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税务制度简介 之 加拿大海外(离岸)免税信托基金

许多来自中国大陆的新移民,特别是以投资﹑企业家身份移居到加拿大的富裕人士,普遍不了解并难以适应加拿大的税务制度,尤其是“海外资产申报“成了他们心中永远的痛。由于,目前中国没有健全的税法和监督制度,人们对偷稅漏稅习以为常,而面对加拿大的纳税申报制度,要把自己的资产﹑收入情况和盘托出,却不知所措。

加拿大政府从1998年开始实施海外资产申报法(参阅«海外资产申报简介»),法例要求所有加国税务居民(不一定是公民或移民)的海外资产总值超过十万加元必需向加拿大税务局(CCRA)申报。

根据税法,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是指会产生收入的“特定海外资产“部份,包括:个人在海外(加拿大境外)的银行存款,公司股份,债权,不动产或其他产业,以及海外关系企业的收入。任何人如不申报海外资产(指资产总值超过十万加元的纳税人),头两年将课以每月500加元的罚款; 两年之后将课以资产总值5%的罚款。新移民登陆的第一年无须申报海外资产,但第二年必须依法申报。

在加拿大根据税法如实纳税是每个税务居民应尽的义务, 海外资产总值超过十万加元以及该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定要申报纳税。但是,依法减(免)税也是税法赋予每个税务居民应有的权利, 根据税法S.94(1),任何已登陆新移民若设立海外(离岸)免税信托基金账户,便可享受60个月的税务优惠(5-year tax holiday)。 即把财产合法合理的转移到国际避税地,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了解海外(离岸)免税信托基金的运作,对于海外资产的申报是非常有益的。

所谓海外(离岸)免税信托基金(Offshore Trust,tax havens),集中了许多投资者的资金,将其用于投资股票、债券、互惠基金或投向海外信托机构等实体,取得投资收益后向投资者分红。通常银行集团(如:皇家银行国际信托公司)是离岸基金的母公司,当它们选择了一个适合建立离岸基金的国家地区(国际避税地),并建立了离岸基金(如谭普顿海外互惠基金)后,就会通过基金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间接地把资金投向公司、信托或其他实体。

而国际避税地(港)是指这样的地方,人们在那里拥有资产或取得收入而不必负担税收,或者只负担比在主要工业国家(如加拿大)少得多的税收(国际税务专家J·乔恩和M·爱德华《避税港和海湾投资中心》)。国际避税地和一般国家在税法制度上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它的存在为国际避税提供了避税场所,也为跨国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便利条件。例如,Pradigm的离岸基金就是建立在著名的国际避税港英属维尔京群岛。

海外(离岸)免税信托基金具有的特点:

  1. 1)保密措施严密。世界上绝大多数避税地的银行业都有一套完善严密的保密制度,甚至还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保密措施,从而对跨国投资者的经营活动以及在避税地的财产等实施保密。由于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外国政府要想从避税地的银行取得客户存款帐户上的信息非常困难。
  2. 2)有独特的低税结构。低税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税率低、税收负担轻或无税才能像磁铁一样吸引外部资源。
  3. 3)资产保护。保护个人财产免受债权人索赔。
  4. 4)投资多元化。
  5. 5)遗产规划。可以在不涉及任何法律规定情況下,進行遗产转移。

因此,在做税务规划时,利用海外(离岸)免税信托基金将受惠于加拿大纳税人,特别对于落地5年以内的新移民以及入籍后将回流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加国公民,离岸基金是你合理合法可选择的避税工具。但加拿大税法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及有许多限制条件,具体操作需由专业人士指导,切勿盲目行事。

最后,有大量资产的富裕人士移民加拿大,事先要对海外资产进行合理的安排, 如果不申报或者少报漏报希望侥幸过关, 一旦被税务局(CCRA)发现将要追缴所欠税款并被罚款,到那时可能得不偿失, 甚至要拍卖在加拿大的财产去补缴所欠税款和罚款。其实加拿大的税务并非象你想象的那么”坏”, 只不过你不会利用它为自己服务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