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上诉:公平性原则—上诉有力武器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移民官在审理各类申请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如果申请人被拒签,那么在上诉庭上,只要律师能证明移民官在审案过程中对申请人不公平或其拒签理由含有不公正的成分,则可以立即推翻移民官的结论,从而使申请人获得签证。一些有经验的律师往往利用公平性原则,作为为申请人上诉的有力武器。公平性原则除了适用于移民申请外,也适用于难民申请、枫叶卡延期申请以及入籍申请等。

以下以一个实例具体说明如何运用公平性原则。

杨先生一家三口于2006年向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递交了技术移民申请,杨先生是主申请人。2009年,杨先生收到移民局的来信,要求他们去香港参加面试。在面试的时候,移民官询问了杨先生及其太太关于他们夫妻关系的很多问题。然后移民官表示,尽管杨先生的教育水平、工作经验、语言能力和适应能力等各项分数的总分满足技术移民的要求,但他不相信他们的婚姻是真实的。

原因是:

  • 杨先生与其太太张女士在递交申请前两个月结婚,在这次结婚以前从他未结过婚。而张女士曾结过婚并已有一个儿子,并且张女士比杨先生年长10岁。这些不符合中国的传统;
  • 张女士的儿子并不清楚其母亲已与杨先生结婚,并称杨先生为“叔叔”;
  • 在面试过程中,杨先生承认他们结婚时没有办婚宴,也没有通知双方家长。结婚后,杨先生从来没有带其太太参加其家庭聚会,也从未见过张女士的妹妹。根据上述几点,移民官认为杨先生与张女士的婚姻不是真实的。杨先生是充当“搬运工”的角色,准备把张女士及其儿子带到加拿大。杨先生和张女士都表示他们的婚姻是真实的,并且早在张女士离婚前就已经偷偷开始交往。就因为他们的婚姻不太符合中国的传统,不可能获得双方家人同意,所以才没有通知双方家人。但移民官表示不相信他们。

面试结束后,杨先生和太太马上回家准备了一些证明他们夫妻关系真实性的材料寄到移民局。但移民官回信说,他们已经做出了拒签决定并已发出拒签信。几天后,杨先生收到拒签信。信中移民官表示,杨先生和张女士是假结婚,因此拒签,并且他们两年内不能提出任何移民申请。

被拒签后,杨先生找到我们,要求我们代其上诉。本中心的律师经过分析,认为移民官在审理杨先生的案件的过程中,至少在两个方面违反了公平性原则:

  • 在移民局通知杨先生一家参加面试的时候,并没有说明面试的主要目的是考察他们夫妻关系的真实性。因此,杨先生在准备面试的时候,只是按普通的技术移民面试来准备,而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们夫妻关系真实性的问题在面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没有就他们夫妻关系的问题做任何准备。而对于夫妻团聚移民申请,如果移民官要求申请人参加面试,那么申请人会知道要在面试时向移民官证实其夫妻关系的真实性,并为此做好充分准备。在这一点上,移民官的做法对杨先生一家不公平;
  • 对于夫妻团聚移民申请,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时递上他们认为能证实真实夫妻关系的材料。如果移民官认为他们的材料不充分,还可能要求他们补充材料。但对于杨先生的申请,移民官在整个审理过程中,都没有给过杨先生任何机会,让他递交能证明他们夫妻关系的材料。这一点也对于杨先生一家很不公平。在上诉庭上,本中心律师向法官提出上述两点,获得法官接纳,从而推翻了移民官的结论。因此律师也不必再提出证据来证明杨先生和张女士夫妻关系的真实性了。

由此可见,在上诉庭上,律师并不一定要证明移民官的结论是错误的。如果律师能证明移民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犯了错误,或违反了公平性原则,就可以立即推翻移民官的决定。如果您的移民、枫叶卡延期、入籍申请或任何与移民局有关的申请被拒绝,并且您认为移民官在处理您的案件的过程中违反了公平性原则,即与联合移民法律咨询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