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申请被拒原因及上诉

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申请被拒原因一般有以下原因:

一、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担保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19 岁及以上;
(2)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3)必需住在加拿大(加拿大公民居住在境外时仍可担保配偶和 19 岁以下子女);
(4)过去 12 个月里有正常收入;
(5)满足最低担保收入要求;
(6)过去曾担保来加的亲属在 10 年担保期限内未申请过社会援助或救济金等。

二、移民申请人不在可担保的亲属之列家庭类移民类别下可担保的亲属:

(1)合法注册结婚之异性配偶,必需是年满 16 岁及以上者;
(2)未婚夫(妻);
(3)19 岁以下子女,包括未满 19 岁就已被领养的子女;
(4)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5)其他(有附加条件)。

三、亲属关系证明不符合要求

证明亲属关系的结婚公证、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必需无差错,并有英文翻译。

四、担保人的收入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要求

担保未婚夫(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时,担保人的年收入必需达到Low Income Cut-Off Table 中的最低收入要求,否则担保人递交的担保申请会被拒绝。

担保配偶、19 岁以下子女时,虽无严格的最低收入标准,担保人仍需提供工作及收入证明,以显示其有能力负责其所担保的亲属到加拿大后的基本生活。

五、材料缺乏真实性

亲属担保移民申请失败的另一个原因是文件前后矛盾,或是伪造文件。一旦移民官识出,申请将立即被拒绝。

六、缺乏表明配偶之间有足够联系的证明材料

担保配偶或未婚夫(妻)的移民申请材料中缺乏足够的来往信件、电子邮件、电话帐单、生活照片等,被担保者同移民官面谈时表现出不熟悉担保人,甚至对担保人最基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也所知甚少。若被移民官判定,其婚姻只是以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为目的,申请将被拒绝。此种失败原因最为严重,日后再申请也最困难。

上诉:

 

在被拒后的 30 天内必须想加拿大境内移民法庭提出上诉,整个上诉过程需要几个月乃至几年的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但提供新的证据,证词和相关证明都会对上诉有利;同时法官有时会从人道角度对一些疑难案例作出有利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