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领事馆: 签证护照公证认证 – 办证指南 –赴华签证 – 中国香港特区签证或进入许可

一.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可免办签证或进入许可

(一)加拿大公民持有效护照赴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短期旅游或经贸活动、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或过境;

(二)享受免签待遇的其他外国公民在其免签期限内赴港旅游或从事经贸活动,或过境。

  

二.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必须直接或通过我馆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办签证或进入许可

(一)加拿大公民赴香港特区从事短期旅游或经贸活动,停留期超过三个月者;

(二)享受免签待遇的其他外国公民在其免签期限内赴港旅游或从事经贸活动或过境,拟在港停留时间超过免签期限者;

(三)外国常驻香港的领事官员及国际组织机构人员;

(四)不享受免签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人员,无国籍者;

(五)拟赴港居留、学习、受训、工作、投资、探亲或与家人团聚者。

  

三.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须提供

(一) 一般申请材料:

1、 有效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

2、 填妥并经本人签署的《香港签证申请书》一份(可向香港特区入境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索取);

3、2X2正面半身免冠近期证件照片两张;

(二) 除一般申请资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与赴港事由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1、 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人员到港赴任须提供派遣国外交部或其驻外使、领馆的照会;新任馆长还须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同意。

2、 国际组织驻港机构新任代表及其它人员到港赴任须提供该组织的照会或公函。

3、 欧盟驻港办公室人员须提供欧盟照会或公函。

4、 赴港学习的一般学生:(1)申请人已注册就读的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号码;(2)该校接受就读的证明和申请人入读的班级;(3)学历证明;(4)18岁以下学生须有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信件;(5) 经济支持证明。

5、赴香港大学进修的学生:(1)在港有无住所及是否有能力照顾自己的证明;(2)就读时间少于3个月的证明;(3)香港大学发出的录取通知或信件。

6、赴港受训人员:(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2)主办人和受训人之间的合约、具体培训日程。

7、赴港工作人员: (1)雇主或保证人姓名、联络地址及电话号码;(2)注明职位、薪金及福利的服务合约或聘书;(3)学历及有关该职位的工作经验的详细证明,如文凭、证书及证明信。

8、赴港演出、展览、讲演的人员:(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2)有关的合同和联系信件。

9、赴港投资人员:(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2)拟进行的商业活动性质、规模及实际资本、资金来源,经济证明;(3)体检证明。

10、赴港探亲人员:(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2)双方关系证明。

11、拟与在港亲属团聚、定居的人员:(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2)双方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12、持加拿大护照的前香港居民回港定居:(1)申请人曾持有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2)曾定居香港的证明(如学校证明、银行存折、税单、雇佣证明等)。

(三) 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票额为52美元(包括30美元签证费和22美元入境处通知批准的回邮费)的美元支票或银行汇票(该支票或汇票应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

(四) 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的回邮特快邮寄单一份。

(五) 申请如获香港特区入境处批准,入境处将会把贴纸签证或贴纸进入许可直接寄给申请人。

  

四.通过我馆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须提供

(一)有效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原件;

(二)上述第三条中(一)至(四)项的内容材料;

(三)有关费用:

1、 凡属总领馆直接签发的签证或进入许可,除外交和公务签证免费外,其它签证或进入许可的申请人均须向我馆支付50加元签证规费。此类签证或进入许可需时四个工作日。

2、凡属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核准的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人除须向我馆交纳50加元签证规费外,还须交纳30加元电讯联络费;如入境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申请人须另交纳50加元邮件快递费。需要说明的是,支付以上费用并不保证申请人的申请一定获得批准。由于此类签证或进入许可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批准,所需时间至少三周,不办理加急服务。总领馆在接到香港特区入境处的核准通知后即为申请人签发签证或进入许可。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处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地址: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IMMIGA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HONG KONG

电话:852-2824-6111 传真:852-2877-7711

六.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