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机构划分,出色的管理人员是加拿大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加拿大人为他们的民主政治感到自豪,并认为政府作为整体对他们负责。加拿大人重视公平和平等原则,以及各种思想的公开自由讨论,受贿和腐败在任何一级政府都要受到严厉打击。多数加拿大人定期参加选举投票,将其视为其在民主社会里的一个职责。本章谈谈加拿大的政治概况。
一、政体
加拿大在行政制度上奉行议会负责制。议会政府在加拿大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新斯科舍省是加拿大第一个获得代表性政府的地方。1758 年,新斯科舍获得了一个民选议会。此后各个省份也相继获得民选议会: 如爱德华王子岛是在1773 年, 新不伦瑞克是在1784 年,安大略和魁北克(当时称为上、下加拿大) 是在1791 年, 纽芬兰是在1832 年。新斯科舍省也第一个获得了责任政府,这意味着政府内阁必须向议会负责,并且可以被议会的大多数所罢黜。一年后,1849 年2 月,新不伦瑞克亦出现责任政府,3 月份轮到加拿大省(由上、下加拿大在1840 年组成),1851 年是爱德华王子岛, 1855 年纽芬兰也成立了责任政府。到1867 年联邦成立时,这一制度已在中部和东部地区运行了近20 年。
“联邦之父”们所做的就是将这套制度延续下去。在国家一级有国会、代表女王的总督、受任命的参议院以及民选的众议院。在各省有立法会和代表女王的副总督;除了安大略省以外,每个省份都有一个受任命的上议会( Legislative C ouncil)和民选的下议会, 即通常所说的省议会。国会在1870 年建立马尼托巴省时,也给该省设了一个上议会。1871 年进入联邦的卑诗省和1905 年由联邦设立的萨斯喀彻温省和艾伯塔省则从未有过上议会。纽芬兰1949 年加入联邦时也没有上议会。马尼托巴省、爱德华王子岛、新不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和魁北克省都废除了上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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