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临时外国劳工:《BC省 就业标准法》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
这份“资料介绍”里所解释的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条款,适用于大多数情况。某些雇员,如:运输,石油及天然气,造林,高科技,及农场等类别的劳工,有不同的规定,会另文介绍。
用膳时间
雇员连续工作超过五小时,应有30分钟用膳时间。
除非雇员要在用膳休息时间工作或候命工作,否则不这段时间不必支付工资。
雇主毋须提供下午茶时间。
导班
导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最低每日薪金
如果雇员报道上班后,即使工作不足2小时,雇主也必须支付2小时的工资。
如果雇员原计划工作超过8小时,报到上班后,雇主也必须支付至少4小时的工资。
如果工作由于雇主完全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停顿,雇员仍必须支付2小时或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以较高者为准。
报到上班但不宜工作的雇员,只能获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即使不足2小时。
没有遵照劳工赔偿法第3部分或职业健康及安全条例的雇员,只能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即使不足2小时。
休息时间
雇员每周必须有至少连续32小时的休息时间。如果雇员于这段时间内工作,他或她工作了的全部时数必须得到一倍半(X1.5)工资。换言之,如果雇员一周内工作7日,其中1日的工资就必须以一倍半(X1.5)计算,即使他或她总共工作了不足40小时。雇主可选工作时数最少的那1日来支付一倍半(X1.5)工资。
星期日/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
时数 4 /5 /5 /4 /5 /5 /5
基本 4 /5 /5 /5 /5 /5 /5
1½× / / / /4 /
2×
雇员在两个工作班次之间应有8小时休息,除非因紧急情况而要工作。
不得过度工作
雇主不得要求或容许雇员过度工作,或因工作时间而危害雇员的健康或安全。
超时工作
在计算超时工作方面,一周是指由星期日起至星期六止的期间。
计算超时工作时,必须考虑一日里工作了的时数和一周里工作了的日数这两者。
每日超时工作
雇员在1日内工作超过了8小时,其余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必须得到一倍半工资,1日内工作超出12小时,超出12小时的工作时间必须得到两倍工资。即使雇员在一周里工作不足40小时,这项规定也适用。
星期日/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
时数 /8 /10 /6 /13 / /
基本 /8 /8 /6 /8 / /
1½× / /3 / /4 /
2× / / / /1 /
该周里总共工作了的时数:37
工资以一倍半计算的时数:6
工资以两倍计算的时数:1
每周超时工作
雇员一周超过40小时后的工作时间应得到一倍半(1.5倍)工资。即使雇员没有1日工作超过八小时,这项规定也适用。
只有1日里工作了的头八小时才计算入每周超时工资。
星期日/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
时数 /8 /7 /8 /8 /7 /7
基本 /8 /7 /8 /8 /7 /2
1½× / / / / / 5
2× / / / / /
该周里总共工作了的时数:45
工资以一倍半计算的时数:5
平均工时协议
有关依平均工时协议工作的雇员的超时工作方面的资料,请参阅“资料介绍:平均工时协议。
储蓄超时工作时数
应雇员书面要求,雇主可开立“工时帐户”(时间银行),将雇员的超时工资存起来,而不是在赚取超时工资的那个计薪周期支付。
雇员随时可要求雇主付清储存于户头内的全部或部分工资。雇员也可要求放取一段双方同意的时间的有薪假,或以书面要求结束户头。
收到雇员要求结束户头时,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余额。
在给予雇员一个月的书面通知后,雇主可结束雇员的户头。
当雇主结束雇员的户头时,雇主必须在六个月内:
- 支付雇员存于户头内的全部超时工资;
- 容许雇员使用存起的超时工资来放有薪假;或
- 支付雇员存于户头内的超时工资其中一部分,以及容许雇员使用存起的超时工资余下部分来放有薪假。
超时工作必须以赚取时的工资率来使用或支付。举例来说,雇员若存起以一倍半工资计算的两上载者时,就可放三小时假或获得三小时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