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

我是租客:租屋須知

問:我是剛到的新移民,在市中心租了一棟公寓,房東要我預先付半個月的押租金,請問什麼是押租金?我是否一定要付?多少才合理?

答:押租金是用來支付或賠償因房客不正常使用房屋或設備所造成房東的損失。根據卑詩省的住宅租務法規定,押租金不得超過第一個月租金的一半,日後加租時,亦不得要求增加押租金。房客須於租賃開始日的十日內付清押租金,否則房東可給房客一個月終止租賃通知,合約期滿房客遷出未造成任何問題,房東必須於十五日內將押租金外加利息退還給房客。房東只能在房客書面簽署同意的情况下,扣留全部或部分的押租金。

我是租客:租屋須知

我是租客:租屋須知

問:我租的公寓有些損壞,請房東來修,但房東認爲是我應該負責修,請問哪些物件是房東應修,而哪些是房客應負責的?房東在我搬進來前口頭同意更換窗簾,但我已搬進來快半年了,房東還未做任何更換,請問我可以做些什麼?

答:一般租約並無硬性規定,可分爲口頭約定以及書面説明。前者若發現有糾紛,則較難處理,因爲口説無憑。一般而言,房屋於出租前,房東與房客雙方最好會同檢查一下,如地毯哪里有污漬,墻壁是否有洞,房東答應要做什麼改善的地方,都要作成記録並雙方簽名,附於協議書(或租約)後,以避免租期終了時有所爭議。至於房屋受損之處理必須先鑑定受損情况是由誰引起的,決定責任誰屬。

(一)若租客不小心或故意破壞,租客須完全負責;

(二)意外引起或是自然損壞(如:日子久所造成的損壞),業主須負責修理;

(三)一般耗損耗如電燈泡、衛生紙等,須由租客負責。

那麼問題發生了,如何知道是誰的責任呢?可在請修理工人來修理時,詢問其意見來做準則。若有糾紛,則可申請仲裁或法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