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官认为,他们俩的是一段真挚感情的婚姻,而不是便利婚姻。

男子说不出对方亲属名字 担保妻儿遭拒

  移民部上诉部门认为此案是一段真挚感情的婚姻,而不是假结婚。

  他的担保将根据上诉部门列举的理由,重新考虑。

  吴是58岁的加拿大公民,他之前已经有过2次婚姻,不过都没有子女。他担保的太太是51岁的中国公民。她曾离婚,有2名子女。

  在这次担保申请之前,他已经分别在2012年12月和2014年4月2次担保、但2次遭到拒绝。

  上诉部门官员于2017年11月29日举行聆讯。吴和他的太太都在聆讯中作证。

  吴表示,他初识女方是在2006年4月。当时他去中国访问。虽然此时他还没有离婚,但目的则是去找个老婆。他当时住在广州。女子是开平居民。他经女方的大表姐介绍,认识了女子。他多次去开平看她。

  两人作证时都说,他2009年再次去中国,这次双方的关系升级。2010年他再回来,举办婚礼。

  吴表示,他们当时通过微信、信件和电话互相联系。但是他没有提交这方面的证据。移民官为此怀疑。但上诉部门官员则认为,缺乏这方面证据,的确是个问题。但据此认为他们的婚姻是假的,那么证据就不够充分。

  上诉官对双方作证中有关求婚的一个细节,说辞一致,印象深刻。原来当男子求婚时女方并没有立刻答应,因为此刻他还没有完成离婚手续。

  迄今双方结识已经11年,结婚也有7年。上诉官发现,男子对女方的房屋佈局,以及和她住在一起的家人情况,十分清楚。也知道她的孩子的名字,和他们是上学或者工作。

  其中有一个问题,是男子不知道太太的同住的兄弟的名字。而女方也不知道男子兄弟姐妹的名字。他们解释,是大家见面都是互相叫大哥、大姐,而不叫名字。但是移民官说,他们从纪录资料中,无法发现此一习俗。

  上诉官认为,不管怎么样,因为不知道对方兄弟姐妹的名字就断定他们婚姻不诚实,是证据不足。此外上诉官发现,这夫妇俩受教育程度分别是9年和8年。因此也并非是精明强记的人。上诉官觉得,以他们的程度,应该承认他们表达的对于互相的了解,已经足可证实他们婚姻的真诚性。

  吴在作证时称,他曾多次给太太汇款。但是,虽然他提供了2011年到2017年的汇款证据,他未能提供2006年到2010年的证据。

  上诉官认为,虽然缺乏前一段时间的汇款证明,但这不足证明他们的婚姻为假。而他能提供的汇款证明,使得上诉官发现,早在2012年他第一次进行担保申请之前,他就开始给女方寄钱。

  为此,上诉官认为,他们俩的是一段真挚感情的婚姻,而不是便利婚姻。上诉部门最终判决,允许上诉。移民官拒绝的决定就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