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假结婚被遣返,最后孩子帮他赢了上诉
案例1: 孩子帮他赢了上诉
中国留学生李某通过假结婚得到了身份,随后被移民局查到要遣返回国,但最后竟然胜诉! 中国留学生李某在加拿大学习成绩很差,通过假结婚办身份,原本是一定会被遣返回国的。然而,加拿大官员考虑到他的两个幼子很难在中国上学和看病,最终允许他继续留在加拿大。
加国移民与难民委员会裁决员奥桑德(Isoken Osunde)近日在多伦多做出判决:为了李某的两个孩子能健康成长, 政府部门给予他特殊照顾。他将不会被驱逐出境。
委员会的判决书这样描述此案:
现年35岁的李某2002年以留学生身份,从中国大陆抵达加拿大。
李某最初在渥太华的卡尔顿大学(Carleton University)念书。他承认自己的英语很差,听不懂老师在课堂上讲什么。他转学到安省阿冈昆学院(Algonquin College)后,学习成绩没有好转。
为了不辜负家人对他的期望,他选择留在加拿大。他知道自己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申请移民,于是选择与加拿大人假结婚。
李某在2006年花大约3.3万元(加元,下同),与加拿大女子桑福德(Sandford)结婚,并在两年后移民加拿大。实际上,他们两人只见过三次面,婚后一直分居。
多年后,李某办理入籍手续时,被发现他的第一次婚姻其实是一笔金钱交易。移民与难民委员会在2016年2月向他发出驱逐令(Exclusion Order),并要求他5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李某后来承认:他是万不得已才选择假结婚,并向移民与难民委员会上诉,以便继续留在加拿大。
委员会裁决员奥桑德审理此案时表示,一些因素有利于李某留在加拿大:他2016年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并育有两个5~7岁的孩子;他住在万锦市,其名下的两栋房子总值超过300万元;他在列治文山一家厨柜公司当经理,并拥有该公司的部分股份;他被遣返回国后,妻儿也会移居中国,这会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
“两个孩子在加拿大出生,没有中国户口,无法享受最基本的中国社会福利,上学和看病都很困难。再加上中共政府不允许任何人有双重国籍,孩子要获得户口,就必须放弃加拿大国籍。”李某的第二任妻子表示。
不利于李某留在加拿大的因素包括:假结婚属于严重造假行为;他收到驱逐令后才感到后悔;他的离境对其公司的影响甚微;他的父母和岳父岳母均住在中国,都能帮助他快速适应当地环境;妻儿可经常去中国看望他。
移民局认为有利于其留下的理由是:
- 1、他在2016年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并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 2、他在万锦有两套总值超过300万的房子。
- 3、他有正式的工作,并有其公司的股权。
- 4、如果他被遣返,对其家庭及儿童成长不利。
- 5、他的孩子属于加拿大人,孩子回国后会很困难(中国不承认双国籍)。
驱逐的理由也很充分:
- 1、假结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 2、他个人的离开对其公司影响不大。
- 3、他的父母及岳父母都在中国,他可以快速适应中国生活。
- 4、他的妻儿可以回国探望。
裁决员奥桑德权衡多种因素后表示:“我很难判决这个案子,我在查看证据时发现,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是本案的决定性因素,使李某可以获得特殊照顾和人道主义同情。他上诉成功。”
李某告诉记者:“我得知这个消息后,感到很高兴。我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这对我和我的家人来说都是好事。”#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像李某这样幸运。
案例2: 十年生俩孩子依旧被遣返
以前有过类似的案例,但是刘女士却没有李某那么幸运。
现年36岁的刘女士,于2004年2月来加拿大留学,在2006年以3万加元的代价,通过中介找到一个加拿大人假结婚,并在“丈夫”的担保下申请了移民。
2007年9月,刘女士拿到了移民身份。三年后也就是2010年,她同那名加拿大人办理了离婚。
2012年4月,刘女士再度结婚(这次是真的),并在婚后生了两个孩子。
然而,边境局(CBSA)一直怀疑她的婚姻有假,且没有放弃调查。2013年移民与难民委员会(IRBC)向她发出驱逐令(Exclusion order)。随后,刘女士向移民上诉部(IAD)提出了上诉,并承认了第一次婚姻做假,还表示从假婚到否认都是律师的安排。
在上诉环节,刘女士一再强调自己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不能离开孩子。她的悔过,以及出于对孩子的同情,令上诉官裁定,她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但是,联邦法官表示,刘女士当时有4年的学生签证,完全可以合法留在加拿大,可是她却在学签还有2年有效期的时候选择了假结婚,这种故意作假拿身份的做法,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最终,法院判决移民部胜诉。
相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对于此类事件,移民局的考量是多方面的。孩子的成长教育作为重要的因素一定会加以考虑,但是作假的性质也非常重要,真正希望在加拿大生活和只是为了拿到加拿大身份,这就差别很大。
所以说,想移民加拿大,还真得从一开始就清清白白,什么把柄也别留下,或者拿到PR就赶紧入籍成公民,要不然,人家说遣返就遣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