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移民加拿大 無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

台灣的良民證,在大陸稱之為無犯罪紀錄證明,也由於中國大陸行政層級很多,故每個地區不一定完全試用此方式,本人就在上海申請的狀況與各位移民之有分享。首先,每位台灣人登陸時,應該在24小時之內在住所附近的警察局申請「境外人員臨時居留證」,又稱「黃單」,黃單相當重要必須保留,不可遺失。拿著黃單、台胞證到就近一個「公證處」,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公證,辦事員就會給你相關表格,填寫此表格,並再帶上述文件至警察局,要求填寫該表格相關內容。通常警察局人員很少遇到這種事情,你還必須跟他解釋這是做什麼用的。常理,警察會記載「某某某於本地區為曾有犯罪紀錄」,但是這種敘述會被公證員打回票的,公證員會要求警局填寫「在中國地區居住期間未曾有過犯罪紀錄」,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公證員認為警局有調查該申請人在全國是否有犯罪紀錄,但是多數警局也沒有電腦連線,他們根本也無從證明起,警察會說他們無法證明你是否在其它地區有犯罪紀錄,只能開立該地區其管轄範圍,因此你必須在一開始就請警察局註明清楚這是公證處要求的,免得白跑。

當拿到「無犯罪紀錄證明」後,同樣帶著黃單、台胞證、申請費用去公證處。在此先說明上海有「區公證處」跟「市公證處」,兩者效力一樣,雖然可以誇區在不同「區公證處」申請公證,但是有些辦事人員不願意受理,因此建議大家還是去「上海市公證處」申請,順便可以辦理「指紋卡」的公證。

在申請時,要一同辦理英文的公證翻譯,此時要特別要求公證員按照你台胞證上面的英文名字,不要用大陸習慣的拼音方式,避免移民官的誤會。當然萬一翻譯公司還是翻錯,你可以當場要求他們重新製作。也建議各位英文公證多申請一份,避免寄丟的問題,不然重新申請手續很麻煩的。最後,通常七個工作天可以拿到公證好的文件,自己copy一份存檔,就可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