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谷推动拟取消美国绿卡配额法案HR 1044, Fairness for High Skilled Immigrants Act

矽谷推动拟取消美国绿卡配额法案HR 1044, Fairness for High Skilled Immigrants Act

美国众议院周三(2019年7月10日)以压倒性的365票对65票,通过取消俗称“绿卡”的永久居民卡配额法案,废除对移民批发的绿卡上限。法案将交由共和党主导的参议院表决,若通过将惠及由中国及印度为主的高科技移民。美国多间大型科企均对法案表示支持,惟国土安全部的资深顾问认为,法案无效改善现行的系统。

由民主党众议员洛夫格伦于2019年2月提出的“高技术移民公平法案” (Fairness for High-Skilled Immigrants Act),希望把目前规定每个国家的家庭移民绿卡人数,不得超过绿卡申请总数7%的限制,提高至15%;并废除职业移民签证的7%限制,分为3年实施。首年最多85%的绿卡,可发予任何单一国家。

有近日研究显示,目前以H-1B签证在美工作的印度科技专家,轮候绿卡的时间超过70年。是次法案由矽谷的科技业人士推动,当地有众多的中印科技移民;提出法案的洛夫格伦,其选区正正位于矽谷所在的加州。

Fact Sheet on HR 1044, Fairness for High Skilled Immigrants Act

What is HR 1044? This bill would dramatically change our employment green card distribution system by eliminating a safeguard that prevents green card numbers from being monopolized by citizens of one or two countries. Known as the “per country cap,” this provision ensures that the employment-based visas are available to a truly global pool of talent in a wide variety of occupational sectors. It should not be scrapped; eliminating it would benefit one industry (Big Tech) and two groups of applicants (Indian tech workers and Chinese investors) and squeeze out all others.

House Democrats reportedly are trying to pass the bill on the Consensus Calendar, which allows the bill to pass on a fast track without a hearing or rule for amendments.

  • This bill would reward the employers who literally replaced American workers with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low cost and less skilled contract workers who entered on temporary visas (mainly H-1Bs), often working in the tech sector.
  • These employers are mainly Big Tech and foreign outsourcing companies.
    The foreign contract workers accepted the arrangement because they were promised green cards after a few years. Because more green cards were promised than can be delivered under our legal system, the waiting list has grown over time. No contract workers are being forced to return home, but because so many workers from India were recruited, they have to wait in a longer line for a green card under our rules.
  • Under current rules, citizens of India are getting about 25% of all the professional employment green cards each year. If this bill becomes law citizens of India will get more than 90% of the professional employment green cards, according to USCIS – for at least the next 10 years. Green cards would be unavailable to applicants from all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 (and many other occupations) for at least a decade.
  • The IT contract workers overwhelmingly tend to be ordinary workers hired in large batches every year. In contrast, the green card applicants from the rest of the world often are individually sponsored by a wider variety of employers, not as part of a business model designed to exploit the temporary visa system.
  • A bill with such sweeping implications for US workers should not be passed without a hearing and without opportunity for members to offer amendments.
  • Adopting a different green card selection system that chooses the most highly educated and skilled workers would eliminate the need for a per country cap system, and would not reward the exploitative employers who thrive on the existing system.
  • HR 1044 reportedly also includes a provision to eliminate the per country cap on the EB-5 category, which enables foreign investors to receive green cards. If passed, the result would be that primarily Chinese investors would receive these green cards, with citizens of other countries largely squeezed out.

职业移民绿卡
在职业移民绿卡申请选择中, 有一些允许申请人自行申请, 有些却要求有美国雇主直接赞助或有”劳工证”批准。

下列是”职业移民”类别申请选项:

  • EB-1C跨国公司经理绿卡
  • EB-1A杰出人才绿卡
  • EB-1B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绿卡
  • EB-2卓越能力人才绿卡
  • EB-2高级学位的专业人才绿卡
  • EB-3专业技术人员绿卡
  • 劳工证
  • 国家利益豁免

EB-1C跨国公司经理绿卡

如果您在您的国籍国拥有自己的企业,你可以在美国建立附属公司等它运作至少一年后,即可以申请EB-1跨国公司经理绿卡申请(即职业移民类别的第一类)。同样,如果你是一家跨国公司的经理或雇员,并被转移到于美国的附属公司,你也可以通过这第一类职业移民类别申请绿卡。要符合EB-1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外国企业必须是美国附属公司的母或子公司。一般是通过联合拥有权,例如: 一个企业拥有另一个分公司, 同一个人有两家企业的控股权, 或同一个人/企业共同拥有两家企业的控股权;
  • 总裁或经理必须监督多层员工,督促专业员工,或在美国的公司管理基本职能;
  • 总裁/经理必须在申请前三年内有一整年在外国总公司工作。
  • 总裁/经理必须在美国监督多个员工 (建议超过10个)

EB-1类别最大的好处是没有劳工证的要求。劳动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申请人的专业技能, 并没有取代任何美国人可以胜任的工作。

EB-1A杰出人才绿卡

在科学, 艺术, 教育, 商业, 或体育有非凡能力的人可以通过绿卡申请从而到来美国在其专业领域工作。

在这绿卡种类中, 申请人无须寻找一个工作机会, 更无须取得劳工证证明他/她并不会取代美国工人。

EB-1绿卡类别申请人必须证明他/她在科学, 艺术, 教育, 商业, 或体育有非凡能力, 表明已达到顶级,或国际级水平。

申请人必须出示国际公认的奖项,如诺贝尔文学奖或下列至少三种形式文件:

  • 收到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在该领域中的卓越奖;
  • 成为某杰出成就的协会成员;
  • 提供专业或出版杂志或主要媒体, 关于在该领域工作的个人公开布道;
  • 在相同领域内成为领域老师, 并曾评价他人工作/产品;
  • 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
    是某专业期刊或其他各大媒体领域学术文章的作者;
  • 曾经在一家名声显赫的组织和机构里工作;
  • 曾为某公司提供高工资或其他报酬的高阶服务;
  • 其他类似的证据(一般是指在该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EB-1绿卡类别申请最大的好处是设有劳工证的要求。 劳工证是为了证明移民并不会取代美国工人在美国企业,非营利组织,或教育机构提供的工作机会。

EB-1B杰出教授/研究人员

这是让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申请的一个特殊绿卡类别,申请人必须在该领域内有至少3年的教学经验或研究,并已经得到国际级承认他/她的工作。

成为杰出教授/妍究人员的要求:

  • 在一个特定的学术领域内被确认为国际优秀人才;
  • 有至少3年在学术领域中的教学或研究经验;
  • 曾经被一所大学/私人雇主给予任期终身教学或研究,该大学/雇主必须有至少三个全职研究人员并须提供其研究记录

要证明申请人在他的领域内是国际认可的, 他/她必须出示以下两个证明:

  • 学术领域中杰出成就奖的主要文件;
  • 杰出成就协会成员的个人档案;
  • 关于申请人在学术领域的报道。这文件必须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的资料;
  • 在领域内成为领域老师, 并曾评价他人工作;
  • 学术研究贡献的证据;
  • 是某学术书籍或领域学术文章的作者。

额外EB-1类别绿卡申请的好处:

  • EB-1类别最大的好处是没有劳工证的必须要求。劳动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申请人的专业技能, 并没有取代任何美国人可以胜任的工作。

EB-2卓越能力人才绿卡

如果申请人不能满足EB-1杰出人才绿卡类别的要求,但在科学,艺术,或业务有杰出表现,可以申请EB-2类别绿卡。然而,EB-2 类别的申请人必须获得劳工证。另外, 在此类别的移民也必须有一个所谓”赞助人”,这可以是美国企业,非营利组织,或教育机构为移民请愿。

申请人必须先获得劳工证,然后赞助人才可以提交EB-2卓越能力人才绿卡请愿书。

申请人必须提交下列至少三种证明:

  • 一个正式的学术纪录,文凭,证书,或类似的奖励,证明申请人拥有大专,大学,学校或其他机构的学位。
  • 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证明外国人拥有至少10年的全职工作经验;
  • 行业或职业的专业认可证明;
  • 工资,其他报酬或服务,表明其卓越能力;
    是某专业协会成员;
  • 被同行, 政府, 专家或商业机构认同其重大成就及贡献。

条例规定如果未能提供上述要求,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的证据。”这些证据一般是指行内具高地位及水平的权威专家推荐信。

额外的要求是:

  • (a)证明此工作需要一个具有特殊才能的申请人。
  • (b)经批准的劳工证。

如果申请人具有科学或艺术特殊才能(不包括商业或艺术表演才能), 可以括除其劳工证要求, 则所谓的”国家利益豁免”。请查阅下例要求说明。

科学家和艺术家如果符合附表A,第二组EB-2类别要求,可以获得劳工证的豁免资格。请查阅下例要求说明。

额外EB-2类别绿卡申请的好处:

  • EB-2类别中最大的好处是等候期较短,与EB-3相比虽然这两类别都有相同的申请配额 i.e., 40,000, 但远远只有少数的移民能有资格申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才绿卡

如果申请人不能满足EB-1杰出人才绿卡类别的要求,但是一位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可以申请EB-2高级学位的专业人才绿卡。

在这一类的申请人必须获得劳工证。另外, 在此类别的移民也必须有一个所谓”赞助人”,可以是美国企业,非营利组织,或教育机构为移民请愿。

申请人必须获得劳工证,赞助人才可以提交EB-2高级学位专业人才绿卡请愿书。

申请人必须提交下列证明:

  • 官方学术纪录(毕业证书,成绩单,证书等),证明申请人拥有美国高级学位或国外等同学历程度;
  • 一个正式学术纪录显示申请人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等同学历,或一封现任或前任雇主信显示申请人拥有至少5年学士学位后的工作经验。
  • 证据(至少有雇主的声明信,详细解释,但最好是比较实际的证明),提供的就业需要有高级学位要求。雇主要证明其学历要求是行内或雇主的一般正常要求,或证明这个职位的具体职责是异常复杂。

这类别的劳工证是可避免的,则所谓的”国家利益豁免”。科学家和艺术家如果符合附表A,第二组EB-2类别要求,可以获得劳工证的豁免资格。

额外EB-2类别绿卡申请的好处:

  • EB-2 类别中最大的好外是它的等候期较短,与EB-3相比虽然这两类别都有相同的申请配额,i.e., 40,000, 但远远只有少数的移民能有资格申请。

注意: 在这类别的劳工证申请, 合资格的美国工人会相对地少,这是由于有高学位的人士一般比低学位的人士较少。

EB-3专业技术人员绿卡

专业技术人士合资格申请EB-3专业技术人员绿卡申请。然而,在这类别的申请人必须获得劳工证. 另外, 在此类别的移民也必须有一个所谓”赞助人”,可以是美国企业,非营利组织,或教育机构为移民请愿。

当申请人获得劳工证,赞助人才可以提交EB-3专业技术人员绿卡请愿书。

赞助人必须证明:

  • 赞助人有足够的收入或资产以支付申请人所谓的”现行工资”。这是指该地区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平均工资。

移民申请人必须证明:

  • 他/她必须胜任此申请职位。要有资格成为一个”专业”人员, 申请人必须持有相同或类似领域的学士学位,或根据职位所需的技能水平必须有至少2年相同或相似领域的工作经验。

请注意: 这种绿卡申请一般只是让在美国可以长期更新工作签证的员工申请。这是由于每年的配额限制,而且等待配额的员工及家人申请众多, 延长其绿卡等待时间。

劳工证

要符合资格EB-2或EB-3的绿卡类别申请移民工人必须获得劳工证批准。

劳工证是为了证明移民并不会取代美国工人接受美国企业,非营利组织,或教育机构提供的工作机会。这类职位空缺必须在本地招聘员工,而且雇主要必须证明没有其他本地员工有足够资格可以取代该名外籍工人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雇主必须表明移民工人工资并不能低于当地的一般工资。雇主必须提供所谓的”现行工资”,这是根据劳工部统计根据该地区相同或相似工作计算的平均工资。

在某些情况下,某行业会基于其专业技能或经验免除此劳工认证的要求。

EB-3类别中有两种职业是不需要提供劳工证, 此包括:科学家和艺术家能够达到附表A,第二组EB-2类别的申请资格, 即可获得劳工证的豁免资格。

国家利益豁免

美国移民局可以在EB-2类别中豁免其劳工证明要求, 只要申请人证明他/她的专业可以在美国造成极大的国际利益。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申请, 他/她必须满足以下三个部分的要求:

第一部分- 申请人专业领域必须有 “实质价值”, 此领域包括:

  • 改善美国经济;
  • 提高美国工人工资和工作条件;
  • 改善美国儿童和工人教育及培训计划,;
  • 改善卫生,保健;
  • 为年轻人/老人/贫困美国居民建设更多平价房屋;
  • 改善美国环境和生产, 并更高效地利用自然资源;
  • 涉及美国政府机构的要求。

第二部分- 申请人在申请指出的专业领域必须在”国家范围内”。

第三部分- 申请人在申请指出的专业领域必须给美国工人提供更大的国家利益。

附表A,第二组EB-2类别

这类别允许在科学或艺术(不是商业或体育)得到劳工证豁免的特殊人才申请。

符合附表A,第二组的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

  • 申请人在他的领域已经取得广泛的赞誉及国际专家认同;

申请人必须要在申请一年内在他的领域内工作, 并需提出以下至少两个证明:

  • 国际公认奖或优秀奖;
  • 作为国际公认杰出成就协会会员
  • 专业刊物出版的个人专访(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
  • 在相同领域内成为领域老师, 并评价他人工作/产品;
  • 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
  • 国际通行科学或学术期刊中出版署名文章;
  • 在多个国家的艺术展览显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