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 申请程序,入籍条件, 入籍手续 (旧例参考)

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的程序

若阁下要申请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你需要完成以下四个程序:

一、 在过去四年内,你必须在加拿大住满三年(或入纸前住满1095日)。而最后之两年必须是移民的身份,其余的身份(学生、旅游签证等等),都作一半计算(一日相等于半日)。此外其他影申请资格的因素,包括离开加拿大本土的时间(在过去之三年内有九十五天可以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渡假)。

二、 若你合乎其本资格,则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索取表格可在加拿大公民(入籍)法庭(55 St. Clair E. 或200 Town Centre Court 或77 City Centre Dr. 或4580 Dufferin,电话:416-923-4000)及其他地点。将申请表格全部填妥,连同申请费,用申请表格内附有的信封邮寄。每一个申请人(包括儿童),都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格。

三、 随着你要考一个有关加拿大知识(如地理、政府等)的笔试,该笔试大部分为选择题及几项简短问题。据现时之申请程序*(1996年12月),若申请人能提供已缴申请费之证明,则可笔试,可以用信用咭收据、银行本票或已兑现的支票,以证明已缴申请费。申请人前往笔试时,除带备已缴申请费证明外,还要带备移民证件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驾驶执照。*(笔试程序可能有所更改,请与公民(入籍)法庭确定一下当时的程序。)

四、 如成功完成笔试(或笔试失败后的面试),申请人应等候法庭通知邀请参加公民入籍典礼,当宣誓入籍后,就可成为加拿大公民,你也可以邀请你的家人及朋友出席入籍典礼。恭喜你!你现已成为加拿大公民。

入籍条件

尽管一个人是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当时都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他(她)只要符合《加拿大国籍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他(她)照样可以加入加拿大国籍,成为加拿大公民。

加入加拿大国籍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首先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即已经有了移民的身份;

2.作为主申请人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

3.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入籍申请之当日算起的过去四年中,在加拿大境内住满三年(在这四年中,申请人要正式成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一天才能算一天,而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一天只能算半 天。也就是说,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两年只能算一年。在成为正式移民之前,不管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最多只能算一年。四年之前,即使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过也不能计算在内。申请人在这四年期间中可以离开加拿大,但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累计时间,一定要满三年才可以。例如申请人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来到加拿大,则要到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才能申请入籍。如果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内离开过加拿大,则离开加拿大的时间必须扣除。另外,被监禁或有条件假释的那一段期间,不能记入所必须在加境内居住三年的时间之内);

4.没有以下所列举出的任何一种情况;被认为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协;被下达了驱逐出境令;有条件地出狱或受监督或假释;目前仍然被监禁;在提出入籍申请之日算起的过去三年内犯过刑事罪。

5.能运用法语或者英语,也就是说,能运用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之一进行交流;

6.对加拿大这个国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包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加拿大的政体、历史、地理等等(上入籍课时会发给申请人《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一瞥》两本小册子,里面就包含了上述的内容);

7.完成入籍宣誓和签名的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儿童,当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成为加拿大公民时,他(她)也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申请由他(她)的父亲、母亲或者监护人提出。小孩的入籍申请可以和父母的一齐提出,也可以在其父母之一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再另外申请。如果小孩与父母同时申请,基本上都能同时拿到公民证书。年满十四岁以上的申请人要在申请表格中签名,参加宣誓仪式,并且在宣誓之后签名。

入籍手续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入籍法院内指定的办公室,或向该法院派出的流动代表,提出入籍申请。递交入籍申请表时应附上下列的材料:

1.出生证明或其它能证明申请人出生地点和日期的文件,如护照等;
2.能证明申请人是合法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证明材料;
3.两种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
4.手续费;
5.两张35mm×43mm 半身脱帽正面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下端应留有10mm的白边用于签名,填表时应同时在照片上签名。

上面所列的各种材料仅仅是最基本的。申请人去申请时,工作人员会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要求出示其它的补充材料。

在入籍法院内有工作人员可以帮助申请人填表,申请人也可以带回家去自己填,填写以后,申请人还要到入籍法院或者到律师、银行经理、医生、神父、警察、政府认可会计师、大学教授、中小学校长或其他有权受理宣誓的人面前,声明自己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无误,并让其签字。

表填好后与所要求材料一并送到或寄到入籍法院,同时还要缴交手续费。每个省份都有入籍法院,下以魁北克省蒙特利尔市入籍法院的地址和电话为例:

1)Cours de la citoyennete canadienne 200 Boul.Rene-Levesque Ouest 电话:283—5656

2)5167 Jean Talon Est 电话:283—6817

3)6420 St-Denis 电话:283—6835

二、约见

如果申请人填的申请表符合要求,入籍法官就会约申请人去面谈。这次面谈非常重要。法官要对申请人的申请表逐项审核,并向申请人问话,以便确定申请人对法语或英语,对加拿大的一般情况,以及对加拿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有足够的了解。法官就是根据这次约见的情况来决定申请人是否能成为加拿大的公民。

与法官会面前大约一个星期,入籍法院会寄信通知申请人会面的时间和地点。法院是按照他(她)申请表上的地址 与申请人联系的,如果递交申请表后申请人要搬家,—定要把新的通讯地址告诉法院。如果递交申请表后的头四月内申请人要长期外出,因而可能在这四个月内无法参加会面的话,也应当通知法院。如果因为申请人长时间不在家,或者因为迁址后法院无法与他(她)联系,法院会再约他(她)一次。如果第二次申请人仍然没有前去会面,那么他(她)的申请将作为被自动放弃处理。

与法官的这次会面后,关系到申请人能不能入籍,因此, 应该尽量安排时间按时前往。万一真的无法前往,也应在事前与法院联系,并约好下次会面的时间。第二次的会面通知会用挂号信寄给申请人,他(她)如果再不能依时前往,以后再要求加入加拿大国籍就必须重新申请。

申请人对这次会见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法官提出的问题不会超出《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一瞥》两本小册子的内容,熟读这两本材料至关重要。如果申请人不能理解书中的内容,也可以参加由入籍法院举办的入籍学习班的学习,上课时会对书中的内容作详细的解释。想参加这个学习班者可以向法院报名。

目前移民入籍多采用填写考卷的形式来代替与法官的面谈。考卷与面谈的内容基本上相同。

三、入籍仪式

与法官会面后,如果申请人的入籍申请得到批准,在一到两个月内,申请人就能收到法院寄来的通知,约申请人依照通知中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去参加《公民证书颁发仪式》。

在有些地区,与法官面谈后就马上举行仪式。申请人如 果迁址或有事不能按时前往出席,都应通知法院。在入籍仪式中主要进行入籍宣誓,宣誓后申请人要签名,然后就颁发公民证书。经过这个程序,申请人就成为真正的加拿大公民了。

四、上诉

如果申请人的入籍申请没有得到批准。法院会寄给申请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但是在再次提出申请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上次拒绝自己申请的原因,以便第二次的申请能一举成功。

如果申请人认为法官拒绝自己第一次申请入籍的理由是错误的,可以到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初审法庭上诉。

具体的上诉方法在入籍法院给申请人的信中会有详细的说明。

五、公民证书

公民证书这张小卡片是十分重要的公民身份证明。与小卡片一起颁发的证书上注明申请人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日期,这些材料都应该妥为保存。

不管是本土出生的还是自然归化的加拿大公民,公民证书就是其加拿大公民的身份证明证书中有持有人的照片、姓名及签字,因此是最好的身份证。该证书还可以用来证明你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在申请领取加拿大护照时,就要出示这张小卡片。

如果需要更换公民证书,可以向入籍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能证明自已是加拿大公民的文件及两张照片,同时还要交纳手续费。一般说来,一旦获得加拿大国籍之后,就终身受用。不过如果是用欺骗手段获得的话,一经发现就会被取消。此外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放弃加拿大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