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汇款超万元强制呈报

按语:联邦早有要求金融机构通报大笔汇款的行为,这次属于强制执行。税务局证实将会利用金融机构通报的资料来查税。

联邦政府硬性规定金融机构必须上报所有市民汇款超过一万元的措施,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汇款报告不仅会交给防止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联邦情报单位,还会同时呈交加拿大税务局。税务局更强调,将会用这些资料来对比分析,清查隐瞒海外资产及收入的“积极避税”人士。有税务律师分析,新法例让税务局更轻松取得这些汇款资料并与报税纪录对比,只是不知道税务局会动用多少人力,利用这些资料查到多么深入的程度。

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太平洋地区发言人杨小姐(Cheryl Yeung)表示,明年1月1日开始,任何人如果从海外汇款超过一万元至加拿大,或是从本地汇出超过一万元至海外,银行或汇款机构必须通知加拿大金融情报机构FINTRAC,而同一时间也要通报税务局。她称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任何与汇款服务有关的公司,皆在通报税务局的名单中。

“税务局将会对电子汇款报告资料进行分析,找出那些‘积极避税’的人士。”杨小姐对本报证实,税务局收集这类电子汇款报告,将会用来稽查市民是否合法报税,其中也包括追查一些企图隐瞒海外收入或资产的人。她称诚实报税是加拿大人应尽的义务,政府此举只是确认国民是否有尽义务。

杨小姐强调,跨国避税或逃税行为,需要国际合作及资讯交流才能有效遏阻,因此税务局有权在税务信息交换协议(TIEA)签署国的要求之下,向对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但她称这些资料只会在对方国家执行相关税务法例时,加国才会提供协助。

中加已签署入息税税务协议

而加拿大与中国曾在1986年5月12日,正式签署加中入息税税务协议,意即中方如果提出要求,加国税务局则会进行配合。

杨小姐透露,加拿大人拥有海外资产或海外投资并不违法,但必须遵守加拿大的税法。她称国民只要如实申报海外收入便不会有问题,但如果有人滥用加国的诚实申报制度刻意瞒税,税务局便会利用所有可动用的资源进行稽查,找出这些不守法的人士。

另一方面,负责处理洗钱等境外金融犯罪的加拿大金融情报机构FINTRAC高级发言人拉米(Peter Lamey)则对本报表示,其实FINTRAC早在2003年开始便开始收集超过一万元的大笔电子汇款资料,但一般来说仅会向警方和国家安全情报机构等单位分享。

不过,2015年1月1日后,这些资料税务局也会同时掌握。

拉米又称,一般来说,执法部门只会在怀疑汇款涉及洗钱、恐怖主义等犯罪时才会调查。去年FINTRAC则与这些执法部门分享了1,143条信息,其中234条直接与恐怖组织和国家安全威胁有关。

拉米指出,民众并没有义务在大笔汇款之前,提前向FINTRAC解释这笔钱的来龙去脉,有义务通报FINTRAC的其实是金融机构。

拆细汇款嫌疑更大

有金融机构人士警告,市民切勿因担心被查税,进行多次小额汇款,如此更有可能触发执法单位的反洗钱调查。银行方面并不会询问客人金钱的来源,但仍希望客人要有合理解释。

一名在本地银行任职的华裔高级经理称,其实联邦早有要求金融机构通报大笔汇款的行为,这次属于强制执行。他称这属于加国防止洗钱的条款,金融机构只要有大笔汇款,就会直接通报加拿大金融情报机构FINTRAC,不过不一定会同时告知税局。

该名经理警告市民,千万不要因为担心明年被税务局追查海外资产,便将汇款额拆成低于一万元的小钱,然后频繁多次汇款。他称这种行为“比直接汇一笔大的更加可疑”,银行虽然不会拒绝受理,但一定会向执法单位通报,届时很可能会引发进一步的反洗钱调查。

该 经理也强调,其实如果客人的身分与一些“国际敏感情势”有所相关,银行方面其实也有一份“名单”,在处理业务时便会马上知道,必要时可婉拒受理这名客人的 业务,以避免不必要麻烦。但一般来说,银行并不会刻意询问客人太多细节,因这属于“赶客”的行为。这名经理建议民众,只要对金钱来源有合理解释,便不需要 担心自己大笔汇钱会惹上麻烦。

汇款资料随时被查 父母赠款须合理解释

资深税务律师韦德(Max Weder)指出,金融机构必须申报所有一万元以上的汇款规定落实之后,即使是税务律师也无法预测未来被查税个案将增加多少,或是税务局将动用多少人力进行调查。他认为,可以确知的是,税务局手上掌握了完整汇款资料,随时要查即可查。

针对经常有中国移民询问,他们会不会因为汇款多而成为查税目标,他的答覆是,没有一个税务律师能够准确预知,谁会被调查、谁不会被调查,但他会建议中国移民随时准备好汇款来源的说明及证明文件,若遇税局查税,必须诚实告知,若资金不属于课税范围,即无课税问题。

他举例,如果有中国移民或留学生接获父母亲的汇款作为生活费,根据加拿大税法,父母的赠与不算收入,不需缴税;这时,移民或留学生除了说明所接受国外超过一万元的汇款,是来自父母外,同时,还必须清楚解释说明父母亲如何有能力作如此大笔金额的捐赠,如果可能,则应提供证明。

注册会计师李金萍认为,有关一万元汇款申报规定落实后,对于向来诚实报税的人士没有多大影响,有关规定是要求经手汇款的银行或汇款机构申报,个人并不需要申报,而有关汇款如果不是个人的收入,而是例如借款或是赠与,即不算收入,不存在需要报税的问题。

李金萍说,税局落实有关规定后,税务居民必须知道如何解释汇款来源,如果解释合理,应不会被深入调查。

对于有人认为可以“化整为零”或是“五鬼搬运”的方式,每次汇款少于一万元,将中国的资金汇进加拿大,会计师李金萍也说,这种每次故意汇小额,又常常在汇款,也有可疑的地方,她不会建议留学生这么做。

对于一些中国留学生如果还是担心无法向税局解释汇款来源问题,并担心有课税可能,有金融界人士建议不如考虑借用无加拿大身分的叔叔阿姨在中国的银行帐户,汇款至叔叔阿姨在加拿大的银行帐户,如此由于汇款人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即无报税问题。

但韦德并不同意这种迂回汇款做法,他说,使用其他人头的帐户汇款,想避开税局耳目,看似聪明,但一旦被税局盯上,最后接受汇款的人,恐怕会因为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以致愈描愈黑,引起更大逃税的嫌疑。

40名中国税务官员 在加国学科技查税

过去加拿大和中国甚少交换税务资料,但现在情况已经大不相同,税务律师韦德(Max Weder)指出,去年中国方面派出40名中国查税人员在加拿大接受税务局训练,学习查税以及学习先进科技,加拿大与中国在税务资料的交换未来将更频繁。

韦德说,加拿大与中国早在1986年即已经签署《加中入息税协议》(Canada-China Income Tax Agreement),双方已有交换税务资料的法律依据,过去加拿大由于顾虑中国的税务行政系统与加拿大不同,交换税务资料或有困难,但最近几年在中国积极改进税务行政系统,同时也引进先进科技,加中之间的税务资料交换较过去更容易。

韦德说他已开始见到,加中双方已互有要求对方协助查税,例如中国曾要求加拿大税务局代为对某中国有兴趣的个人查税,而加拿大税务局也已采取行动,作出配合。

至于加拿大和香港的税务协议则在前年11月签署,目前也已生效,但与台湾则尚无协议。

在加港税务资料交换方面韦德说,至今他仍未听说加港政府,曾要求配合提供税务资料,不过,他认为,港加税务协议既然已经生效,未来若有需要,税务局将要求香港配合,而香港也有义务配合。

至于与台湾税务资料交换,韦德说,由于加拿大与台湾未签署协议,所以加拿大无从自台湾政府获得任何个人的税务资料。

加拿大前几年曾积极与台湾交涉欲签署税务协议,但受到居住加拿大台湾人的反对,台湾政府有所顾忌,未积极推动与加拿大签署协议。

韦德说,科技的发展让两国之间打击逃税工作变得容易,过去可能要花数个月调查,可能不见得有结果的查税个案,现在可能几周即能结案,因此,他建议中国移民其实在抵埠前应该了解加拿大的税务规定,且从抵埠开始,即按照规定报全球收入,而不是等到税务局查税时,才开始搜集可作证明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