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新聞 – 《法理人情》卑詩駕照處之欺人太甚

筆者一向厭惡和省政府單位打交道,因為這些「地方」政府更難受法院監管,於是這些單位的權力這些年來一直在暗中膨脹。以管駕照的單位來說,自從給ICBC負責之後,更是一面倒,他們要怎樣就怎樣。有一位客戶被警員抄牌,因為懷疑是在停牌期間駕駛,警員把車子扣住。後來檢察官不起訴他,那便等於罪名不成立,扣留的車子要解放出來,拖車費和停放費都應還給當事人才對,但政府居然不肯負責。

又有一位人士上星期打電話來說,他朋友從歐洲回來,車牌過期了要換新的,但駕照處不換,因為說他不住在此。查車牌只要沒過期三年都可以換新,除非你是永遠不住在此地,不然你暫時離開,車牌不可以不換給你,但偏偏這類事件筆者不是第一次聽到。總之,給你車牌好像是件天大的事情,駕照處一不喜歡移民,二不喜歡讓他們開車。

又有一位客戶楓葉卡過期了,去考駕照又被阻撓,說沒有有效的楓葉卡不能考。這又是不合理的,因為楓葉卡過期並不代表就沒有居民身分。此人換卡等了一年多,移民局換卡要你等兩百多天,海外工作的則要等更久。那移民法說明此人是繼續有居民身分,你駕照處的職員卻自以為是說人家不可以考車牌。

找律師不是不可以,但費用則不是一般人願意為這類事付出的代價,於是這些人便是投訴無門給人欺侮。在這個社會,律師雖然不是什麼好傢伙,但多有律師行使的法律訴訟,便會比較進步和公平。移民局原本也是霸道集團,但移民通常為了取得或保留身分願意打官司。於是,移民局雖然還是惡霸一名,但也要常面對司法,總算有管制它的平衡力量。像溫哥華的教育局和駕照處則沒人告它,也沒社團找它們討論問題,所以日子久了,就變成權力機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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