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FAQ:我的配偶或同居伴侣能在加拿大工作吗?
如果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要在加拿大工作,他们必须申请自己的工作许可。
通常,他们必须满足同样的要求,包括获得由人力资源和技能发展部签发的劳工市场意见(LMO)。 然而,他们有资格获得 “开放式”工作许可证,允许他们为任何雇主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须LMO。
申请配偶的“开放式”工作许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 您被授权在加拿大工作6个月或更长时间 和 你所做的工作符合最低技术要求(一般,至少要大专文凭)。具体来说,你的岗位必须是列在 国家职业分类 的技能等级0,A或B;
或
B:您被授权在加拿大工作 和 你的职业被列入在参与省份的 符合资格职业的名单。
如果您符合这些要求,您的配偶可以申请开放式工作许可证。您的配偶的许可证与您的许可证同期有效。如果你的工作不属于上述类别,你的配偶仍然可以申请一个工作许可,但必须是特定的工作。
一般,雇主必须获得由人力资源和技能发展部签发的劳务市场意见书。 有时,您的配偶或伴侣需要体检。见我是否需要体检?链接。
如果他们尚未在境外申请工作许可,配偶和同居伴侣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
欲了解更多信息,包括规定和要求,请参考指南 外国劳工申请更改条件或延期 的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