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民旅行证件(Travel Document返加证)申请

Visa Section
19 Dongzhimenwai Daji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PRC 100600
加拿大使馆移民处
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 19 号
中国·北京 100600

请在递交申请之前仔细阅读此份表格。所有申请文件将用以证明你被获准进入加拿大符合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之要求。未能提供完整、真实及准确的文件有可能导致你的申请被拒签。

所有永久居民旅行证件申请将基于申请人递交的文件进行审理。请确保你递交在申请表格中提及的所有相关文件。

所有文件必须与你的申请表及申请受理费同时递交。只有英文或法文的文件可以被接受。所有中文文件必须附有英文或法文翻译件。

警告: 提供不实文件或虚假信息是严重过失行为。如果你或你代表你的某人直接或间接的歪曲了与你的永久居民旅行证件申请相关的事实:
 你的申请将被拒绝;
 与此拒签相关的信息将被录入加拿大的全球移民数据库;并且
 依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 40 章第 2 节,你可能在两年中不能被获准进入加拿大。

1. 中介及代理人

如果你不希望自己准备并递交你的申请,你可以向一位不收取费用的个人( 家人、朋友、非政府组织和宗教组织等)寻求帮助、或者雇佣一位受委托的代理人。一位受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是:具有加拿大移民顾问监管委员会正式会员身份的移民顾问、或具有加拿大法律协会正式会员身份的律师、或具有魁北克省公证协会正式会员身份的公证人。申请无论由何人准备和递交都会被平等对待。请谨记,只有作为申请人的你本人要对递交的所有信息负责。请务必在签署姓名及日期之前浏览所签表格上的所有信息并确保所有问题都如实回答。

如果你授权将你申请的信息透露给他人, 则必须在代理人信息表(IMM 5476E)上注明此人身份。请注意,所有协助准备签证申请的人士都必须在此表中说明。

2. 必需的文件

此套表格包括申请表及一份文件核对表。文件核对表可帮你明确哪些表格及文件必须递交、以及可能适用的特殊要求。

3. 计算在加天数

根据居留义务之要求,自递交申请之日的过去五年中、你实际在加的天数必须达到最少730天。此五年之前的所有在加时间将不会被算作满足居留要求的天数。如果你未能累计足够天数,以下情况中的在加以外的天数也可被计算在内:

A. 在加拿大以外陪伴一加拿大公民或一永久居民

陪伴一加拿大公民

如果你陪伴的人是你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或父母(如果本人为22周岁以下子女),那么在加以外陪伴此加拿大公民的每一天可以被算作满足居留义务之要求的天数。

陪伴此加拿大公民的总天数可以被累计至以其它形式满足居留义务之要求的总天数。

陪伴一加拿大永久居民

以下情况中在加以外陪伴一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每一天可以被算作满足居留义务之要求的天数:

 你陪伴的人是你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或父母(如果本人为22周岁以下子女);并且
 你陪伴的人受雇于某加拿大企业,定义请见B项。

若此加拿大永久居民满足以上条件,则你陪伴此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总天数可以被累计至以其它形式满足居留义务之要求的总天数。

在加以外陪伴一加拿大公民或一永久居民的证据如果你回答了申请表格第16项问题,你必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

 你陪伴的人是一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 你本人是其配偶、普通法伴侣或子女;并且
 若适用,你陪伴的永久居民受雇于某加拿大企业,定义请见B项。

建议递交的证明文件列表请参见文件核对表

B. 在加以外受雇于一加拿大企业

符合条件的工作

如果你的工作符合以下条件,那么在加以外工作的每一天可以被算作满足居留义务之要求的天数:

 你本人为以下形式之机构的雇员、或与其受合同关系主导:

o 一加拿大企业,或
o 加拿大某公共服务机构,或
o 加拿大某省的公共服务机构;

 并且,你被指派全职工作于:

o 加拿大以外一职位;
o 加拿大以外一附属企业,或
o 在加拿大以外的某加拿大企业的客户或加拿大以外的公共服务机构。

加拿大企业

为满足居留义务之目的,加拿大企业被定义为:

 依据加拿大或加拿大某省法律组建的公司并在加拿大持续运营;或
 在加拿大持续运营、有能力创收并实现预期利润的企业,其多数表决权或所有者利益由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如上所述的加拿大企业掌握;或
 由加拿大或加拿大某省法律创建的组织或企业。

符合条件的工作的证据

如果你回答了申请表格第17项问题,你必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你在加以外的工作符合居留义务之要求。

证明文件列表请参见文件核对表。

C. 人道主义及恩恤理由

即使你未能满足居留义务之要求,你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仍有可能被保留。如果出于你无法掌控的情形或出于迫使你居住在加拿大以外的原因导致你无法满足居留义务之要求,你或许希望你的旅行证件申请中考虑进人道主义及恩恤理由。

可被考虑此类审理的因素应为那些若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将导致你面临不寻常的、不当的和不公平的困境的因素。如果你回答了申请表格第18项问题,你必须提供证明:

 你的个案中存在关键性的人道主义及恩恤理由可使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值得被保留;
 陈述你为何未能满足居留义务之要求;以及
 直接受此决定影响的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因丧失永久居民身份而遭遇困境的程度(考虑了受此决定直接影响的子女的最大利益)
为使你的申请基于人道主义及恩恤理由被考虑,你必须回答申请表格第18项问题。无指导原则说明哪些证明文件对申请可以被基于人道主义及恩恤理由考虑有帮助。你可以递交任何与你个人情况相关、并且你认为对保留你的永久居民身份有帮助的文件。

你独有个案中的因素将用以衡量你未满足居留义务之要求的程度,最终决定将基于你申请中提供的证据作出。

4. 如何递交申请

递交申请,可前往以下在华开设的签证申请中心之一。

北京: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里 13 号巨石大厦西区 7 层 100027
上海: 上海市徐家汇路 555 号广东发展银行大厦 2 层 200023
广州: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3 楼 510620
重庆: 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 77 号 JW 万豪酒店国贸中心 3 楼 400010

所有签证申请中心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8 点至下午 15 点(使馆公共假期除外)。使用签证申请中心会被收取费用。

你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递交至加拿大使馆签证处,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 19 号加拿大使馆签证处 100600。申请受理费必须通过正确形式递交(请参见申请受理费)。

亲自前来递交申请需要提前预约。你必须在周一至周四每天上午 11 点至 12 点之间亲自前来使馆进行预约。预约不可以转给他人。在约定时间内你将可以亲自前来递交你的申请并使用中国银联缴纳申请费。预约需要至少两周的等待时间。

5. 我应该何时申请?

文件核对表

若缺失任何必需文件,你的申请有可能被退回。
所有申请人必需的文件
所有中文文件必须附有英文或法文翻译件

  1. 填写完整的”永久居民旅行证件申请表” (IMM 5524)。如果你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及/或子女需要一个旅行证件或一个临时居民访问签证,他们也需使用正确的申请表格完整填写其各自的申请信息。
  2. 申请人及每位年满 18 岁及以上的随行家庭成员完整填写”家庭成员信息表”(IMM5645),请使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
  3. 申请人及每位年满 18 周岁及以上的随行家庭成员完整填写”教育和就业细节表”,请使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
  4. 两张照片。所有照片需符合照片要求细则中的所有要求。每张照片后注明此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
  5. 本人有效护照。护照须包含除最后一页外的至少一整页空白页、且必须在行程前至少六个月内有效。
  6. 两份用中文写有申请人现住址的粘性贴纸 (无需信封)
  7. 以正确形式递交的数目准确的申请受理费(请参见申请受理费)。受理费不予退还。
  8. 如有第三方人士帮助你准备此次申请,请填写代理人信息表(IMM 5476E)
  9. 16岁以下单独旅行的子女必须携带其未来负责人信息的书面文件。
  10. 16 岁以下只与其父/母一方进行旅行的子女,需要未随行一方父/母出具的同意其旅行的许可或抚养证明。无监护父母同行的子女需要其未随行父/母出具的同意其旅行的许可。

若你在过去三年中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请提供如下文件:

你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如

 永久居民的落地记录或确认函,若此文件遗失、被盗或被毁,请填写”郑重声明”并附于申请;若此文件为遗失,请提供记录遗失情况的警方报告;及/或
 过期的永久居民卡;若此卡遗失、被盗、被毁或从未收到,请填写”郑重声明”并附于申请;若此文件为遗失,请提供记录遗失情况的警方报告。

若你在三年前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请提供如下文件:

你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如

 永久居民的落地记录或确认函,若此文件遗失、被盗或被毁,请填写”郑重声明”并附于申请;若此文件为遗失,请提供记录遗失情况的警方报告;及/或
 过期的永久居民卡;若此卡遗失、被盗、被毁或从未收到,请填写”郑重声明”并附于申请;若此文件为遗失,请提供记录遗失情况的警方报告。

过去五年中所有旧护照及每本护照的全本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已用护照,请提供解释。对于遗失或被毁护照,请递交记录遗失或被毁情况的警方报告。

一份出入境表,详细列出在过往五年中你进出加拿大、中国及所有第三国的记录、如护照所示如果你回答了申请表格第16项问题、并一直以来陪伴你身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或父母(如果本人为22周岁以下子女),请递交以下文件:

 此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在过去五年中的所有护照及每本护照的全本复印件
 结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若适用
 孩子的出生证明及/或收养或监护文件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若适用
 说明你所陪伴人士的身份的文件

如果你的情况为一直陪伴身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配偶、且其一直在加以外受雇于一加拿大企业,请同时提供文件核对表下一栏内注明的文件。

如果你回答了申请表格第 17 项问题、并一直在加拿大以外为某加拿大企业工作,或你回答了申请表格第 16 项问题并且一直陪伴在加以外为某加拿大企业工作的永久居民,请提供:

 加方雇主出具的声明,说明:
 签字官员的职务和头衔;
 该企业依据加拿大或加拿大某省法律组建;
 该企业在加持续运营;
 该企业的性质及在加运营时间;以及
 海外派遣或合同的详情(如派遣时限、确认雇佣为全日制,等)。
 雇佣合同副本,包括起始日期、合同期限、收入及职位
 雇主在加运营的证明文件 (如公司章程副本、公司年报、公司的加拿大营业税税单、与此派遣相关的加拿大企业与海外企业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原件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 你为加方雇主履行在华全日制职责的证明文件 (如你办公处所及你办公间的照片,工资单,销售协议,等),文件原件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 为加拿大企业工作期间的所有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你回答了申请表格第18项问题并希望你的申请基于人道主义及恩恤理由被考虑,请附上与要求保留永久居民身份相关的文件。更多信息请参见此套表格内关于人道主义及恩恤理由一项。所有中文文件必须附有英文或法文翻译件,文件原件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为避免延误,建议在计划行程前尽早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