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加拿大难民申请 难民聆讯

聆讯准备清单

请使用下一页的清单来帮助您准备聆讯。与您的律师(如有)一起审核清单。

  • 我已经跟我的律师(如有)见了面,而且对聆讯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 我已经参加了模拟法庭(见第9页),了解聆讯过程和聆讯室的布局,知道谁会参加我的聆讯会。
  • 我已在聆讯的10天前将我所有的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如文件、视频、文章等)都翻译成了英文或法文,并已向IRB-RPD提交。
  • 如果有新事件发生或有新证据出现,即使离聆讯已不足10天,我也将这些新文件翻译成了法文或英文,并已提交。
  • 如果IRB-RPD发给我了一些说明,要求提交额外文件,我已经予以提交。
  • 我已经重新查阅了我的BOC表,查实了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如果我发现有错误或有遗漏的细节,我已经通知了IRB-RPD和我的律师(如有)。
  • 我已经查阅了“公约难民”和“需要受保护的人士”的法律定义(见第20页至21页),以及对我的难民申请最为重要的法律问题(见第23页至27页)。
  • 我已将要带到聆讯会的与我难民申请有关的所有材料都准备妥当,(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已提交证据的原件、BOC表和CIC申请表的复印件、以及来自CBSA、CIC和IRBRPD的所有信件和文件)。
  • 在聆讯前至少10天,我已将亲自出席作证或通过电话作证的证人姓名和联系信息提供给IRB-RPD(见第34页)。我已经告诉我的证人,我的难民聆讯会上会发生什么,以及为什么他们的证词对我的申请非常重要。我也已经向他们说明,聆讯审判委员可能会问他们问题,以判断他们的证词是否可信,且与我提供的信息相一致。我已经确定我的证人知道聆讯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 我知道我可以带人(朋友、家人、支持人员)来旁听我的聆讯,以便支持我。如果我决定要带一位旁听者,我已经通知了他/她聆讯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 我已经安排好了照顾孩子(如有)的问题。我知道IRB-RPD的聆讯审判委员在聆讯开始时要见我的孩子。
  • 我已经为聆讯做好了准备。我能够解释我为什么害怕回到我的国家,而且我已经和我的法律代表、家人或朋友练习了问与答。

 

如果由于紧急情况我需要更改聆讯日期或时间怎么办?

您或您的律师必须:

  • 至少在聆讯举行的三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IRB-RPD. 向IRB-RPD提供三个另选的聆讯时间和日期,这些日期应在您原定聆讯日期后的10天之内。
  • 如果您是因病而改期,请提交由您的医生出具的医学证明。如果您无法获得医学证明,您必须写信解释未能获得的理由。
  • 如果您没有收到IRB-RPD的回复,您则必须在原定日期出席聆讯。如果没有到席,您将必须出席“特别聆讯”,日期会在您的《出席聆讯通知书》(Notice to Appear for a Hearing)上注明。特别聆讯时,您的申请可能被宣布“放弃”(abandoned)。而且,如果部长代表(CBSA或CIC的代表)参加您的聆讯,您也必须将您的请求发给他们一份。在给IRB-RPD的信中,您必须说明您向CIC或CBSA提交这份请求的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