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酷交友:网上交友之 你的网友是性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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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不正常的性行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出现?能否将它们治疗?我们会从临床心理治疗的角度,将性对象的异常、性行为的异常及性别认同的障碍等不正常的性行为加以剖析。 了解什么是同性恋/恋物癖/异装癖/恋童癖/露阴癖/施虐及被虐狂/窥淫癖/易性癖/摩擦癖?
编辑:【龙在天涯网】 来源:中国西部心理网

引言

自古至今,“性”在不同程度上都是一种禁忌。就算时至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对不少医疗及心理咨询与治疗来说,“性”从来不是一个容易处理的问题。当我们留心观察,性及其象征意义实在是无远弗届,它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关系;透过正常的性关系,人类得以繁衍,婚姻及两性关系得以丰富。性的象征意义更深地介入了文学,艺术及商业世界里,发挥相互影响的作用。

然而大众从传媒接收的不仅是对正常性关系有限的描写,还有不少形形色色有异于正常两性关系的报导,如对性犯罪的报导及不少绘形绘色的黄色文化。从变态心理学的观点来看,不正常性行为,称为性歪曲或性变态,是心理疾患的一种。可表现于性对象与性行为的异常,对性别认同的障碍及性机能失调。

本文尝试从临床心理治疗的角度扼要地论述除性机能失调以外的各种心性疾患,简述为不正常性行为定义的困难及治疗此等心理疾患的原则。

何谓不正常的性行为

随着有关性及其相关行为的研究不断发表,我们对性及其相关行为的了解日益深广,同时不断挑战着我们原本习以为常的固有对不正常性行为的观念。一如在维多利亚女皇时代,医学界普遍认为经常手淫对身心产生各种不良症候,但经过多年来性生理的研究,发现手淫并不如想象中对身体有损害,而Kinsey(1948, 1953)的普查发现手淫在青少年男女两性都是一普遍现象。再者同性恋在过往被视为一种性对象的异象,并不为社会及法律所容。随着社会开放程度增加,在要求人权及自由的呼声下,社会对同性恋行为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接受,由此可见,如何定义个人在性对象及行为、性别认同上有否偏差,在不同层面如社会、法律、宗教、哲学、医学及临床心理治疗都有其独特的考虑。

Barlow Wincze(1980)曾正确地指出性歪曲(Sexual Deviation)是一个反映社会、法律及宗教的概念。实际上此等不正常性行为的定义及名称都随着不同历史时代做调整。如同性恋在早期新约基督教会时代被视为罪恶,及后随生物科学及人道主义的发展,同性恋被视为疾病及障碍,社会上对此行为视为是歪曲堕落及偏差。基于用词上隐含的价值判断,它最近亦被称为性行为的变异或另类性行为。然而不同文化背景对接受此等有异于正常的性行为是有决定性的影响。

Scott(1964)曾就性变态(Sexual Perversion)作出一个全面的定义,指性变态为:
一切不是与成熟程度相一致而自愿的异性性交达致快感及高潮的性行为及幻想。这必须是经常重复,而不是单单因为环境因素而产生的替代行为并且与本身社会对性的价值期望相违背的。

这定义除包含了双性性关系作肯定的判断外,也道出性变态的表现往往令自身及他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痛苦及伤害,它包括了性对象的异常(如恋物癖、异装癖、恋童癖等),性行为的异常(如露阴癖、窥淫癖;性施虐及被虐狂等),性别认同的障碍如易性癖及一些性犯罪的行为如强奸等。详细了解接受心理治疗的性歪曲行为,往往同时发觉不少与异性相处的障碍及问题,少部分更有性格上的偏差,甚至共生其他人格障碍等问题。

性变态发生率的界定存在不少困难。由于大部分都不愿求诊,我们心理治疗记录只可代表极少需要求助的性变态行为。加上需要来访者回答不少深入性问题,得到不正确答案的机会不很大,因此较具参考价值的性研究不多,加上不同社会及文化背景,我们展开治疗的跨文化应用还是非常谨慎。

性变态除性施虐及被虐狂外,少见于女性,与人体性激素活动及年龄有关,一般在发育时期明显而随着更年期趋向缓和。它的发展及形式会随着社会及文化发展演变。儿童时期是性心理发展的重要阶段,此期间家庭及其它环境的变迁足以构成此等行为的远期成因。我们心理治疗过程强调专注此时期心性发展的障碍,行为学派的观点是作如下假设:在偶然情况下,恋物、易装、窥淫等行为可能通过条件反射的机制而固定下来的。

性变态的识别并不困难,但必须与其它可能引起同类行为的精神病患加以区分。老年痴呆症可引致恋童癖行为,精神分裂症可与同性恋、施虐狂等并发,而露阴癖及其它色情表现可见于躁狂症、癫痫症等。

性对象之异常

(一)同性恋

不同研究同性恋的专家对其定义都持有不同的见解,基本上是从不同角度描绘以同性作为性对象的思想及行为。

  • John Money(1987)指两名生殖器相同的人士发生性爱关系为同性恋。
  • West(1967)指对同性经常发生性吸引及经过性接触而产生性高潮为同性恋者。
  • Feldman(1984)更指出在有充分机会发展与异性关系的情形下,同性恋者亦经常地选择同性发生性爱关系。这定义排除了一些因环境原故而产生的同性恋行为为同性恋。

同性恋的成因至今未有定论,根据不同研究研资料可以帮助我们作出一些推测,而其主要争论在于同性恋的形成是先天因素所致或是后天环境所致。早期研究者如Krafft。Ebing,Havelock Ellis均支持同性恋是先天的及有强烈遗传基础,再者Kallman发现同卵双生子同性恋的一致率相当高。可是先天理论不能解释部分同卵双生子并不一致地发生同性恋行为及部分同性恋者能转向异性恋,由此可见,环境及后天因素亦有其决定性的影响。

MacCulloch(1971)发现部分同性恋行为是由于胎儿脑部性生理控制中心在发展早期受到母体酮类内分泌影响而成,但这情形少见于同性恋者。Comfort(1986)指出所有人都是双性的,他/她们都可能对同性或异性产生吸引,同性恋倾向的出现只不过是其对异性兴趣就种种原因不断消减和失落而已。如MacCulloch(1981)发现在青春期长时间生活在单性环境下可诱发同性恋行为。Bancroft(1970)更将可能倾向同性恋及推离异性关系的因素加以分析,对帮助同性恋者了解本身倾向的由来有一定帮助。与同性父母亲相处缺乏安全感而从同性关系中寻求慰藉,因自我形象低落而对同性由敬佩之情变为性吸引,在危机下产生性取向变化后而向同性固定下来,还有同性恋行为经验的性高潮快感均可能帮助倾向同性恋。反之家庭对性的绝对禁忌,早期对父母产生乱伦恐惧感,对本身性取向表现缺乏信心等,都可能是推离发展异性关系的因素。

Feldman 。MacCulloch(1980)将同性恋者划分为原发及继发,前者对异性从没有产生性刺激及吸引,与异性相处止于一般社交关系而已,其同性恋行为成因属遗传性及其它生化因素较强。后者则可以同时对异性发生性吸引,其同性恋倾向多由外力因素强化而固定。

综合以上讨论,同性恋实际有其先天及环境因素相互影响而形成。然而同性恋者的爱的情感与性欲关系与异性恋者并没有差别,随着社会对性的理解更趋多元化,同性恋本身不被视为变态行为,但仍有不少同性恋者就种种与其同性恋相关的问题寻求辅导及治疗。求助者以男性占多,他们通常对其同性恋倾向感到迷茫及焦虑,严重者会导致心理障碍的产生,时间较久的会为如何协调其双性生活而烦恼。当然,艾滋病的诊治对同性恋者有着密切的关系。

国内同性恋研究是及其薄弱的,同性恋社会形态,包括女同性恋的隐蔽性,或者子女收养问题等,这些发展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二)恋物癖(Fetishism)

恋物癖多为男性,并普遍在青少年时期开始经验从接触异性穿着或佩戴的物品而引发性冲动。这些物品多是直接接触异性身体的如毛发、高跟鞋、手套、内衣裤、丝袜,此等物品可接触异性身体的不同部份,它的形貌、触感及味觉都可能同样重要地引起性兴奋,及后多借手淫或性伴侣达至性高潮。恋物癖者经常被发现收藏、搜寻、购买甚至偷窃此类物品,他们亦间有同性恋倾向。

少部分恋物癖者脑电图呈癫痫症变化,大部分恋物癖者可基于种种原因未能充分发展与异性的关系而偶然对异性某部分产生性吸引,后来通过条件反射的方式固定下来。

(三)异装癖(Transvestism)

异装癖的特色是通过穿着女服而得到性满足及快感。异装癖多自儿童早年开始,开始从穿着少量异性服装引发性冲动至完全装扮成异性模样,他们都认定本身性别,从而将他们易性癖者(Transexualism)区分出来。亦有部分女性化的同性恋者喜爱穿着女服,而穿异性服装的女性则多为同性恋人士。

Prince 。 Bentle(1972)曾向美国一本异装者杂志订户发出一千三百份问卷调查,在收回五百多份问卷中发现超过九成异装者早在十八岁前开始异性装扮,其中一半有多是私下装扮,成年则公开扮作异性。收回的问卷中,显示四分三人已婚及为人父母,再者其中三成左右承认有同性恋经验,一成半对转换性别手术有兴趣而半成人正服食女性荷尔蒙。只有四分一人曾寻求心理医生或精神科大夫治疗,而其中一半以上发觉治疗作用不大。由此可见,异装者次文化的存在及其癖好并不一定如想象中影响婚姻家庭关系。

除了易性癖及同性恋的异装者,异装癖的成因及本质与恋物癖相近。

(四)恋童癖(Paedophilia)

经常选择异或同性儿童(多为未达发育期)作性行为及/或性幻想者。他们大多缺乏自信心,不敢与成年异性或同性对象发生关系,转而寻找儿童作为代替性对象。从不少有关儿童的色情刊物,及时有发现的雏妓案,恋童癖实非罕见。他们少有自愿要求帮助,他们对儿童实施的性侵害或性骚扰,社会危害性极高,研究揭示恋童癖治疗效果未见理想。

恋童癖者表现于正常背景及智能的青少年。而中年男性经常地选择儿童为性对象,多是没法成功地与异性发展关系或是有其它心理诱因。至于老年人出现恋童表现,多有其精神病患的原因。

性行为的异常

(一)露阴癖(Exhibitionism)

Laseque早于1877年报告七例露阴者并以此命名。露阴癖指透过向异性暴露性器官使对方惊吓而获得性兴奋与满足。女性或男性暴露身体作色情举动或性关系等则不在此列。露阴者一般较少有进一步对异性作性侵犯,根据常见媒体报道的女性裸露街头,通常可以预见其伴发有精神疾患和抑郁症、酗酒等亦常见。

露阴者大概可分为两类,其一为性格内向退缩,对处理本身性需要感到困惑,并对露阴行为感觉羞惭。其二为性格好攻击性及无悔意之男性。露阴之余更在异性面前手淫以获得性满足。大部分露阴者经法庭惩处后便少有再发,但如以往发觉有此癖好者,其再犯机会依然很大。露阴成因不明,估计在与异性深入相处发生困难的同时,露阴以至惊吓异性带来的性满足,通过条件反射而得到固定。

(二)性施虐及被虐狂(Sadomasochism)

必须经常以身体上或精神上虐待对方或被对方虐待的方式,如徒手使用不同器具使对方感到痛苦才能获得性的兴奋及满足者为性虐待或被虐待狂。实际上施虐及被虐常同时出现。

西德性学家Spengler(1977)曾向男性施虐及被虐者组织发出八百多份问卷调查并收回其中200多份。回收问卷显示异性恋、同性恋及双性恋者各占三份一,其教育水平及离婚率均偏高。差不多一半人士至十九岁才初次经验性施虐及被虐带来的性满足,两成人经常参与性虐待行为,而一成半只停留在幻想阶段。他们多使用皮鞭、藤条、镣铐及其它刑具,其中三分之一人更同时有恋物癖好。三分之二的性虐待行为在秘密中与不固定的性伴侣进行。同样地,性施虐及被虐均有本身的次文化。而顾名思义其行为存在着一定的伤害性及危险性。

(三)窥淫癖(Voyeurism)

窥淫癖好指专喜爱窥视异性进行性行为而获得性满足,被窥的人多不知情而窥视者也不会参与其性行为,但会以手淫方式达至性满足。窥淫者对异性接触多有障碍,故采取旁观者的身份参加性活动而经验性满足。

(四)摩擦癖(Frotteurism)

经常在拥挤场合如地铁、公交车或公众聚会场合,借着将本身性器官接触及摩擦在非自愿异性的身体而获得性满足。

性别认同的障碍

(五)易性癖(Transexualism)

易性癖是性心理身份及性别意识的严重颠倒,一个解剖上正常的人坚信自己是异性成员,其发生率大概为十万份之一,在男性较为多见,与女性为三对一之比,女性易性者多为同性恋者。无论男性或女性,他们大都在青少年开始感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异性的身体,开始不断地要求以医学方式去除其性器官及要求性别转换手术。他/她们差不多都会穿着异性服装及在社交上过着异性生活。

性别意识或性心理身份源自男女不同的遗传染色体、生殖器官及其有关性行为的内分泌系统、儿童时期性别意识的培养等。易性癖成因的探讨发现其遗传染色体、生殖器官及其内分泌功能并无异常。部份研究则发觉易性癖者脑电图呈癫痫或其它不正常变化,可能隐含中枢神经系统有障碍的存在而间接影响其性心理身份的学习,此亦可解释部分易性癖者的低性欲,这些推断仍有待证实。Green(1974)尝试研究比较普通及有性别认同问题的儿童,详细分析其早期教养遭遇,发觉父母多对女性化的表现不加理会,母亲会过度溺爱,缺乏父亲关怀甚或对父亲心生反感,儿童容貌俏美,乃早期缺少异性玩伴等。他们超过四分之三早在四岁之前开始穿着异性服装及多只参与女性化的游戏,这些男童有四成多出现同性恋行为,而其性别认同障碍维持的比率则有待跟进。最后少部分成年易性癖者在早年有长时间穿着异性服装癖好,穿异装的性吸引退减时,开始感觉自己是异性成员。

协助要求易性者必须先区分其主要问题是否同性恋、异装癖及/或易性癖。这都需要不同专业人士如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又或整形外科医生等的详细评估,及尝试协助其适应异性生活一段相当时间后,才可能推荐药物如女性/男性荷尔蒙,及/或性别变换手术如切除或改造乳房及生殖器官再造等影响深远的处理。

不正常的性行为需要治疗吗?

以上各种性心理疾患,其疾患的定性都有不少不确定之处,部分性变态行为在私下及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进行,而行者自得其乐时,是否需要接受心理治疗而致令其彻底改变此等癖好?只要不对他人造成精神或肉体的伤害或困扰,性变态行为本身并不能单独构成一种精神障碍而需要强制加以治疗。

然而有不少性变异行为通过不同途径寻求我们辅导及治疗。部分通过配偶、家人,也有部分基于对性变异行为感到羞耻抑郁寻求帮助。通过详细评估求助者之性变异行为及其它生活环节的重要性,与异性的关系及求助者的精神状况,排除其它精神病患,并要了解求助者是否要求改变其性变异行为,才进入诊断和治疗阶段。

适当辅导和支持可帮助求助者了解及适应本身性变异行径。如求助者希望减少及停止性变异行为,除了多鼓励与异性相交及其它社交活动外,一些心理及行为治疗方法更可针个别行为而加以改变及纠正,不少性变异行为都能通过我们专业辅导及治疗而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