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便利外籍华人来中国探亲、交流、居留和申请“绿卡”等一系列政策
记者16日从国务院侨办政策法规司获悉,“十一五”时期以来,针对外籍华人普遍反映的入出境难问题,国务院侨办加强与公安部、外交部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出台了便利外籍华人来中国探亲、交流、居留和申请“绿卡”等一系列政策。
——为外籍华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出台便利举措。近年来,外交部指导各驻外使领馆进一步简化了外籍华人来华签证手续,各驻外使领馆对外籍华人自行审发一年或者两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公安部对申请“探亲”类别签证的外籍华人制定了明显的便利措施。
从2010年6月1日起,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一次性签发不超过两年的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这些人员包括:一是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二是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三是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四是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五是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这项政策规定使外籍华人成为最大受益群体。
——为外籍华人申请中国“绿卡”提供政策倾斜。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公安部、外交部公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即中国“绿卡”制度。“绿卡”的适用对象为投资、任职、特殊贡献人员及其家属、夫妻团聚人员、投靠父母的外籍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年满60周岁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人员。其中,投靠父母的外籍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年满60周岁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主要群体为外籍华人。
目前,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正修订《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拟进一步放宽“绿卡”的申请门槛,其中吸收了国务院侨办专门针对外籍华人提出的政策意见。
——参与制定以华侨华人为主体的人才引进政策。2007年2月,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侨办等十六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对外国籍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家属需长期居留的,可办理2至5年的居留许可;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申请办理2至5年长期多次“F”字签证;对于加入外国籍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国“绿卡”。
2011年2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以及国务院侨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对于加入外国籍的回国创业留学人员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在缴费标准、转移办法和享受待遇方面,与中国公民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凭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