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临时外国劳工:《BC省 就业标准法》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 常见问题(3)
我雇用来照顾孩子的人是否是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
只有她/他住在您家才是。
家政服务人员和住家保姆是否相同?
两种雇员均适用于《雇佣标准法》,虽然可能不完全相同。“家政服务人员”是省政府使用的术语。“住家保姆”是联邦政府使用的术语,涵盖移民方面的情况,但这些情况不影响本指南中讨论的雇佣标准权利。
我可否使用现金支付工资?
可以,但您必须获得证明工资已付的签字收据。
雇主可否要求家政服务人员置换或赔偿物品,例如她打碎的水晶花瓶?
根据《雇佣标准法》,雇主不得从工资中扣除业务运作的开支。其中包括对雇主所属物品的意外损坏。
经常不在家的雇主应如何记录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工作的小时数?
《雇佣标准法》要求雇主签署一份书面雇用合同,明确所要求的工作小时数。雇主也可要求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在工时表上记录已工作的小时数。
如果我想将我的雇员从其他国家/地区带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原来的合同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否仍然有效?
是的,但前提是该合同必须满足《雇佣标准法》的规定。
如果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随我们一起度假并且我们支付了她的旅行、酒店和生活开支,那么我们是否还要向她支付工资?
是的,如果她需要在度假期间工作的话。
职业介绍所可否向家政服务人员索取安排工作的服务费?
不可以。职业介绍所只能向雇主收费。
终止雇佣关系时,是否需要住家保姆/家政服务人员提供通知?
不需要。《雇佣标准法》不要求雇员提供通知。
雇员是否应记录工作时间?
是的。雇员应记录全部已工作小时数,包括必须按加班费标准支付的加班时间。
资源
您可以通过管理局的信息热线咨询有关《雇佣标准法》的问题:1 800 663-3316或250 612-4100(乔治王子城),
或亲自前往管理局的各地办公室。如果您是进行咨询,则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
管理局的印刷品(包括《雇佣标准法指南》)、本手册中提及的说明材料和管理局的表格,均可从管理局的各地办公室获取, 或通过信息热线申请,也可通过www.labour.gov.bc.ca/esb/在线获取。
其他资源
WorkSafe BC – http://www.worksafebc.com/
电话:1 888 967-5377或604 231-8888
工人的赔偿是由雇主支付的强制性工作场所保险计划。任何因工疾病或伤害都必须上报WorkSafe BC。
医疗服务计划
604 683-7151或
1 800 663-7100
http://www.health.gov.bc.ca/msp/
此机构向居住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人员提供医疗保险。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权法庭 –
604 775-2000或1 888 440-8844
http://www.bchrt.bc.ca/
要求雇主在工作场所杜绝性骚扰和针对以下方面的歧视:种族、宗教、性别、肤色、血统、籍贯、婚姻和家庭状况、身体和精神残疾、政治信仰或无关工作职责的犯罪记录。
加拿大税务局 –
http://www.cra-arc.gc.ca/menu-e.html
要求雇主从工资中扣除用于所得税、就业保险和加拿大退休金计划的相应金额,并将这笔款项上缴加拿大税务局。家政服务人员可在2月底之前使用“T4”表格列明上一年的收入。
就业保险 –
1 800 622-6232
雇用关系终止时,家政服务人员有权取得就业记录(Record of Employment)。
其他信息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多元文化社团和服务代理联会(AMSSA)是一家旗下有超过75个组织的联盟,在本省提供多元文化和移民安置服务。AMSSA有一份机构清单 , 可通过电话 604 718-2780 获取,也可通过www.amssa.org在线获取。
Welcome BC发布了British Columbia Newcomer’s Guide to Resources and Services(《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新移民指南:资源与服务》)
http://www.welcomebc.ca/wbc/index.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