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领事馆: 签证护照公证认证 – 办证指南 – 赴华签证 – 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2010/10/01
本馆受理本领区(BC省和YUKON地区)的各类赴华签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仔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如表格填写不实、漏填、字迹不清楚,可能导致签证申请遭到拒绝,或延误旅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审发签证,有权依法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依法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一、基本要求
1、护照: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有不少于两页的空白签证页。
2、申请表:填写签证申请表1份,本人签名。申请表可从我馆网页上下载。
我馆网址:http: www. vancouver.china-consulate.org
3、照片: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X2英寸彩色护照照片1张。
4、在中国出生的申请人加入加拿大国籍后,第一次持加拿大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时,须一并出示原中国护照。如非第一次申请,持新换发的加拿大护照,请出示原加拿大护照。如原加拿大护照有中国签证记录,请提供签证记录复印件。
5、在加拿大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签证,若其父母一方已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枫叶卡),须提供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枫叶卡以及小孩出生纸原件和复印件。
6、外国人如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原护照有中国签证记录,请一并出示原护照及以往签证记录复印件。
7、非加拿大籍公民申请签证,须出示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枫叶卡”或工作、学习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签证种类及注意事项
(一)L字旅游、探亲签证,发给赴华旅游、探亲人员。
注意: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者,请事先与自治区旅游局(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或加拿大中国旅行社(电话:604-872-8787,传真:604-873-2823)联系,获得入藏许可后方能申办签证。
(二)F字访问、商务签证,发给应邀赴华访问、经商、考察、讲学、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的人员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文件之一:
1、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外事办公室、经贸委等)的签证通知表(原件或传真);
2、被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中国企事业单位的签证通知表(原件或传真);载有申请人姓名的在华投资、经商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批准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公司在华分公司邀请其访华的函(电);
4、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以上地方政府,中国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或请柬。
(三)Z字任职、就业签证,发给赴华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人需提供:
1、“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或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2、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由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赴华工作人员的随任配偶、子女须提供国内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和其他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四)X字学习签证,发给赴华留学、进修、学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2或JW-201)的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4、学习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5、在华学习期不足半年者,一般发给F签证。
(五)G字过境签证,发给途径中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外国公民。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2、过境签证一般为一次或两次过境有效的签证。
3、乘飞机过境中国、不出机场且停留期不超过24小时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可免办签证。过境中国出机场,或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的外国公民须事先办妥过境签证。
4、下列国家人员持该国护照,如过境上海,可免办签证停留48小时:美国、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等申根签证协议国家。
(六)J字记者签证,发给赴华从事新闻采访等与职业有关活动的新闻从业人员。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J-1字签证发给去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签证发给临时去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申请J-1、J-2字签证,须提供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2、J-1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证人进入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J-2签证持有人可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在华停留。
3、赴华旅游的记者,发给旅游签证,但不得从事新闻采访等与职业有关的活动,否则属违法行为。
(七)D字定居签证,发给经批准前往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定居确认表”。此表可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定居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八)C字乘务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 有政府间协议的按相关协议办理。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需提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2、 定期专机、包机机组人员,须提供专机、包机所属公司的申请信函。在飞行许可获准后,飞机才能启程。
3、司乘人员赴华旅游、探亲,无论其C签证(如有)是否有效,均应另外申请L签证。
三、申请签证所需护照的有效期
1、申请一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2、申请两次入境或半年多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3、申请一年以上多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
四、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
1、一次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
2、二次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每次在华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
3、半年多次签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每次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4、一年多次签证的有效期为12个月,每次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提请注意:
1、一次签证的申请时间以赴华前一星期至一个月为宜,最长请勿早于三个月,以免签证过期失效;
2、申请人入境后,如实际停留期将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必须在签证停留期满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五、办理签证时间和取件时间
正常为4个工作日,取件时间为第四个工作日上午。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以特急或加急方式办理。
特急,另收特急费50加元(须于当天上午11:00以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受理窗口,取件时间为当日下午14:00)。
加急,另收加急费为35加元,次工作日或第三个工作日上午取件。
六、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为取件时收费,我馆只接受银行卡、汇票或公司支票,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
七、收费标准:
一次入境/过境签证50加元
两次入境/过境签证75加元
半年多次入境签证100加元
一年多次入境签证150加元
注:美国公民来华签证不论次数统一收费140加元/每人。
提请注意:
本馆不受理邮寄或快递签证申请(如需邮寄或快递办理此类业务,请与旅行社等代办机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馆证件组
办公时间:9:00-13: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604-734-0704
咨询时间:人工咨询时间下午2:30至4:00,其余时间为电话录音
传真: (604) 734 –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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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