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指南:人道同情移民内参 – 请求行政复议H&C的负面决定 (Reconsideration of a Negative H&C Decision)/ 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Onus on Applicant)

H&C指南:人道同情移民内参 – 请求行政复议H&C的负面决定 (Reconsideration of a Negative H&C Decision)/ 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Onus on Applicant)

适用: 境内 (in Canada) 或 境外 (overseas)

在特殊情况下,请求重新评估H&C的负面决定才能获准。

H&C 第一阶段评估获准 (Stage 1 Approvals)

由于申请人尚未收到永久居留确认书,因此第一阶段批准被认为是临时决定。 如果在第1阶段批准后,申请人被发现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 )或其他重要因素,则应考虑跟进这类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重新审查第1阶段的决定。 如果需要重新审核第1阶段的批准,则必须在做出决定之前,应为申请人提供一个解释的机会。

如果可以在第2阶段评估解决复议请求,则无需将案例返回原始决策者复审。

H&C指南:人道同情移民内参 – 请求行政复议H&C的负面决定 (Reconsideration of a Negative H&C Decision)/ 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Onus on Applicant)

H&C指南:人道同情移民内参 – 请求行政复议H&C的负面决定 (Reconsideration of a Negative H&C Decision)/ 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Onus on Applicant)

复议请求的准则(第1或第2阶段 at stage 1 or 2)

公职人员的法律原则不会自动禁止对最终的H&C决定进行复议。 (MCI v. Kurukkal, 2010 FCA 230). 决策者可以酌情决定申请人重新开卷的复议请求,同意或拒绝。 但是,通常复议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应准许 。

申请人对决定的不满(dissatisfaction) 或不同意 (disagreement) 本身并不能构成例外情况。

尽可能将复议请求告知原始决策者。 对于先前由本地CIC办事处确定的复议请求,发送到BRO-V办公室(Backlog Reduction Offices – Vancouver)。

复审请求流程分两个步骤:

  1. 决定是否重新审理案例并评估新证据,即使该案正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under litigation)
  2. 如果决定重新审理,请将新提交的内容与原始文件进行比较,然后决定是否更改原始决定。

决定是否复议的因素:

您必须首先根据提交的信息确定是否需要对先前的H&C决定进行重新考虑。 让官员同意复议是申请人的责任。 官员应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和情况,以确定案件是否值得复议。以下是可能要考虑的因素,非详尽列表:

  • 决策者在做出决策时是否不遵守自然正义或程序公平原则。
  • 申请人是否要求修正澄清或其他错误(例如,由没有授权的官员做出的决定)
  •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新证据,该证据是否基于新事实(即在做出原始决定后,通过与申请人沟通,呈现出的事实),并且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决定是否在新申请的背景下对该证据予以重点考虑。
  • 如果提供了其他证据,而这些证据在原始决定时就有,请考虑为什么在原始申请时未提交这些证据。 确定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 从最初决定到复议期间的事态转变
  • 疑虑原始决定或新提交的材料中存在重大事实有关的欺诈或失实陈述
  • 如果联邦法院在司法复核后做出了否定决定,那么在没有任何值得支持的理由的情况下,您可以拒绝复议。

一旦确定是否复议:

如果决定复议,请执行以下操作:

  • 重新开启第一阶段H&C决定复议
  • 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信息(例如医疗,程序公正信函)
  • 做出新的第一阶段复议结论,并发送批准函/拒绝书

如果决定不复议,请通知申请人。 您可以参考原始拒绝原因给予说明,因为申请人已经被告知其申请被拒绝的原因。

记录审核批准复议请求或拒绝的原因。 例如,一项决定可能反映以下原因:时光流逝的事态转变,先前未提交的新信息,或程序不够公正。 应根据具体因素 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分析,例如:具体取决于是否重议的决定,提交的文件类别等。

H&C指南:人道同情移民内参 – 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Onus on applicant)

适用: 境内 (in Canada) 或 境外 (overseas)

申请人有完全责任在呈件中明确指出,如果未获得H&C所要求的豁免,他们将面临何种困境。 审核官不必费力提取H&C因素的有关信息,也不需要满足申请人H&C的理由不存在。 申请人必须提出他们认为与案件有关的任何H&C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