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申请造假 : “中国农民”梦断 加拿大
一个来自中国大陆的3口之家,以在原居地自己农田被当地政府充公而与当局发生冲突为由,在加拿大寻求难民庇护,获得了移民和难民委员会属下的难民保护局(RPD, the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 )的批准。
然而,联邦移民部就难民保护局的决定向难民上诉部门(RAD, refugee appeal division)提出了上诉,并针对难民申请人的陈述中充满矛盾之处提供了证据,令该宗难民申请最终被拒。
难民申请人一家3口遂就难民上诉部门的决定提出了司法复核的要求,但仍难逃被拒的命运。
该宗司法复核申请案件的原告是中国公民卓先生(Zhuo, 音译)和他的妻子以及他俩的儿子,他们在2013年8月23日抵达加拿大后申报难民,他们声称,他们在中国是农民,因自家的农田被当地政府充公而与当局发生冲突,被迫离开原居地。他们的难民申请最初获得难民保护局(RPD, the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 )的批准。
就在原告的难民申请获得了移民和难民委员会属下的难民保护局批准后,联邦移民部就难民保护局的决定向难民上诉部门提出了上诉,并针对难民申请人的陈述中充满矛盾之处提供了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难民申请人在申请美国签証时填写的职业,与他们在加拿大申报难民时填写的职业不同。难民申请人承认他们在申请美国签証时提供的信息是错误的,但声称是因为代他们提交申请的旅行社出错。
难民上诉部门决定,上述新证据削弱了难民申请人的可信度,并批准了联邦移民部的上诉,最终导致该宗难民申请个案被拒绝。
难民申请人遂就难民上诉部门的上述决定提出了司法复核的要求,他们提出了以下4项议题,包括:第一,联邦移民部的移民官提供的理由,是否足以支持有关拒绝难民申请人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提出的难民申请的决定?移民官在考虑难民申请人在加拿大建立生活方面是否出错?移民官是否错误地猜测,难民申请人在中国的家庭成员有能力协助他们在中国重建生活?移民官是否在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做出决定时,错误地引用难民上诉部门的结论?
法庭裁决显示, 联邦移民部的移民官在就难民申请人返回原居地面临的困难和风险进行评估时,认识到难民申请人在中国是农民,以及他们的农田被政府充公所受到的负面影响,但移民官同时强调,在农田被充公这一议题方面,难民申请人的陈述缺乏可信度。
另外,移民官根据难民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工作经历得出的结论是: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他们在中国将难以就业。
移民官还就难民申请人在过往5年来在加拿大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和他们对于中文和中国文化的熟悉程度,以及他们在中国的其他家庭成员发表了评论。
移民官不仅认识到难民申请人已在加拿大就业并且是活跃于教会的成员,而且认识到难民申请人已在加拿大结交朋友,但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尽管上述这些对于人道和同情申请的评估是正面的,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在加拿大发展的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互依存和依赖的特性,无法在他们返回中国后保持。
移民官还发现,难民申请人在加拿大建立了生活,并不能克服一个结论,那就是难民申请人将能够在中国重建生活。
审理该宗司法复核申请案件的法官就难民申请人提出的4项议题逐一进行分析后得出了结论,移民官在考虑难民申请人在加拿大建立生活方面没有出错,其在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做出决定时,并未错误地引用难民上诉部门的结论。此外,移民官提供的理由,足以支持有关拒绝难民申请人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提出的难民申请的决定。
法官由此裁定,难民申请人要求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应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