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程序公正信函(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詳解: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省提名辦公室 程序公正信函 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如果你收到了加拿大移民部或省提名PNP辦公室的”程序公正信函“,需要特別注意,因為你已經被移民部/省提名PNP辦公室盯上了,或者你的申請被發現有重大瑕疵。毫無疑問,你需要提供確鑿的證據來為你的申請辯解。大部分人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他們往往沒有尋找專業人士的意見,而是自己草草回复;這很可能導致自己的申請個案被拒。

事實上,這是申請人唯一的機會來擺脫被拒的厄運,因而,專業人士的介入是必須的。要知道,有時不只是申請被拒這麼簡單,甚至可能會導致其他無可挽回惡劣的後果,如:被認定蓄意提供虛假信息(Misrepresentation),導致5年內不得入境/不予受理(Inadmissible)。

嘉和國際的專業移民顧問在處理這類案例上,有着豐富的知識和經驗。因而你一旦收到這類信函應及時聯繫蔽公司,尋求幫助。

​程序公正信函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一般分為以下6類

  • 親屬關係不真實(Genuineness of relationship)
  • 因危害公眾健康不得入境 (Medical Inadmissibility)
  • 提供虛假誤導不實信息 (Misrepresentation)
  • 有刑事犯罪記錄不得入境 (Criminal Inadmissibility)
  • 參與恐怖組織或國家安全疑慮 (Security Reasons / Terrorism)
  • 快速通道EE移民/省提名移民申請信息不實: NOC職業分類代碼錯誤、雇主支持信內容缺失、相關證據不足、資金造假、工作收入造假、經歷造假、 就業環境不滿足勞工法要求(Express Entry/PNP Immigration Program: wrong NOC, employment letter, insufficient evidence, fake source of fund, fake salary, fake work and study experience, not compliance with Employment Act)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省提名辦公室 程序公正信函 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省提名辦公室 程序公正信函 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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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省提名辦公室 程序公正信函 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1.   親屬關係的真實性 
涉及移民法 IRPA: subsection 12(1) and subsection 4(1)

當申請人提交擔保配偶家庭團聚申請時,經常會受到程序公正信函來質疑婚姻關係的真實性,或者移民部不相信擔保人滿足擔保要求,例如: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卻不在一起居住,婚姻是未經法律認可的,不符合同居伴侶的條件,依附子女不被認可等。

以上種種,移民部/省提名辦公室可能因為下列原因拒絕你的移民申請:

  • 提供的支持文件與表格填寫不一致
  • 支持文件證據性不足
  • 本次提交申請的信息與以前申請提交的信息不一致,如:擔保人以前申請過PR,當時未聲明已婚;或以前申請訪問簽證/學習許可/工作許可時,未聲明配偶,但事實上他們已經存在婚姻關係。
  • 由於離婚手續未完成,現有的婚姻不予承認。因為,現任配偶不被認定為家庭成員,所以,不符合擔保配偶的條件。除非,他們在一起連續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2.   身體健康原因
涉及移民法 IRPA: subsection 38(1)

如果簽證官認為此人可能會超標使用每年$20,517 CAD以上的公共醫療或社會服務資源。申請人由於健康欠佳耗資過大,可能會導致移民部的不得入境/不予受理結論。

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年事已高的父母/祖父母團聚移民申請中。當然,其他類別的移民申請也要經過這類審查。這類程序公正信函需要提供:第三方觀點、第三方診斷書和第三方醫療計劃。請諮詢嘉和國際,進一步尋求幫助。

Appendix 1: Sample of Procedure Fairness Letter 加拿大移民部程序公正信函樣板:因健康因素不得入境/不予受理

Appendix 1: Sample of Procedure Fairness Letter
加拿大移民部程序公正信函樣板:因健康因素不得入境/不予受理

3.   提供虛假不實材料

涉及移民法​ IRPA: subsection 40(1)

如果申請中未如實填寫信息,或提交虛假信息,如申請人有意或無意提交虛假信息/偽造文件,那將會被認定為材料作假。即使隱瞞以前申請美國、澳大利亞等其他國家訪問簽證的被拒信息 也會被認定為材料作假,導致5年不得進入加拿大。

當然,移民部/省提名辦公室的簽證官也會偶爾判斷錯誤,因而嘉和國際的專業解讀可以幫您避免發生申請被拒,及禁止入境的惡果。

4.   刑事犯罪因素

涉及移民法 IRPA: subsection 36(1) and subsection 36(2)

申請人在加拿大或其他國家曾經有刑事犯罪記錄,會導致其本人或家庭成員申請永久居民被拒,臨時訪問簽證被拒,以及其他相關移民申請被拒。

​申請人通常不知道,即使本人沒犯罪,如果家庭成員 (比如配偶) 有犯罪記錄或健康問題,雖然該家庭成員沒有一起申請移民,也會影響申請人的整個家庭獲得永久居民身份(PR)。

5.   國安因素和涉及恐怖組織

涉及移民法 IRPA: subsection 34(1)

申請人如果曾經為政府、軍隊、或政府附隨機構工作過,移民部為國家安全起見,會對他們的這段工作背景做重點審查。如果申請人在年輕時加入過某政治團體,該團體又被移民部定性為恐怖組織,那麼,申請人必須認真澄清這段歷史。

6.   快速通道/省提名移民申請的問題

錯誤NOC代碼、雇主支持信、證據不足、資金造假、工作收入造假、經歷造假、就業環境不滿足勞工法要求

申請快速移民EE/PNP省提名移民時也會發生很多問題,因而收到程序公正信函的質疑。主要都是與工作經驗相關問題(使用了錯誤的NOC職業分類代碼、雇主支持信職責表述不清)。

其他因素也包含:健康因素、刑事犯罪、提供虛假材料,及依親家屬的問題(無法證明真實關係)。

如果你收到加拿大移民部的程序公正信函,你應該盡快聯繫嘉和國際,尋求專業幫助,這是你被拒簽前唯一的答辯機會。合理的解讀和相應的支持文件/證據,應該一同在截至時間內提交給移民部,來解除簽證官對你申請的疑慮。

很多人往往錯過了尋求專業幫助的最佳時機,因而導致拒簽的厄運。所以,您應該毫不猶豫地通過電話、微信或email,在第一時間聯繫我們的專家。​

嘉和國際​對處理複雜案例有著豐厚的經驗,如幫助申請人回复程序公正信函,拒簽調檔,材料補足,重新申請個案,拒簽案例申訴(IAD Appe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