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园:新移民的税务常识

Q.你是加拿大的居民吗?

A.在税务上而言,当你与加拿大建立起足够的居住关系,你就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Q.何谓居住关系?

A.居住关系包括:在加拿大拥有住所、配偶及受抚养亲属移居加拿大和你住一起、以及加拿大有个人财产(如车子、家具等)。其他关系如:与加拿大社会保持联系、有加拿大驾照、在加拿大有银行帐户或信用卡、以及在加拿大某一省或领地有健康保险等。

Q.加拿大的租税制度有何特别处?

A.在加拿大,雇主一些付款采取就源扣缴,企业所得及财产所得通常采用分期预缴税款。加拿大的租税制度特别之处在于纳税义务人有权利及责任确认自己每一年的所得税资格,并确定自己依据税法付了正确的税额。在所得税申报时,纳税义务人应详列个人所得、减除额、扣抵额、并计算他的应纳税额。

Q.我一定要有社会保险号码吗?

A.因社会保险号码是唯一的,加国政府用它来识别你的所得税申报情形,同时为你的加拿大退休计划或魁北克退休计划更新你的所得记录,因为当你退休时,你能领到多少退休金是要根据你的所得记录的,也是用你的社会保险号码来识别你。

Q.如何请领儿童福利金?

A.当你有18岁以下之子女,你可能符合每个月领取儿童福利金之资格,加国依据以下几点来决定发放金额:子女人数、子女年龄、你的家庭净所得、你所居住之省。你和你配偶都必需申报所得税,如此税务局才能计算你所能领取的儿童福早金。除此之外,你及你的配偶必需填妥CTB9儿童福利金所得表,申报你在2000年在成为加国居民前的全世界所得,以及你1999及1998年的世界所得,以之计算你可以领的儿童福利金。因此为便于福利金之领取,你必须填妥申请表。

Q.我一定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A.若有以下二种情形你一定要申报:当计算有应纳税额的时候。当计算有应退税额的时候。(平时扣缴及预缴太多,否则无法退税)。

Q.假如没有所得或无应纳税额,我是否要申报加国个人所得税?

A.你可能符合申请货品服务税之退款、儿童福利金补助、或各省(领地)税款补助资格,因此你一定要申报所得税才能申请这些补助。假如你居住在魁北克,你可能需要另外申报省所得税。

Q.我要适用哪一个地方之税率及抵额?

A.加国除个人联邦及联邦附加税外,各省之税率及所得税扣抵额都不同,你必须依据你12月31日居住的省(或领地)的适用规定来申报。

Q.个人所得税申请何时到期?

A.每年个人所得税到期为下一年4月30日。若是自雇人员,则在下一年6月15日前要申报,除此之外,若你是个人企业主的配偶,你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也是在下一年6月15日以前要申报完毕。但若你应纳税额,你必须于下一年4月30日以前将税款先缴清。

Q.我的申报及缴税都过期了,会有那些处罚?

A.税务局会决定是否对你另外收取滞报金与利息。

课税范围

凡个人如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应就其世界性的来源所得向加拿大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居民包括:

1. 永久居民

通常新移民在入境报到的那一天开始,便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了,因为新移民会在这一天与加拿大建立起“居住关系”。

所谓居住关系主要为:

在加拿大有住址;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加拿大;

在加拿大拥有财产;

与加拿大的社会保持联系;诸如:在加拿大开立银行帐户、参加省医疗保险、拥有驾照、持有信用卡、为加拿大社团会员等。

2. 在国外居住之非永久居民或公民,在一课税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于加拿大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以上者。例如:持学生签证在加国求学之人士,外国人士因经商之需而常停留于加国者。

税务居民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申请在加拿大扣抵。惟如国外之所得来源地已与加拿大订有双边租税条约,重复课税的部分可依条约中之规定,享有豁免。

非税务居民,是非属前项税务居民之人士。另个人如离开加拿大且与加拿大断绝居住关系,则自离境之日起,成为非税务居民(详见租税规划篇章之示例)。凡个人如为非税务居民,得就其加拿大的收入所得部分向加拿大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在加拿大存款的利息部分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新移民在报到前为「非税务居民」,仅有加拿大境内产生的所得须向加拿大政府报税(大多数情况下由给付人预扣并缴交此项所得税)。

哪些存款能得到保障

加拿大储蓄保险局(CDIC)成立于1967年,旨在保护在有关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公 司、借贷公司,这些公司、机构必须是CDIC的成员)的存款人的存款。

受保的存款包括: 储蓄和支票户口; 定期存款,如GIC(担保投资证)等; 银行支票; 汇票等, 以上属于CDIC成员的存款人的款项,必须是在加拿大支付,以加币形成,且是5 年以 内的存款才得以受保。

需要指出的是:

一.CDIC成员机构提供的存款和投资,并不是全部受保的。如:外币存款(如美金), 超过5 年的定期存款,T-bill,股票,互惠基金和房屋贷款方面的投资,政府、银行和公司 的债券等。这些均不在CDIC保障之列。

二.最高保险额在60000元加币, 每个存款者(本金连同利息加起来计算) 在CDIC每 个成员机构受保的最高限额为60000元,请注意,这里是以成员机构(member institition)作 为单位,而不是以分部(如银行的一个个分部)作为单位的,换言之,如果你在同一银行的 不同分部的存款,加起来一共有60000元受保,而不是在每个分部均有60000元受保。

三.这里提及的每个存款者(depositor)并非指一个人只可开一个帐号,联名户口、RRSP 和RRIF均可算作单独的存款而受到保障。

四.假如CDIC有两个成员机构合并,合并之前受保的款项继续有效,合并之后的新存款 超过60000加币的部分则不受保。

五.假如CDIC的某个成员倒闭,CDIC会告诉有关存款者怎样及何时会收到有关款项, 付款通常会在2 个月内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