux),她们都是大温地区帮派连环仇杀案的受害人。


死者Brianna Kinnear

金妮尔实乃警方熟悉人士,在2009年2月3日晚间,她涉嫌贩毒活动,在高贵林梅森路(Mason Ave.)夹牛津街(Oxford St.)交界,被路过的市民发现伏尸于自己轻型货车驾驶座位上,头部正倒在方向盘处。

金妮尔有贩毒案底,并在2008年年底才获法庭判处8个月缓刑,不料却遭人枪杀。警方后来证实,金妮尔命案和一连串针对街头毒品拆家的枪杀案有关。

至于拉穆鲁丝,她是在2009年3月14日被行凶者连开多枪击毙,伏尸兰里市(Langley)街头。现场位于兰里市50路(50 Ave)与202街(202 Street)附近,当日清晨5时许,有市民听见数响枪声,警方接报后迅速到场,发现拉穆鲁丝倒卧在50路上,已经气绝身亡。警方后来也证实,拉穆鲁丝遇害和贩毒活动有关。

有失公正影响断案

据悉,警方就有关指控,已经联络并通知两个受害者的家属。皇家骑警发言人斯森就此表示:“我无法想像这些家属此刻的感受,他们已经失去挚亲,现又要面对这样的事情。”

卑诗首席验尸官萝丝恩(Diane Rothon)就事件作出回应时表示,她对事件感到极度震惊,但马丁森多年工作表现良好,她一直没有质疑马丁森专业水准的理由。

萝丝恩表明,当局非常重视有关指控,“我们一直紧随一套既定和清晰的政策和程序”,由于事件涉及有人“偏离”工作程序,所以她相信毋须对现行制度,作出重新检讨或改变。

萝丝恩又补充说,这事件不会影响本省验尸工作的公正和公信力。而有关方面却没有萝丝恩这么乐观和笃定,认为马丁森的“有失检点”,极大地动摇了人们以往对法医界的信心。

大温律师张祖周表示,如果验尸官性侵尸体,而该宗是涉及强奸案,他所做的报告便会失去很大的效力。如果只是一宗凶杀案,而验尸官可以证明他不认识死者,他所做的报告还可以用,但一切都是要由法官定夺。

而在上诉的时候,如果验尸官“犯行”一事遭到辩护律师的穷追猛打,验尸报告的效力也会大打折扣。

死亡调查有体制瑕疵

马丁森的行为是严重渎职,根据刑法182(b)有关“对尸体作出褻瀆行为”的解释,是“不適当地处理尸体、褻瀆尸体或人体残骸”,最高可判牢5年。

根据司法,验尸官负责调查发生在异常情况下的死亡,确定死因。在某些国家,验尸官或被要求是病理学家。

在加拿大,验尸官负责所有非自然死亡的调查,并依此提供建议增进公共安全,加强预防措施。在卑诗省,验尸官受律政厅及其司法部门管辖,他的基本作用只是确定死亡这个事实,而没有责任寻找法律责任。验尸官的结论必须是客观的,避免任何倾向性。每次调查完后,其结论写入报告,称为“调查判断(Judgmentof Inquiry)。该报告会成为司法上的公开文件,对死亡状态提供简短的说明。调查时间长短不等,端视乎突然死亡案件的复杂程度。

资深病理学家布特(John Butt)日前就此发表意见,指明卑诗省调查突然死亡的制度到了需要进行改变的时候了。他建议应当从现在的验尸官体制,转化到医学鉴定体制。目前在阿尔伯塔省、曼尼托巴省、新斯科瓦省和纽芬兰省,都已经实行了后者。

布特进一步解释说,对突然死亡的调查要回答五个问题,其中最有价值和最承担责任的,是“为什么”(Why),即死亡的医学原因。布特做过阿尔伯塔省和新斯科瓦省的首席医学检查官,现在是温哥华的私人法医顾问。

30年来,卑诗省验尸官条例(B.C.’s Coroners Act)一直没有要求首席验尸官具有医学背景。从1981年到2010年期间,这个职务通常由前警官出任,如前温哥华市长Larry Campbel就是如此,他现在是联邦自由党参议员。

布特强调,出任检查突然死亡的官员,仅仅是个医生还是不够的,还应该是法医性质的病理学家,而这正是卑诗省验尸服务方面所欠缺的。

美国也正处于这种转变期间,目标是最终取消验尸官制度,转变为医学检查制度,以避免在死因调查过程中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