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难民申请 难民聆讯程序
聆讯之前
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是非常复杂的。我们仅提供难民聆讯程序的基本信息。您应该尝试寻求【嘉和国际】的法律帮助。
【嘉和国际】专家了解适用于您案件的法律,以及在提出难民申请时必须遵从的规则。我们可以帮助您:
- 填写表格
- 为您的聆讯做好准备
- 在召开聆讯时代表您
与【嘉和国际】专家合作
信任您的律师和您们之间的坦率沟通非常重要。我们需要知道有关您的难民申请的所有真实情况。不论其他人可能告诉您要怎么说,请告知事实真相。其他人给的建议可能是错误的,依靠这类建议可能会给您造成麻烦。
与我们的预约时,请携带:
- 如果您在入境口岸提出申请,在 eligibility interview(资格面试)时所得到的所有文件
- 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
- 可能与您的申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
如果您没有这些文件的原件,请携带复印件。
帮助您填写 Basis of Claim Form(难民申请理由表,简称 BOC)应该:
- 回答您关于难民申请程序的问题
- 在您签名之前,与您仔细核查已填妥的难民申请理由表
- 给您已填好的难民申请理由表的复印件,以及为了您的申请而向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简称 IRB)提交的其他任何文件的复印件
- 和您谈谈您需要尝试取得的文件,例如:身份证明文件、警察报告或医疗报告
您永远都不应该:
- 在空白的难民申请理由表上签名
- 在未经您全面理解的难民申请理由表上签名
- 在不正确或不属实的难民申请理由表上签名
- 说任何假话
记录日期和联系方式
请记录日期,包括:
- 如果您在入境口岸提出申请,您必须在哪一天之前提交已完成的难民理由申请表
- 与您的律师的预约安排
- 向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简称 IRB)的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难民保护处,简称 RPD)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
- 您在 RPD 的聆讯日期
当您提出申请的时候,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简称 CBSA)或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加拿大公民移民部,简称 CIC)会向您索取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您当时没有这类信息,您必须在资格面试的 10 天之内把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知给RPD,还有 CBSA 或 CIC。
确保下方所有相关方有您最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 RPD
- CBSA 或 CIC
- 您的代理 【嘉和国际】
光是与 RPD 更新您的信息是不够的。您还必须让 CBSA 或 CIC 知道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任何变更。
如果您不更新自己的联系方式,您有可能错过一封重要的信件或一通重要的电话。这可能会可能会为您导致严重的麻烦。
记住所有帮助您的人员和机构的联系方式。
您可以在以下地方找到向 RPD 提交文件和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
- 难民申请理由表
- 向 RPD 提交文件
- 如果您有特殊需要
- 如果您需要更改您的聆讯日期
- 难民申请程序流程图
在难民申请的过程中,满足各种时间限制非常重要。如果您错过了一个时间限制,立即寻求法律帮助。在某些情况下,时间限制可以被延长。
如果您需要向 RPD 申请延长某个时间限制,有相关规则表明您应何时申请以及需要哪些证明才能延长限期。
难民申请理由表
填写难民理由申请表
如果您在入境口岸提出申请,自资格面试的那天起,您有 15 天的时间将已完成的 Basis of Claim Form(难民申请理由表,简称 BOC)提交给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难民保护 处,简称 RPD)。您必须向 RPD 提交 BOC 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确保您自己保存一份已完成的 BOC 复印件。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BOC:
- 亲自将它送到 RPD
- 请快递公司送件,或
- 如果总页数不超过 20 页的话,传真至 RPD。
您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您的文件。
您应该要求证明表示您已经向 RPD 提交了 BOC,以防万一您需要证明您已经提交以及提交日期。
如果您亲自提交或请快递公司交件,您应该多包括一份复印件。RPD 可以在额外的复印件上盖上日期戳。如果您将表格传真过去,保存传真确认页。在聆讯当日携带提交证明和 BOC 原件。
如果您无法满足提交 BOC 的 15 日限期
在最后期限的至少 3 个工作日之前,向 RPD 以书面形式请求延长限期。告诉他们您为什么需要更多时间。如果是医疗原因,您必须包括医疗证据。难民保护处设有关于您需要提交的证据的详尽规则。
获得延长提交 BOC 的时间非常困难,特别是如果该请求并非出于医疗原因。如果您在最后期限之前没有得到回音,尽管 BOC 还未填写完整也要把它提交出去。在 BOC 中表明您将会尽快提供额外的信息。
更改难民理由申请表
您可以在向 RPD 提交难民申请理由表之后进行更改或添加。您可能需要这么做,例如:如果您没有足够的时间适当地填写表格。规则表明您必须在不晚于您聆讯日期的 10 天之前完成更改。
搜集证据支持您的申请
如何开始
尝试获得能够证明您的情况的文件。和您的律师谈谈你能够得到哪种文件,尽一切努力马上取得这些文件。
记录您为了取得文件而拨打的所有电话、发出的电子邮件、传真、信件,或任何的尝试。您为了取得文件所做出的努力的证据将在您的聆讯上对您起到帮助。如果您无法取得有助于证明您的身份或申请的相关文件,您将必须在聆讯时解释为何您无法取得这类文件,并说明您做出了那些努力。
当您取得这些文件,马上把它们交给您的律师。您越早把文件交给律师,他们就有越多时间翻译这些文件,并及时提交以满足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难民保护处,简称 RPD)的最后期限。
保存您所有文件的原件。同时也保存任何邮寄这些文件给您的信封,因为您可能需要在聆讯时展示它们。
身份证明文件
尝试取得证明您身份的文件非常重要。如果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简称 CBSA)或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加拿大公民移民部,简称 CIC)有您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您的护照,他们会将复印件发至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简称 IRB)。
最好的身份证明文件通常是由政府所签发的文件。例如:护照、出生证明、国民身份证或居民卡,或是驾驶执照。其他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学校记录和受洗证书。
如果您无法取得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和您的律师谈谈有关其他的选项。您可能需要尝试从某位认识您的人那里获得一份声明,或通过其他的方式来确认您的真实情况。
例如,您来加拿大之前就认识您的人可能可以作证表明您确实是您所说的身份。或来自某个社区组织的某个人可能可以和您进行面谈,表示您确实会说某个特定地区的方言。
其他文件
可能可以帮助支持您申请的其他文件类型包括:
- 某个组织、政党或宗教信仰的成员身份证明
- 警察报告
- 医疗报告(来自您的国家,或来自您抵达加拿大以来一直看的医生)
- 人权报告,例如来自 Amnesty International(国际特赦组织)或 Human Rights Watch(人权观察组织)的报告,或显示您国家正在发生的情况的报纸报道。(IRB 的网站可能有您国家的 National Documentation Package(国家文献库),其中载有来自您国家的难民保护申请相关议题。)
向难民保护处提交文件
翻译文件以支持您的申请
如果您的文件不是英语或法语的,您将需要将文件翻译成英语或法语。最好使用专业的笔译员服务,因为翻译得差会严重影响您成功的机会。
每一篇笔译都应该包括一份笔译员的签字声明,列明他们的姓名和笔译文件的原文是什么语言(和方言,如有的话)。笔译员还必须表明翻译是准确的。
提交文件以支持您的申请
规则表明您必须在不晚于您聆讯日期的 10 天之前向 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难民保护处,简称 RPD)提交支持您聆讯的相关文件。关于身份证明文件,您应该向 RPD 提交两份复印件。
您所提交的所有文件都应该是标准 letter-size(信纸规格)的纸张。请将您的档案号码写在所有提交的文件上面。将所有文件放在一起做为一套文件包,并标上页数。加一个清单,描述每个文件,并包括每个文件在文件包里的页数。
保存您向 RPD 提交的复印件的原件,将原件带去您的聆讯。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文件:
- 亲自将文件送到 RPD
- 请快递公司送件,或
- 如果总页数不超过 20 页的话,传真到 RPD。
您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您的文件。
您应该要求证明表示您已经向 RPD 提交文件,以防万一您需要证明您已经提交以及提交日期。
如果您亲自提交或请快递公司交件,您应该多包括一份复印件。RPD 可以在额外的复印件上盖上日期戳。如果您将文件传真过去,保存传真确认页。在聆讯当日携带提交证明。
如果您已获得有关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加拿大移民公民部,简称 CIC)或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简称 CBSA)反对您申请的通知,您必须:
- 在向 RPD 提交文件之前,先行向 CIC 或 CBSA 提交。
- 包括一份书面声明表示您如何以及何时已向 CIC 或 CBSA 提交文件,把它添加到向 RPD提交的文件中。
提供证人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觉得有人能够作证帮助您的案件,请告诉【嘉和国际】。如果您有会在您的聆讯作证的证人,规则表明您必须在不晚于您聆讯日期的 10 天之前向 RPD 提供关于他们的某些具体信息。
如果一名证人无法亲身出席您的聆讯,他们可能可以通过电话作证,或在法定声明(宣誓证词)签名,以书面形式作证。
如果您有特殊需要
经历难民申请程序将令人非常紧张,对于大多数申请人而言十分艰难。然而,某些申请人有着更大的困难。如果您认为自己是一个“vulnerable person(弱势人士)”,您可以要求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难民保护处)在聆讯过程给予特别照顾。例如,如果您曾经经历基于性别的迫害,您可以要求一位女性口译员或女性 Board member(审判委员),或要求允许 support person(支持陪同人员)出席您的聆讯。
要被认定为弱势人士,您应该在确定该需要时尽快以书面形式申请。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份来自医生、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的报告以支持您的申请。规则表明您必须在不晚于您聆讯日期的10 天之前——如果您到那时知道自己将需要特别照顾——提出申请。
某些申请人有一个“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指定代表)”帮助他们了解难民申请程序和做出决定。委员会将为您任命指定代表,如果您:
- 未满 18 岁,或
- 不能理解难民聆讯程序的内容,通常是因为心理健康问题。
家庭成员经常担任指定代表的角色。向【嘉和国际】咨询这么做是否适合您的案件是个不错的主义。
专业人士,例如社会工作者,可以被委任为指定代表。
- 如果您需要更改您的聆讯日期
您可以申请更改您的聆讯日期,但在大部分情况下,您将需要证明“特殊情况”,例如超乎您控制的突发事件。您将需要证明您已经采取合理的步骤予以解决。如果这个突发时间是紧急医疗情况,您必须提供医疗证据。
如果【嘉和国际】没有空,您也可能可以更改聆讯日期,但是这只有在您符合某些情况的时候才能成立。【嘉和国际】应该在您的 eligibility interview(资格面试)5 日之内提出申请。
当您在等待自己聆讯的期间
如果您收到来自移民当局的任何来信,立即联系【嘉和国际】。将该信的复印件发给【嘉和国际】。
对自己的聆讯感到紧张或焦虑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如果需要帮助应对您的压力或焦虑,您可能想要和某位了解关于难民健康的人士谈谈。
在等待自己的聆讯期间,您能够得到 health care(医疗保健)和申请 work permit(工作许可证)或 social assistance(社会救济金)。儿童也有上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