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拿大签证指南: 详解 家庭亲属移民签证
家庭亲属移民也称为家庭团聚型移民,它是为让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有机会把他们的亲属移民到加拿大,让亲人在加拿大获得团聚而设立的。
(一)家庭亲属移民的条件
家庭亲属移民是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重要方面,加拿大对此类移民给予优惠,申请者只要符合亲属条件、有经济担保、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容易获得批准。加拿大移民法规定,下列入员可申请家庭移民:
1.配偶。 婚姻关系不能是建立在移民目的上。
2.未独立子女。
担保者的子女,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19岁的限制只适用在送件时,被担保人在签证发出时,可以已经超过19岁。未婚是指”目前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是说19岁以下是单身,离婚、丧偶或婚姻已被注销,仍被认为是未婚。子女即使已有全职工作,且没有和父亲住在一起,只要符合19岁以下且未婚的规定,仍视为未独立子女。超过19岁,目前必须是一全职学生,且从19岁起必须是持续就学,从19岁起经济大部分或全部由父母亲支持,若就学有中断,则不能超过一年。如子女超过19岁,在身份或心理有残疾,而无法照顾自己,在财务上大部分或全部受父母支持,也可视为未独立子女,但在体检方面,却属于不能入境类。 未独立的子女也包含在19岁以前被收养的孩子。子女必须依照收养当地法律,完成收养手续,该收养不能是以移民为目的。
3.父亲或母亲。
是指任何年龄的父母,这里必须说明一下,如果申请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尚不到3年,则只能申请60岁或60岁以上的父母,父亲或母亲丧偶,或不能工作。
4.祖父或祖母。
5.无双亲的亲属。
这类亲属包含担保人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孙子及孙女。他们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担保人也必须取得亲属未来欲居住省份的书面同意。
6.未婚夫(妻)。
夫婚夫妻必须提出他们将在到达加拿大的90天内结婚的证明。以未婚夫或未婚妻身份提出移民申请,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会发给一张临时居留签证,进入加拿大后,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在90天内结婚,然后才能成为永久居民,如果申请人在90天内不能履行婚约,需要延期,则必须经过讯问并且提出合理的理由。
这里需要提醒申请者的是,申请婚姻移民签证如果获准,在正式进入加以前,则必须是未婚状态。如果得到移民签证以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签证则失去效力,必须重新申请移民签证。
未婚夫妻申请移居加拿大,可以循一条合法的途径,其中一方可以以旅游者身份申请临时签证进入加拿大,然后在加登记结婚,申请变为永久居民身份。在等待批准期内,可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证,取得合法工作的权利,并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
(二)申请移民签证程序
办理加拿大移民签证的基本程序是:
1.申请人先在中国申请办理出国护照。并向所在地县、市公证机关办理”亲属证明书”,此证明书要写明: (1)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关系;
(2)申请人父母的姓名;
(3)申请人19岁以下未婚子女的姓名;
(4)申请入配偶的姓名、年龄和结婚日期及出生日期、地点等。
2.将”亲属关系证明书”寄给在加拿大的亲属,由亲属持此证明向所在地的移民中心局提出申请,履行担保手续,并填写有关申请表、保证书;代中国申请人填写”赴加永久居住申请表”
加拿大亲属到就近的移民中心索取申请家属团聚表格,填就后交回,并缴手续费,签署一份承担经济担保责任的保证书,这是一份法律协议书,它表明申请人愿意也有能力为来加的亲属提供生活和其它费用,这种担保的时间为1年到10年,按来加亲属的需要而定。如果申请的是自己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则不需要符合上表所列的经济能力。
3、移民中心收到申请表和经济保证书后,编上号码,如接受申请,则将有关材料转送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并把一份标有号码的复印本退回给加拿大申请人保存,以便查核。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将通知移民申请人,并安排会见时间、地点。会见后如同意便当场发给体检表,不发给体检表则可能是不同意。家庭亲属移民,一般不会见,大使馆直接发给体检表。
4、领到体检表,则应按要求进行有关体检。
加拿大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包括偕行配偶和19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必须按加拿大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加拿大使馆发给《移民体格检查报告表》上。此表递交给使馆时,还须同时附上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①11岁以上的申请人或俏行人员,每人胸部X光透视片一视(不小于35×28厘米,照片上要印有申请人姓名、拍照日期和医生的亲笔签字);
②5岁以上的申请或偕行人员的尿分析,包括显微镜检查;
③15岁以上的申请人或偕行人员的血液检查资料。
5.体检合格,且一切手续齐备,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便发给移民签证。加拿大移民签证属另纸签证,不在护照上签证。获签证的,需交付签证费。
赴加永久居住申请表是加拿大移民部统一制订的,每个移民申请者都必须填写。此份表格是人力与移民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的依据,也是对申请者进行计分考查的主要证据。申请表包括35项内容,第1至第25项主要是个人、家庭及加拿大亲属的自然情况。从第26至第31项完全是对申请者进行教育程度、专业训练、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第35项明确告诉申请人,任何假话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都会导致被永远拒绝入境。即使一时被准许入境永久居留,申请表上填写的任何欺诈事项都能够做为对申请者进行起诉或被驱逐出境的根据。
家庭亲属类移民一直是加拿大政府重视和保护的一类移民,但该类移民给加拿大社会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引起加拿大政府的重视。加拿大每年为移民支付约7亿加元的福利金。可见,没有专业技术,不懂英语的家庭亲属移民给加拿大造成了极重的经济负担。
(三)家庭亲属移民担保人的条件
加拿大政府规定,作为经济担保人的加拿大亲属,必须是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性居民。如申请自己的一位亲属移民,则年薪要达到1.2万加元以上;如申请两位亲属移居,则年薪在1.5万加元以上。亲属到加拿大后,5至10年内不能向加拿大政府申请福利待遇。
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移民官员要对其进行调查审核,并且要求担保人提供有关的文件加以证明,主要调查以往对国外亲属承担担保责任的履行情况;职业和个人收入情况;年龄和其他个人情况,并应当出具下述各项有关文件:
①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件、公民证或移民入境签证;
②职业证明,即由雇主出具的证明证实其职位、月薪、任职期间以及纳税证明;
③银行存款证明;
④担保人与申请者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
加拿大亲属通过向移民部作出书面保证的形式,履行担保责任。通常是填写两份表格,一份是担保申请书,一份是担保人财产评估书。在担保书中,要保证对移民申请者在入境后的若干年内,解决居住、生活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担保期限长短由移民官员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和亲属关系如何作出决定,最长为10年。例如,申请者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又不具备工作能力,移民官员可能要求提供10年的生活费用。如果申请人为16岁青年,再有二年便可独立生活,则可能要求担保两年的生活费用。一个担保人究竟能够但保多少申请人入境,无人数限制,但作为担保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资产、固定职业和良好的居住条件。
(四)拒绝入境与移民上诉
除移民法律明文规定外,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在日常审批中,对有些情况也予以拒绝。例如,以结婚为理由申请入境,但双方所提供的情况不一致,或者从不相识,或者双方年龄相差太大的。以援助亲属移民身份申请入境的人,其亲属虽然已经安排了工作,但是未经人力和移民部认可的,等等。
移民申请者如患有足以危害加拿大公民健康的疾病,如精神病、肺病等;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与重大犯罪集团有联系或可能参与性犯罪活动者,加拿大将拒绝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申请者如果被无理拒绝,除可以向移民上诉提起上诉外,还可以向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以求最后的公正判决。
在加拿大,除人力与移民部外,还设有一个”移民上诉局”,是进行与移民事务有关诉讼活动的权力机构,其地位是独立的,相当于移民事务裁判所,在移民者和移民局中间充当仲裁。如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亲属入境,其担保资格受到否认的,或者未批准被但保人入境的,移民或非移民在入境口岸受到怀疑拒绝其入境的;或者永久居民被取消其身份等等,均可以向设在口岸的移民上诉局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