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园:个人报税(Income Tax)注意事项
问:我们来加拿大时间不长,是否可以介绍一下加国的税务体系?
答:加拿大个人收入税制为:依据超额累进税率自我申报(Self-Assessment System of Progressive Taxation)。纳税人每年都要按规定的时间申报,或者自己填写,或者请会计师、专业人士代办。
税法规定,税务局保留六年的审查权利,即纳税人必须将纳税相关资料保留六年。纳税收入范围,各种全球收入(worldwide income),包括正式工作收入、临时工收入、自雇收入、投资收入等。纳税人指纳税居民。
人称加拿大是“万税之国”,是形容加国税收项目繁多,而且比起其他国家税赋重。三级政府的稅收包括所得稅、销售稅、地产物业稅、利得税、薪金税、进口稅、燃料稅、香烟及酒精稅、执照稅、保健费、医院稅、天然资源使用费及其他收费。这些税费对每个人及家庭都可能产生影响。
根据2002年7月初《世界日报》报道:“6月29日是加国人税收自由日,亦即余下的个人所得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可支配收入。”换言之,纳税人每年收入约50%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交稅。
问:我对报税的截至日期不清楚,是四月份还是六月份?
答: 每年二月起,纳税人都可以到邮局或税务局免费领取纳税表(Forms)及填表说明(Gener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根据T4(工资收入一览表)等表及相关资料计算、填表,并于四月底以前邮给税务局即可。
以往年度曾报过税的人士,会在年初收到收到税务局(Canada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的一套资料(package)。资料里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
(1) 一封含有社会保险卡号的信。提醒你核对一下卡号是否正确;住址是否变更;告知上网报税号(Access Code)以及税务局网址(www.ccra.gc.ca)。如果已经变更住址或信中内容不符,应尽快与税务局联系。
(2) 报税表《Form 2xxx-T1 Special Ontario》。包括若干表,T1表最重要,必须填。其余表只有发生相关内容时才填报。
(3) 报税指导《Speci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 2xxx》。对报税表给予了逐项逐条的解释。
在T1表的最后,你会算出金额,或是退税(REFUND),或是补税(OWING)。
第一次申报必须要填表邮出。以后申报则可以通过上网、电话等方式,快捷简便。
自雇者可延迟到六月中交表,但只限于在退税(REFUND)的情况下。若是补税(OWING),必须在4月30日前处理(可以先交税,后交表)。
问:便利店在会计、税务方面的特点有哪些?
答:负无限责任的便利店,其经营者属于自雇,一般情况下平时不需要交税,也无需做会计报表。待第二年个人报税时将便利店的净收入(或净损失)填入个人报税表(T1 GENERAL)即可。
尽管不需要做正式的财务报表,但应有完整的流水帐。因此,视业务多少,可以按月或季做好收支记录。届时,会计师会或自己会很容易地作出统计。
收入:销售收入Revenue,奖券佣金Lottery Commission,杂项收入Other Income
支出:广告费 Advertising;坏帐损失 Bad debts;执照费、会员费 licences, dues, memberships;运输、邮寄费 Delivery, freight, and express;汽车之外的油费 Fuel costs(except for motor vehicles);火险、防盗险、责任险 Insurance(fire, theft, liability);维修费 Maintenance and repairs;管理费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fees;餐饮、娱乐费 Meal & entertainment(50%);汽车费用 Motor vehicle expenses;办公室费用 Office expenses;办公消耗品 Supplies;律师费、会计费用等 Legal, accounting, and other professional fees;地税 Property taxes;房租 Rent;工资及福利 Salaries, wages, and benefits;差旅费 Travel;电话及水电气 Telephone & utilities;其他开支 Other expenses。
问:我于2003年二月来到多伦多,曾在工厂做过工,在餐馆洗过碗(现金),现在某家公司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请问我今年如何纳税?
答:每年一月底或二月初,你会收到来自所有工作过单位的T4表,这是填写纳税表的依据。不要漏掉现金收入部分。如果不能得到T4表,用工资单亦可。加拿大收入税制是:依据超额累进税率自我计算(Self-Assessment System of Progressive Taxation)。每年二月起,纳税人都可到邮局或税务局免费领取纳税表及填表说明,根据T4表及相关资料填报,并于四月底以前邮给税务局即可。税法规定:税务局保留六年的审查权利,即纳税人必须将纳税相关资料保留六年。新移民如果对加拿大的纳税系统不熟悉,可请会计师或专业人士代办。
问:我们夫妻的年收入比较高,听说在加国要交很多税。是否有少交税的办法?
答:所有的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都要报税。纳税人有权利进行合理避税,即提高支出降低边际税率(Marginal Rate),从而减少税款。方法有:1.开办无限公司,公司的各种费用可起到抵税的作用,与个人一并报税。有限公司必须单独申报,并附有正式财务报表;2.用于自雇的支出;3.用于专业人士收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4.为了工作或学习而支付的搬家费用(须超过40公里);5.托儿费;6.老人看管小孩,可支付合理费用;7.投资损失;8.有海外收入的,可扣除海外相关费用;9.申报房租收入时,发生的相关的费用,如水电、维修费、房屋保险等;10.若在家办公,使用面积为25%,则可将家庭支出的25%计入抵税费用。
问:我有房租收入,但不清楚什么费用可以抵销。能否详细介绍?
答: 可以。根据税法,以下内容均可作为收入的抵扣项,但一定将原始票据保留六年:
广告费Advertising
保险费Insurance
利息Interest
维修费Maintenance and repairs
管理费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fees
汽车费用Motor vehicle expenses
办公室费用Office expenses
律师费、会计费用等Legal, accounting, and other professional fees
地税Property taxes
工资及福利Salaries, wages, and benefits
差旅费Travel
水电气Utilities
其他开支Other expenses
不过,房租收入都应报税。无论支票还是现金。下面的情况请借鉴。
案例:某房东在出租房子时跟房客讲,若交支票500元;若给现金则400元,但要求房客不要报税,房客们选择了现金方式。报税后,该房东收到税务局的来信,令其如实补报上一年所收的全部房租,无论支票还是现金,并等候进一步处置。原来,五家房客中已有四家将现金支付的房租报了税。结论:该房东已经违法了!应及时地将全部的租金收入报给税务局,听候处理。今后杜绝这种行为。
问:为何尽量使用电子报税?
答:电子报税,指EFILE(或称NETFILE),即通过网上将税表及相关信息报给税务局。第一次报税,不可以用电子报税,因为得不到税务局的上网密码(ACCESS CODE)。简单的报税,手工填写税表即可,方便省事。但报税时必须附上:T1 General;Schedule1;Shedule4;ON28;ON479;T4、T5、T3等。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电子报税,好处有:
(1) 不需要给税务局邮寄税表及任何相关资料。
(2) 退税及时,平均1-2周。而手工报税时,退税时间平均为4-6周。
(3) 减少计算错误。
(4) 省邮资,而且减少了邮寄丢失的可能性。
电子报税应注意几个方面:
(1) 补税或欠税时,4月30日之前应将税款交给税务局,支票即可。
(2) 准备ACCESS CODE。若尚未得到,可上网或电话取得 www.netfile.gc.ca 1-800-714-7257
(3) 电子报税成功后,税务局立即给报税人六位确认号码。
问:RRSP到二月底结束,。听朋友讲,买得越多越好,是这样吗?
答:上述理解不全面。“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 Plan,简称 RRSP)是一项由加国政府登记在册的个人退休供款计划,始于1957年。由于该计划有延税等多方面的好处,早已成为加国人长期投资的方法之一。现举例说明RRSP的正反面影响:刘先生今年35岁,年收入五万元,其可以购买RRSP的额度为:$50,000 x 18% = $9,000(若收入$10万, 最多只能买RRSP $14,500)
优势:
(1) 假设刘先生的收入适合30%的税率。不买RRSP需要交的税款约为:($50,000-$7,756)x30% = $12,673;若购买RRSP 则税款减为:($50,000-$7,756-$9,000)x30% = $9,973。两种选择税款税款相差$2,700元, 即RRSP$9,000 x 30%。
(2) 若刘先生工作30年,至65岁退休时,在RRSP计划中已经积累本利约$30万元。这笔钱将成为晚年养老的重要来源;同时,30年中刘先生可以不付任何代价提前使用了延税款$81,000 ($2,7000×30年)。
(3) 年轻时收入高,适用税率30%(假设)。晚年从RRSP中取款用,收入较少,适用税率亦低16%(假设)。那么,刘先生一生所少支付的税款约为:(30%-16%)x$9,000=$37,800
(4) 刘先生有权从RRSP里取出钱去买房或读书,不用支付利息;
(5) 用RRSP帐户里的钱进行投资;
(6) 有权利随时从RRSP里取款,RRSP起到蓄水池的作用。
问题:
(1) 虽然RRSP可以延税,但对于手里现金比较紧的家庭来讲,短期效果不好。仍以刘先生为例。若购买RRSP,则锁住$9,000元,只能使用$2,700元;若不买RRSP,交税后,手中则有$6,300元可以使用;
(2) RRSP不可任意购买,如果超过上限,则会受到每月1%的罚款;
(3) RRSP是延税计划,换言之,RRSP里的钱尚未完税。万一刘先生66岁故去,其在RRSP里的$30万必须计入死者当年的收入交税,此时的边际税率(marginal rate)已经接近50%,即刘先生的30万仅有一半留给家人。
结论:
RRSP是”双刃剑”,要量力而行。RRSP只是个人或家庭理财的一部分,不宜买足。
问:我是投资移民,不知国内的收入、资产是否填报?
答:加拿大税法规定:对纳税公民的全部收入课税,不分收入来源地区,即Global Income。所以国内或美国等的收入属于应纳税收入,需要在税表中填上。鉴于这些收入可能已交过税,加国允许间接抵减一部分税款。至于资产,只要所有资产的总值超过10万加币必须申报。例如:在加拿大境外有房产5万、证券3万、存款3万,合计11万,应填T1135(E)。
问:新移民第一次报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以下几点请注意。在T1 General的第一页:(1)填写登陆时间;(2)在“Elections Canada”选择“No”;(3)每个家庭只有一人申请GST(任何一人)。在第四页:(1)退税的情况下,最好填写自己的银行账号(Line 460,461,462);(2)有小孩者,选择Line463。以便税务局及时退款。(3)左下角一定要签名。Schedule1表的Line300及ON428表的Line5804必须重新计算。例如来加170天,则Line300计算为:$7,756×170/365=$3,612.38
问:2003年报税的要求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加拿大税务局每年都会作出相应变动,以适合物价指数的变动及整个财政的需要。重大变化如下:
(1) RRSP:2002年$13,500;2003年$14,500;2004年$15,500;2005年$16,500 2006年$18,000增设
(2) My Account服务项目。有关个人报税的信息,均可以通过My Account的网站查询 (www.ccra-adrc.gc.ca/eservices/tax/individuals/myaccount/menu-e.html)
(3) 免税额提高,以适应物价增长。
(4) 雇员使用公司车辆,即被认为得到了应纳税的福利(taxable benefit),无论是购买的或租赁的车辆。理由是:雇员在用车办公时也会为个人使用。该项福利的计算方法有比例计算法和公里数计算法。
(5) RRSP(注册养老计划)/RRIF(注册年金计划)的持有人故去,其计划中的价值(按市价),则并入死者当年的收入一次性完税。但有例外。当RSP/RRIF转给子/孙,而且该子/孙在经济上依赖于死者,此种情况下RRSP/RRIF不用交税,而转为该子/孙的收入。如果该子/孙为残疾,则死者RRSP/RRIF转入子/孙的RRSP,无需立即交税。
(6) 慈善捐款的新要求,即捐款收据一定要有税号(tax shelter number)。
(7) 资本利得(Capital Gain)的延税范围扩大了。原有规定:如果个人卖掉一家小型公司(eligible small business)的股份在200万元或以下,又用此款投入另一家小型公司。200万元中的增值部分(如:成本150万元,增值50万元),暂不缴税。新规定:取消200元的限制,即任何金额均可以延税。同时将在投资的时间延长为120天。
(8)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及资本损失(Capital Loss)
- l 当雇员在一家上市公司购买的股票期权低于该股票市面价值时,差额为其应纳税所得。
- l 当雇员将股票按高于市价出售后,差额为资本利得,只有50%的部分需要上税。
- l 当该股票价值损失时(Capital Loss),不可以抵销个人当年的收入,只能抵销资本利得。
(9) 为争取配偶的经济资助而发生的合法费用(如:律师费),可以抵销个人的收入;为争取子女经济资助而发生的合法费用(适合单亲父母的情况)。这两种费用以往是不可以抵税的。
问:社会救济款需要报税吗?
答:需要报税-填入税表。有些收入容易被误解不报税,因为是不需要交税的收入,如社会救济款(social assistance payments )。在加拿大的税务系统中,“报税”与“交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换言之,有的收入是non-taxable income,但不需要报税,如牛奶金CCTB、每季度退回的GST;有的收入是non-taxable income,但必须报税,举例如下:
(1) Workers’ compensation,T5007表的box10
(2) social assistance payments,T5007表的 box11
(3) net federal supplements,T4A(OAS)表的box21
这三项分别填在T1 General 的 Line144,145,146,属于Total income及Net income的内容,但同时在Line 250填入上述三项的合计数,作为应纳税收入的抵扣项。
问:如何避免税务局审查我的税表?
答:加拿大税务局每年都会选择一些税表作重点审查,而且相当有效。审查的原因有许多,如:例行公事;有人举报;自雇连年亏损;收支波动过大;所反映的税表与同行或同地区的平均情况相悖。无论如何,得到税务局的审查毕竟不是好事。一旦有问题,税务局会长期“关照”的。为了避免审查的风险,建议注意以下内容,以保安全。
(1) 发出税表前,仔细先查各项内容是否填全,数字计算是否准确。有时漏填SIN或填错住址都会引起税务局进行详细的检查。
(2) 填报所有的收入,无论工资收入、利息收入、分红等。这些信息税务局都会知道。
(3) 避免连年报亏损。作为投资生意或自雇,在头一、二年亏损是比较正常的事。但长期亏损,可能就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税务局有警戒线(TRIGGER),对不同的行业在不同地区的经营、盈利水平都有统计。
(4) 及时报税。有几种情况未及时报税:有些移民不知道报税是一种义务;有的误以为所在公司代扣税等于报税了;有的以为没有收入就不报税。税务局每年都要发出无数封信去提醒那些未报税的人士。如果得不到回音,税务局就会采取行动。不报税是违法的,重者可以坐牢。
(5) 费用扣除要合理。所扣除的项目一定要与收入相关、合理。如果差旅费或娱乐费用过高,一定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6) 不要自欺欺人。有的人以为所得收入是现金或支票(未发T4A),税务局不知道,或者仅报一部分收入,这是一种侥幸心理。事实上,税务部门已经对一些行业高度重视:建筑行业、分销商、铺地毯的、直销/传销人员。举例:某商家在销售时对顾客说,若交现金,则免GST/PST。没想到,该顾客就是税务官员。结果可想而知。
(7) 吸取教训。如果被税务局多次警告或曾被查出过问题,则在今后更需小心。
问:我在2003年没有收入,不需要交税。所以,我当年的学费不用报税,等以后有收入时再报税可以吗?
答:不妥当。正常的方法是:将学费的税表T2202或T2202(A)及时报税,税务局会给你一份Notice of Assessment,列出你还有多少金额没有使用,这些金额可以在自己有收入的时候抵税。也可以转给配偶、父母、祖父母抵税使用。有的纳税人仅用收据或支票存根报税,而没有拿到T2202或T2202(A),吃亏很多。因为,按规定,每上一个月的Full-Time 课程,增加$400抵税额;每上一个月的Part-Time,增加$120抵税额。
举例说明:王先生在2003年读Full-Time课程五个月,学费$4,000。同年,又上Part-Time课程两个月,学费$1,000。如果仅以收据,即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可以抵税的金额为$5,000。
正确的抵税金额计算为:$4,000 + $1,000 + $400 x 5 + $120 x 2 = $7,240。
若以最低税率22%计算,损失的税款为:(7,240-5000) X 22% = $493
问:我开办了一份小生意,同时还有自雇收入。请问,是否任何费用都可以用来抵减收入?
答:理解不正确。税法规定,经营者可以扣减与生意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是为了取得收入并且合理,但没有列出具体项目。一般情况下,可以扣除的费用有:广告费、坏帐损失、执照费、会员费、运输、邮寄费、银行借款利息及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团体保险、火险、防盗险、责任险、维修费、管理费、餐饮、娱乐费、汽车费用、办公室费用、办公消耗品、律师费、会计费用、商用房屋的地税、房租、工资及福利、差旅费、电话及水电气、交际费。
作为自雇人士,其扣除费用必须保留所有收据或可以证明的文件,如银行账单。税务局有六年的审查权利,而且每年都要抽查。对没有证明的费用或不完整纪录的收据,税务局将要求作出详细、合理的解释。税务局还可能会对不实文件或纪录不全者予以强行课税、罚款,以至诉诸税务法庭。税务法庭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投入经营资本的多少、经营计划、企业的性质、雇员多少的因素进行判断。
税务法庭测试企业的重要内容就是:企业的建立必须是为了追求合理的利润为目标,而不是为了避税。
因此,纳税人的一切经营费用、成本都必须与所要取得的利润目标相关。“相关”与“合理”即为本题的注脚。
举例说明(一):在一项生意中,针对同一性质的工作,老板支付给配偶的工资高于一般职员,显然不合理。
举例说明(二):王先生作为自雇,承揽装修工程,平时在家办公联络业务,三口之家租住两间房屋。当为其报税时,王先生要求将所有的房租、水电费均计入其自雇的费用。报税人员指出这种做法不”合理”后,王先生仍然坚持。报税人员拒绝为其服务。道理很浅显,其家人居住的面积(房租)、使用的水电费时不可以作为王先生自雇收入的抵扣项。
问:我去年投资股票有盈利,不知如何报税?
答:股票投资收益属于资本利得(Capital Gain),税法规定,净利润的50% ,作为当年的应纳税收入。举例说明:刘先生在2003年股票收入$30,000,购买时支付$20,000,交易所扣手续费$1,000,购买相关书籍、软件$2,000,刘先生在应纳税收入为:(30,000-20,000-1,000-2,000) x 50% = $3,500。
问:我由于搬家,将税务局寄来的资料丢失,不知怎怎么办?
答: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何方式取得。
(1) 给税务局打电话;
(2) 给税务局邮信要求重发Notice of Assessment;
(3) 到附近的税务局得到帮助;
(4) 通过上一年的报税人员取得(可能有备份);
(5)使用My Account的网站查询。
(www.ccra-adrc.gc.ca/eservices/tax/individuals/myaccount/menu-e.html)
My Account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退税或补税金额;RRSP存款、取款、还款等金额;个人账号;牛奶金金额;GST金额;最新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
My Account的信息只适用于本人使用,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阅览。因此My Account 有快捷、容易、方便、安全的特点。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税务局联系 1-800-714-7257
问:听说销售住房不用报税,是这样吗?
答:不完全对。当您销售住房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资本利得(Capital Gain)出现,如果有,必须报税。举例说明:
情况一:比如您一处住房30万,一直在这里居住,后将其卖出50万,增值的部分20万无需报税。
情况二:比如您一处住房30万,每年在这里居住只有7个月,后将其卖掉50万,增值的部分20万。需报税的部分为:20 X 5/12 X 50% = 4.17。即4.17万必须作为销售住房那年的收入报税。
情况三:比如您一处住房,以自住为主,同时也出租一部分,收入的房租及支付的费用报税。这种情况仍然被视为自住主居住所,增值无需报税。
情况四:比如您一处住房,自住且同时出租一部分,全职管理房屋并为住户做饭(有偿服务),收入的房租及支付的费用报税。这种情况仍然被视为经营行为,所出租比例的增值应作为资本利得,需要报税。
情况五:比如您一处住房,在使用过程中进行了折旧,那么销售增值或损值要重新核定(Recapture)。
情况六:比如您一处主居住所30万,后将其卖掉23万,损失7万。不可以抵扣任何收入。
问:由于工厂倒闭,我的T4拿不到,或丢失了报税的收据怎么办?
答:不用着急。一般情况下,T4、T4E等信息会在二月底前收到。但有些金融机构的T3表(红利或投资收益)会推迟到三月底后发出。
如果丢失或尚未收到,应及时要求补发或取得相关证明。当永远不能得到T4的情况下,如原来工作的企业倒闭,您仍然可以自己准确地计算出来,将以往的工资条累计起来,分别填在税表的Income、CPP、EI、Tax deduction项目中。同时附上一份说明,以便税务部门清楚地了解个案情况。在丢失发票的情况下,去查一下银行对账单。若自己未保存对账单,则需要到到开户行索取,可能要付费。
四月底仍不能得到报税收据时,有两种方法可以采用:(1)如果记得金额,可以先填好税表发出,待以后得到收据后再补给税务局;(1)若金额不确定,可以暂时不填,等得到时再补报给税务局,补报时必须填写报税调整表Adjustment Form-从税务局领取。注意事项:当网上电子报税时,不需要邮寄任何报税证明。这不意味报税人可以忽略上述内容,换言之,所有资料仍需齐备,并保存六年。
问:我的工作经常需要开车去其他城市,所发生的费用如何抵税?
答:首先,因出差而得到的津贴必须报税。其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抵税,包括食宿费、机票费、汽车费、高速公路费等。饭费报税由两种方法,只能取其一。简单方法是每人每天33元;复杂方法是实际发生法,即将吃饭发票累计,但不能超过简单方法计算的金额。作为汽车费用也有两种方法,只能取其一。简单方法公里数法,即每公里每天0.425元(安省);复杂方法是实际发生法,即将支出的租车费、汽油费、汽车保险、存车费等相加,得出总数。
问:听说移民来加拿大的机票可以抵税,是这样吗?
答:不可以。根据税务规定,为了工作、大专以上的全日制学习,在加拿大境内发生的搬家费用可以抵税。费用包括(1)交通费;(2)食宿费;(3)租车费;(4)租车的保险;(5)若搬家时间超过15天,还可以将家人的食宿一起报税;(6)取消现有住房的租约而发生的违约金;(7)为找新住所而发生的广告费、律师费、佣金;(8)原住所未能及时卖掉而发生的房屋贷款利息(最高五千元);(9)为关掉水电、电话所发生的费用;(10)取得新住址汽车驾照的费用。
问:我已经从RRSP取出$20,000用于购房的首期款。听说必须在今后的15年终平均还回到RRSP计划中,是这样么?
答:不完全是。正确的解释为:在借款后的15年中,每年至少归还1/15,可以提前还清。现举例说明。至2001年刘先生在RRSP计划中已经存款$35,000元,当年购房时从计划中借出$20,000元(HBP最高限),其后的15年内每年至少归还$1,334($20,000/15)。借款不记入当年的收入,且不计利息。但必须在报税时填报,以便税务局计算出今后应归还的金额。可能发生或借款人可以选择的情况有:
(1) 每年归还 $1,334,15年均还;
(2) 每年归还 $1,334,15年均还,同时还在存入更多款项;
(3) 每年或某年多还。
(4) 每年或某年多还,同时还在存入更多款项
在第(2)、(4)情况下,如果纳税人一年存入RRSP计划中$10,000元,存款前必须确定RRSP的额度(LIMIT)大于$8,666元(10,000-1,334),换言之,当年存入的$10,000中有$1,334用于归还RRSP,而其余的部分$8,666不能超过RRSP允许的额度。
每年税务局在报税季节过后会发给每个纳税人一份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告知纳税人上一年的报税结果,退税或补税、RRSP的额度以及购房借款应该换的金额。
特别提醒:购买RRSP可以超过额度$2,000元(当年不能抵税,只能以后年度抵税),再超出的部分有罚款。在归还购房借款时,少于最低还款要求的部分必须计入当年的收入报税。
问:我今年的收入与上一年差不多,可是为什么今年的退税比去年的少很多?
答:提出这样的问题是由于对加拿大税务体系不了结。事实上,税款计算的最终结果受很多影响,每个人、每个家庭在不同的年度都会有差异。现举例说明:
情况一:2002年来加的新移民,由于收入低,其家庭支付的房租、家庭的销售退款(成人100,小孩50)合计可以退回几百元。在2003年夫妻均有了工作,收入在五万以上,在计算2003年税款时,其收入高而产生的调整系数已将家庭支付的房租、家庭的销售退款调整为零。
情况二:平时发工资时,老板已将Tax、CPP、EI代扣代缴,可能代扣的比实际的高(或低),均属正常。因此,才需要下一年的报税期间进行最终的计算,多退少补。如果老板平时代扣的 Tax、CPP、EI 低于实际金额,则必须补税。
情况三:上一年的收入较低(家庭收入四万以下),购买了住房基金(OHOSP)。仅住房基金一项,就退回500元。但是今年的家庭收入增长了,至六万元,那么,购买住房基金的退款仅为250元。可能还会受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共同导致税款的差异。
问:我去年做了慈善捐款,非但没有多退税,反而赔了钱。这是为什么?
答:首先应该搞清慈善捐款(含礼品)的意义及捐款方式。捐款是做善事,去帮助那些贫困者、伤残人士及教会等。因此,加拿大政府才予以鼓励,并在税务上给予抵税的优惠。个人捐款可以抵减当年或以后年度(最多五年)的应纳税收入。捐款可以累计使用。一般情况下,在200元内的捐款,抵扣率为22.05% 超过200 元的部分,抵扣率为40.16%。因此,小金额的捐款可以累计使用比较划算。
目前市场有两类捐款形式。第一种属常规做法,如捐现金、文物等贵重物品,凭发票抵税,无任何争议;第二种是购买某种计划的PACKAGE, 如一套学习软件,捐款5,000,得到捐款发票30,000(捐款的六倍),同时,再进行资本增殖的计算,以此方式达到减税的目的。在市场上类似这样的机构有若干家。这种做法已经受到了政府的注意,去年12月约初,税务部门已经对5000位购买者进行了调查,这项工作仍在进行。同时指出:凡捐赠实物,必须持有三年以上才可捐出。
笔者认为,第二类中多数慈善机构应属正常,但有一家是销售度假别墅俱乐部会员证, 似乎与慈善事业大相径庭。第二类捐款并不适应所有人士。姑且不考虑该类捐款是否经得起税务推敲,至少低收入者不划算。
现举例说明:
案例一,张先生你那收入为71,700元,实际捐款2,000元, 得到捐款发票12,000元,资本增殖为10,000元。当年联邦及省税合计为:15,737元(A);若未捐款,当年联邦及省税合计为:19,047元(B) 。相差(A)-(B)= 3,310元,再减去捐款2,000元, 税务收益金净额为1,310元。
案例二,刘先生年收入15,500元,太太年收入为12,400元,实际捐款940元, 得到捐款发票6,000元,资本增殖为5,060元。当年联邦及省税合计为:791元,若加上捐款940元,当年税款及捐款支出合计为:1,732元;若未捐款,两人合计纳税为1,592元,现金损失净额为140元。您的情况当属此种。
问:我去年有传销自雇收入,但支出远远大于收入,这种亏损是否合理?
答:在以前的问答中已经指出,传销是税务部门审查之一。所有的支出必须合理并且是为了得到收入而发生的。市场上传销品种繁多,如:旅游会员、化妆品、保健品不一而足。传销本身是合法的,无可厚非。关键在于目的,是否适合您。如果仅仅是为了减税,而不去经营或赢利,那么,迟早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审查。
特别提醒, 笔者所接触的报税者,从传销经营中真正盈利者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