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领事馆: 签证公证认证-办证指南-办理公证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仅受理其领区(B.C省和育空地区)内华侨及中国留学生等人员的公证申请。

  二、总领事馆受理的公证种类:授权委托书、声明书、宣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寄养委托书、生存健在、居留、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的公证。(本馆不受理有关财产赠与、财产担保和财产继承等类文书的公证业务。当事人的此类业务可在加拿大当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及省政府办妥公证、认证后,再到本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三、办理公证所需文件:当事人须持本人有效护照、枫叶卡、学习签证、工作签证以及与所申办公证种类有关的证明材料。我馆不受理来加拿大旅游或探亲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注:凡申请财产类(如:房屋、土地、汽车、股票等)出售、出租、转让委托书公证,均应提供该财产的产权证原件或近期公证件、结婚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结婚公证书)。如该财产已在银行作贷款抵押,除提供产权证外,申请人还须提供银行同意处理该财产的证明书及与银行的贷款协议书原件,财产是共有的,一般需所有财产共有人一起申请;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的,需提交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

  四、办理公证的手续:当事人须亲自到总领事馆申办公证事宜,在主管领事官面前在有关文件上签字,并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五、加拿大公民(包括加籍华人)的公证事宜,请先到加拿大当地公证处办妥有关文件的公证,然后送到申请人所在省或地区认证处办理认证,最后送中国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六、如当事人有困难,无法亲自到本馆办理委托书等文件的签字手续,可在加拿大当地公证处办妥有关文件的公证和省政府认证手续后,由他人来本馆代办对该文件的领事认证手续。

  七、公证收费标准

商事财产类 费用 $60 (单位:加元)

民事类 费用 $30

证书类 费用 $30

健在证明 费用 $0

  八、办理公证手续一般需时4个工作日。如需办理急件,须另交纳急件费。急件费收费标准为:$35加元。急件取件时间为:交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00-13:00。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