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难民:联合国“公约难民”(Convention Refugee)申请
加拿大政府接受联合国公约中有关难民的定义,并且根据该定义作为决定申请者是否会被接纳为居住在加拿大难民的依据。联合国“公约难民”(Convention Refugee)的定义为:因为其种族﹑宗教﹑国籍,或者属于某组织的会员,或者因为政治意见而害怕会在其原居住国家受到迫害的人,这些人不愿意或者不能返回其原居住地了。难民申请人都要提出正当理由去说服移民官员。有的人在申请难民时,编造的故事无法使移民官员相信,因而难民身份迟迟得不到批准。所以申请人最好提出证据(如照片﹑报道)及有关文件来说明在原居住国家受到真正的迫害和威胁。从2008年9月起,加拿大难民申请程序发生了重大改变,申请者不可以重复申请,也不可以由第三国来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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