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拿大签证指南: 详解 移民法规与配额

加拿大是一个由来自世界70个民族移民组成的多元化国家,现在加拿大的公民90%以上是外国移民及其后裔。移民的华人已达60万左右。近年来,香港一直是加拿大移民的首要来源,其每年移民加拿大人数在加拿大的移民中占10%以上,大部分都是商业移民和家庭亲属类移民。中国大陆是加拿大技术移民的主要来源国。

加拿大负责移民事务的机构是人力与移民部,简称移民部。人力与移民部主管外国人的入境申请,包括对移民申请的审查、批准,入境查验和入境后的居留、就业及非法移民的遣返等等。在国内各省设分支机构,在国外有关的大使馆和使馆也派遣有移民官员。目前,加拿大人力与移民部在世界45个国家设有60个移民办事处。

加拿大在1962年宣布对移民不考虑人种、肤色和国籍因素。1967年实施了移民条例,把移民分为独立移民、辅助移民和家庭移民三类,并首次开始实行计分制度。1978年4月10日,加拿大移民法开始实施。

加拿大移民法的原则主要有三点:

一是便利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与国外的亲属团聚;

二是促进加拿大贸易、商业及科学事业的发展;

三是履行加拿大接受难民的国际义务。

加拿大移民法的第一个修改法案于1993年1月31日正式执行。这个移民法修改案是以”加强经济类移民,紧缩亲属类移民”为基本方针的。经济类移民配额比例(技术工入移民、商业移民)从1995年的43%跃到了l 996年的47%,这种增长趋势在以后的几年中继续上升,1997年至1999年间稳定增长为52%,到2000年增长为53%,而亲属类移民的计划比例则持续降低。在这个移民法实施之后,加拿大的移民史上呈现出一个前所未有的技术移民高潮,大量优秀的技术人才从全世界各国涌入加拿大,这其中许多是散居在全世界的华人和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中国人。近年中国大陆和香港的移民约占加拿大技术移民总数的30%左右。

目前,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选择审核,仍遵循1993年颁布的移民实施条例,但l995年6月批准的移民法修改案已被正式执行。移民部为今后10年加拿大的移民政策确定了方向今后10年(1996-2005年)移民政策,将出现以下几个基本趋势:

1.加拿大新移民政策将以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为根本出发点。移民选择标准将重点考查移民对加拿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以及融入加拿大社会的能力。

2.独立移民选择标准,将注重移民溶入加拿大社会的潜力为目标,强调移民的语言能力年龄、教育程度和应聘能力等。

3.独立技术移民选择和审核方法,加强了对申请者的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的要求。移部每年确定加拿大劳务市场短缺的职业,为加拿大输入具有这类职业的技术、培训和经验移民。

4.商业移民的选择,注重其商业背景和溶入加拿大商业社会的能力。投资移民项目将加强中小型商业企业的风险投资来源而设计,以更好的支持加拿大经济发展,为加拿大提更多的就业机会。

5.家庭类移民的策略:配偶和子女的移民仍然被列于家庭团聚类移民的首位;减少需担保人的经济支持的父母、祖父母类老人移民而增加担保人的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移民。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制定了1998年各类移民配额,1998年度加拿大计划接纳移民20万至22.5万人,实际移民数字大约是18-20万人,移民数字的下滑同东南亚经济危机有关1998年的移民计划同1988年相同,仍是20-22.5万总数。

移民签证的种类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下的移民,主要有三大类;家庭亲属移民、独立移民及难民移民。

(一)家庭亲属移民

家庭亲居移民又称为近亲属移民,其对象主要包括7种人:

(1)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

(2)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未婚配偶;

(3)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或19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或19岁以上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

(4)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父母;

(5)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6)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父母俱亡的未婚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孙子女;

(7)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收养的19岁以下未婚孤儿女。

该7种移民申请人,除受年龄和亲属关系限制外,不受职业安排、教育程度等各种限制,不必通过计分考查,只要提出申请,担保人具备担保条件,通常就能获准移民签证。

(二)独立移民.

  独立移民包括的种类最多,它又细分为技术工人移民;援助亲属类移民和商业移民。其中技术工人移民和援助亲属移民总称为独立技术移民。商业移民也可称为独立商业移民,商业移民又下分为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和自雇型移民。

  属于独立移民的商业移民,在加拿大的移民总数中也占有相当的份量,这也是受加拿大政府欢迎的一类移民,尤其是投资移民和企业家移民,不仅为加拿大带来了经济发展的资金,同时也为解决加拿大社会的就业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商业移民包括以下三种:

(1)企业家移民

  企业家移民,是指移民者打算而且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或购买一个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实体或商业实体,这个实体必须雇佣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而且企业家移民本人必须打算而且有能力参与这个实体的管理和经营。企业家移民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以往具有一定的管理企业或经商的经验,在移民加拿大后,可成功地建立、购买或投资某项生意。申请人要具有足够的资金来实现递交的建议书中的生意投资,并要有能力支持家人在加拿大的生活消费和开支。

(2)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是指移民在加拿大投入不可抽回的资金,这笔资金至少要在加拿大运行5年,这笔资金的数额将根据所投资的地区不同分别为15万加元,25万加元或50万加元等。

(3)自雇移民

  自谋职业移民是指移民打算和有能力在加拿大创办一项业务或商业实体,并雇佣自己,且必需对加拿大的经济、文化或艺术有一定的贡献。

  自雇移民作为商业移民的一种,其审批将参考独立移民的标准。只是自雇移民的用于投资的资金额可以获得25-30分的奖励,在自雇能力如教育、职业、经验、英文等能够达到40一45分便可获批准。对自谋职业移民的计分,除了计分项目中规定的项目计分以外,凡是有特殊贡献的作家、画家、演员、歌星、艺术家、音乐家、运动员、设计人员以及某些顾问等,都可获得额外的计分。

  自雇移民的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官证明,你是一个成功的专家。无论是小企业业主、艺术家或钢琴家,必须能让移民官相信,到加后你能自己开办生意,自己雇佣自己。自雇移民多为小型店主,或是职业有专长的运动员、文艺家,或是经济上的专家、高级经理、农场主、出色的销售员等,均可申请。

通常情况下资金额上没有严格要求,一般在5万至10万加币左右。对申请人的身份也没有要求,但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是很重要的,如果是工商界人士,要有一定的英文基础。申请移民的期限要比企业家移民和投资移民略长,通常要12个月才能完成申请。

(4)退休移民

退休移民是指那些55岁以上,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人,并无意在加拿大工作。如申请者为夫妇,只要其中一方达55岁即行。对申请退休移民的人不作计分,但申请者必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加拿大颐养天年,一般至少得拥有30万加元的净资产。

在这四类独立商业移民中,除了投资移民不需经过评分制审核外,其他几种移民都须经过评分制审核,但每种商业移民合格的总分要求不同。商业移民的审核评分和独立技术移民的审核评分一样,采用1993年颁布的移民条例修改案中的移民审核评分标准,而加拿大政府于1995年11月17日颁布的独立技术移民新条例,只影响技术移民和援助亲属移民的审核,商业移民和魁北克的技术移民审核,仍依照原来各自的选择审核评分标准。

(三)难民移民

难民是指联合国难民公约中规定的,由于畏惧种族、宗教、国籍,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畏惧而不愿返回该国保护的人。

新修订的难民法,难民或庇护资格将视个别人士的具体情况而决定批准与否。,这与美国现行的申请方式极为相似。美国1980年制定的难民法案规定,外国如符合难民定义者,可在美国境内或边境提出政治庇护申请。美国所谓难民系指:

①当事人须身在本国国境之外;

②本人不能而且不愿意回到本国去;

③当事人不能且不愿回去的理由必须是害怕;或正受到本国迫害者;

④本国迫害当事人的理由必须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及当事人参加之社团或持有不同的政治意见等。当然,申请政治庇护、难民者,必须提出充分证据来显示自己确己被本国迫害或正被迫害才行。难民无须通过计分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