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领事馆: 签证公证认证-办证指南-回中国与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一、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达到中国法定婚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二、华侨在中国与中国公民结婚应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有效护照;

  2、单身证明(MARRIAGE SEARCH CERTIFICATE)。【此件请到所属省或地区人口统计局(Vital Statistics Agency)开具,经所属省或地区政府认证处(地址附后)和中国总领馆分别认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书公证。(此声明书需经加拿大当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公证,并经所在省政府认证处和中国总领事馆分别认证)。

  三、加拿大公民在华与中国公民结婚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所属省或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经该省或地区政府和中国使(领)馆分别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四、经有关省或地区认证的上述文件,自认证之日起三个月内送总领馆办理认证,超过三个月者总领馆不予受理。由总领馆认证的有关文件,自出证之日起六个内有效,超过六个月者,需重新办理。

  五、在中国总领馆申办认证需时四个工作日。每份文件的认证费为30加元。如需提前取件,可办加急:在交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取件,并另付加急费35加元。以上费用可用现金或银行汇票(Bank Money Order)支付。

  六、BC省政府认证处地址及电话:

  Order in Council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Attorney General

  Room 208A553 Superior St.

  Victoria,British Columbia

  V8V 1X4

  Tel: 250-387-4376 Fax: 250-387-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