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省提名PNP的定居义务
对于想移民加拿大,却不满足新政后加拿大投资移民条件的申请者而言,加拿大省提名成为了他们不二的选择。但是,由于很多申请者对加拿大移民法的了解不够,致使申请加拿大省提名时走进误区,最终导致申请后陷入两难的境地。那么,该如何避免加拿大省提名误区呢?
首先,申请人要充分了解自己所申请的省份有什么样的定居义务规定,如果觉得自己无法履行居住义务,就应该选择其他自由定居的移民项目。
对于加拿大省提名申请成功的家庭,联邦政府是无条件发放移民签证的,但如果申请人想通过偷换概念将无条件移民签证解释为可以随意选择自己想居住的地方,甚至还拿出 “迁徙自由、居住自由”的加拿大宪法条例来为自己辩解,是行不通的。因为此项签证是可以被撤销的。
另外,加拿大省政府发放提名证书时,要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协议,申请人必须在移民前批准的省份居住,加拿大联邦政府会对申请人居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果申请人中断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定居协议,加拿大联邦政府会在申请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在该申请人名下,这在“信用至上”的加拿大来说,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其次,不要盲目相信一些中介机构的广告,要尽量找信誉好,实力强的机构来代为办理,这样就为加拿大省提名的申请成功更添一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