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簽證,永久居民,與公民權比較

簽證(Visa)、永久居民( PR ) 與公民權( PP ),一般人對此上述三項名詞常常會搞混,現做一說明:

簽證(Visa)

我們一般出國到外國,我們需備有本國有效期護照及前往目的地國之有效期簽證,其中又有分是旅遊簽證、商務簽證、留學簽證、工作簽證及移民簽證。一般國人出國旅遊,有些國家給予特殊國民待遇,則會同意免除簽證或落地簽證優惠。

永久居民( PR )

即是以移民目的取得之移民簽證,經報到後成為永久居民。一般永久居民具有下列之權利及義務:

永久居民的權利:

l 永久居民享有與公民完全相同的社會福利;包括醫療、失業保險、社會救濟、兒童福利、教育等等。
l 永久居民享有與公民基本相同的權利。
l 永久居民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永久居民的義務:

l 承擔與公民基本相同的義務。
l 在一般情況下,新移民會被要求在某期間內需居留在當地,才能保持住移民的身份,否則可能會被取消移民身份。

公民( PP )

即經過永久居留權階段,符合當地入籍要求。一般會有居留之條件、語言或對當地國情知識之要求,達到要求即可申請入籍。公民具有下列之權利及義務:

公民的權利:

l 有權擁有護照,持之到外國旅行並可自由返國。
l 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l 受到保障,享有良知、宗教、思想、信仰、意見、行動、及個人的言論自由;包括新聞及傳播媒介的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且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l 自由選擇居住省份、購買物業、財產類型和就業。

公民的義務:

l 必須遵守各項法律。
l 必須依法納稅。
l 尊重他人的權利。
l 使用公共社會服務;包括就業保險金和福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