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提名PNP:加拿大农场主移民:加拿大外资收购农场有关规定
加拿大由西到东的南部地带,沃野千里,是极佳的农牧产区。外国人能否收购和经营加拿大安大略省或曼尼托巴省境内的农场,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注意那些问题,现作一基本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加拿大89% 的国土属于公有土地(称Crown land), 其41% 由联邦所有,48% 由省(区)所有,余下的11% 才是由私人拥有。公有土地主要是原住民保留地、国家公园、省公园(相当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共用地和政府用地等;私有土地主要是农田、农场、牧场、工商业用地、民宅地等。
2、加拿大统计局资料显示,2006年全加有农场229,373个,农场人口727,130(2001年),农业用地67,586,739公顷,人均2.11公顷(根据我国家统计局资料,2005年我国播种总面积155,488,000公顷,人均仅0.19公顷)。
3、加各省有关外国人投资农场的基本作法
农场属不动产。加拿大各地对外国人(指非加拿大公民、非加拿大永久居民——下同)收购农场有不同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说,作为一部规范外国投资的全国性法律,“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并不适用外国人对加拿大境内农田、农场的投资[见加拿大投资法第10(1)(k)款]。涉及外国人投资农场的法律,散见于各省法律。
立法明确限制外国人拥有本省农场的省份有:东海岸的爱德华王子岛和中西部的三个传统农业大省萨斯卡通、阿尔伯塔和曼尼托巴,其允许外国人拥有的土地面积分别限制在5英亩、10英亩、20英亩或40英亩以下。
安大略省、魁北克、不列颠哥伦比亚、新斯科舍、纽芬兰和新不伦瑞克等省,则没有现行法律明确限制外国人投资农业,但外国人在注册、报告、税收方面要遵守有关规定。
4、 加拿大有关吸引国外农场管理人员的规定
加拿大一定程度鼓励有农场管理经验的外国人购买和经营加拿大农场,但条件是要移民加拿大。例如加移民局规定,有农场管理经验并且有意和有能力购买和经营加拿大农场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商业移民(business immigration)项下的自雇(self employed)类移民,其移民门槛在年龄、语言、学历等方面均低于技术移民。
二、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有关情况
1、安省
安省是加农业大省。根据加统计局2006年资料,该省拥有57,211个农场,其中肉牛、奶牛、大豆、猪、马、牧草等农场数占了全省农场数的近60%。全省农场人口186,085人(2001年),约占全加农场人口的25%。有资料认为,2001年安省全部农场的资本价值达5百多亿加元,平均每个农场价值80余万加元。
法律——安省1997年废除了限制外国人投资农场的法律,故该省现行法律无限制外国企业或个人投资该省境内的农场和土地的条款。但根据安省“省外公司法(Extra-Provincial Corporations Act)”的规定,外国企业要在安省境内开展业务,包括欲持有安省境内不动产(亦包括农场)的股权,事先必须依照“省外公司法”申领营业许可证。
税收——转让土地要缴纳安省不动产转让销售税(Provincial Transfer and Sales Taxes)。土地转让税为累进税,税率视转让价的大小一般介于转让价的0.5-2% 之间。农场附带的动产,如办公用具、家具、物品等则按8%的销售税率缴纳。
2、曼尼托巴省
根据加统计局2006年资料,该省拥有19,054个农场,其中肉牛、小麦、牧草、油菜籽、猪、马、奶牛等农场数为多。全省农场人口68,130人(2001年),占全加农场人口的9.3%。
法律——1984年9月26日“曼尼托巴农田所有权法(Manitoba Farmlands Ownership Act)”生效。该法及其相关细则原则规定外国人不得拥有超过40英亩土地的农场。但该法规定了几个例外,主要有:
1)在该法生效之前,就已拥有超过40英亩土地面积农场的;
2)有条件并有意在合理时间(一般认为两年)内移居加拿大的外国人,其向“曼尼托巴农田所有权局”申请免于“曼尼托巴农田所有权法”约束(即申请购买超过40英亩土地面积农场),并获该局批准的。
对上述2)情况,外国人如果不能在两年内实际合法移居加拿大,“曼尼托巴农田所有权局”将视情给予下列三种之一的处理:允许其延后移居加拿大;批准其免受“曼尼托巴农田所有权法”的约束(即批准其可拥有超过40英亩的已购农场);或要求其在一年内将其所拥有的农场面积减至40英亩以内。
税收——农田转让一般要征收7%的GST税。此外,外国人购买农田还要交纳土地转让税,而曼省居民则免交此税。
三、经营农场注意事项
有意投资加拿大农场者,除应了解收购农场的法律、税务等规定外,还需了解经营农场的门槛。加拿大的农业体系有其特殊性,即相当部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由相应的“营销局(Marketing Board)”实行程度不等的管理和控制,其中有的还需要许可证乃至生产和销售配额(配额可以随农场一起或另行购买),才能生产或销售。农场主(种植者或养殖者)还得服从其他相关管理。
例如,安省目前一个牛奶销售配额价值约3万加元,且按“安省奶牛场营销局”规定,配额拥有者(农场主)必须居住在自己农场内或半径10公里以内,否则不得拥有配额。如果不了解包含上述信息的当地农产品产销管理体系,农场投资者就不能对自己购买的农场作恰当的投资核算;而对于那些收购了产品受管制的农场的种植者或养殖者,如不能取得相应许可证或配额等,农场收购后甚至都不能投入生产或生产了却不能销售产品(有关情况可参阅“加拿大联邦和安大略省农产品产销管理体系概况”)。
四、农场买卖提示
农场的买卖与其他不动产买卖一样涉及繁复的程序和手续。除了需要代理、律师、会计师服务和一般商业操作外,还需要专业实地测量、了解当地建设规划、查阅当地政府有关该农场档案(看其有无违规记录)、了解省农业食品厅颁布的“农地使用指南(Guide to Agricultural Land Use)”、熟悉有关地产法、税法和担保、抵押、贷款等金融法规等。
有关农场买卖信息,可访问www.farmsincanada.ca。